海光信息:海光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9:55:52 中财网

原标题:海光信息:海光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文件
发行保荐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 及审阅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名称 ............................................................................................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4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8 一、保荐结论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8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规定 ........................ 12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13 七、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 .................................................................. 16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 16 九、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 17 十、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17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本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信息”、“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海光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黄新炎、彭捷二人为海光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白宇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李艳梅、陈力、侯理想、李江昊、张书语、卢伟鹏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1、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黄新炎: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会计学博士。曾负责或参与了英利汽车、道通科技、寒武纪、首都在线、正元智慧、恒泰艾普、首航节能等 IPO项目;负责或参与了中科曙光、中科金财、中粮屯河等项目的再融资工作。

彭捷: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立讯精密、圣邦股份、朗新科技、首都在线、寒武纪、艾为电子等 IPO项目,国投中鲁、立讯精密定向增发,冠城大通公开增发,冠城大通可转债,瀛通通讯可转债,广联达定向增发、朗新科技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创智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白宇: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工学博士。主要参与了小米集团港股 IPO发行项目,慧辰资讯科创板 IPO项目,创业慧康再融资项目,用友网络再融资项目,航天发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寒武纪、通付盾、QuestMobile、云从科技等资本运作项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yg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202,433.809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沙超群
2014年 10月 24日(2020年 9月 28日整体变更为
成立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号北 2-204工业孵化
注册地址:
-3-8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中关村软件园 27号
主要经营地址:
楼 C座 4-5层
邮政编码: 100085
互联网网址: www.hygon.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集成电路、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转让;批发和零售业;计算机系统集成;物业管理;
经营范围: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徐文超
电话: 010-8282 6550
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中信证券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3,121.36万股(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为 1.54%),中信证券投资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之全资子公司。金石智娱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981.00万股(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为 0.48%)。金石智娱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为金石投资之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之全资子公司。交控金石基金直接持有发行人 445.91万股(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为 0.22%)。交控金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徽交控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持有安徽交控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的股权,金石投资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之全资子公司。

2、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2020年 5月至今,本保荐人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员工苗嘉担任发行人监事。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2、内核意见
2021年 9月 14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及项目组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本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本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本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规定。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1年 8月 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 10月 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根据发行人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1年 9月 11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已按《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织机构健全、正常运行并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发挥应有作用;发行人已根据经营需要建立了相关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报告期内,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应用于服务器、工作站等计算、存储设备中的高端处理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根据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自主创新,发行人研制出了多款性能达到国际上同类型主流高端处理器产品。海光CPU系列产品采用 x86指令集,兼容国际上主流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性能优异,软硬件生态丰富,安全可靠,得到了国内用户的高度认可,已经广泛应用于电信、金融、互联网、教育、交通等重要行业或领域。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行人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亦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影响的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情形。

3、立信会计师审计了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35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以及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及所处行业符合国家战略,属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行业。同时,发行人具备关键核心技术并主要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商业模式稳定,市场认可度较高,社会形象良好,成长性较强,符合科创板定位,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主体资格的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创立大会暨 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全套文件、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发行人是依法注册成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财务内控条件
经审阅、分析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035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及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4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36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39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41号)以及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评估与验资报告、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期内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等文件资料;审阅和调查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调阅、分析重要的损益、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科目及相关资料,并视情况抽查有关原始资料;与发行人、立信会计师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业务及持续经营的条件
经审阅、分析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注册商标、专利、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持有发行人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有发行人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发行人最近 2年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5、符合关于发行人有关生产经营及合规性的条件
(1)根据发行人说明、《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等文件,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 5.00%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 3年内,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书面确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规定
1、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为 86,463.69万元、108,945.18万元和 158,493.84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合计为 353,902.71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95.35%。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共 1,031人,占比 90.20%,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已取得 136发明专利,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4、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 37,916.51万元、102,197.28万元和 231,041.53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46.85%,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超过 3亿元,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290.46万元、-3,914.45万元和 32,710.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263.12万元、-9,519.08万元和 26,548.98万元。2019年和 2020年公司连续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上市初期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设立以来研发资金投入较大,对骨干员工实施了多次股权激励并相应确认了较大金额的股份支付。2021年公司自设立以来首次实现盈利,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增加较快,以及公司 DCU产品实现规模销售,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1,041.53万元,毛利 129,270.73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海光一号、海光二号、深算一号实现销售和商业化应用,多款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如果出现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晶圆或基板等原材料供应紧缺、上游代工厂产能紧张、公司不能按计划生产及供货、公司现有产品不能持续保持较强竞争力、公司市场开拓未达预期、市场需求发生较大波动、研发投入未能及时实现产品收入等情形,将对公司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存在未来业绩波动的风险。。

2、无法继续使用授权技术或核心技术积累不足的风险
公司从 AMD获得了高端处理器的技术授权及相关技术支持,在公司被列入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实体清单”后,AMD不再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公司自行实现了后续产品和技术的迭代开发。目前公司一直遵守《许可协议》中相关条款,尚未出现限制公司继续使用 AMD授权的高端处理器相关技术的情形。

同时,高端处理器市场产品迭代速度较快,国际同类领先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巨大,公司在技术积累、资产规模、研发投入、高端人才储备等方面与国际领先企业存在一定差距。

未来,若出现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重大变化、公司受到美国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限制等其他外部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上述授权技术,或公司对高端处理器设计核心技术掌握不足等情形,导致公司无法对产品实现快速迭代更新,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与 AMD签署的技术许可协议,公司基于 AMD授权技术衍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属于向 AMD交叉授权的范围。交叉授权是芯片设计行业通行做法,公司与 AMD交叉授权知识产权符合行业惯例。自技术许可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与 AMD各自独立开展研发工作,AMD已更新其处理器核心微结构、SoC架构等技术,双方产品及技术研发路径已产生差异,AMD使用反授权相关技术的可能性很低。公司向 AMD授权部分知识产权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技术先进性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客观上,技术交叉授权存在知悉范围扩大、技术秘密保护困难的风险。

3、被列入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实体清单”相关风险
2019年 6月 24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将公司列入到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实体清单”中。根据《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公司采购、销售含有美国受限技术比例较高的“管制物品”将会受到限制。

公司主要供应商包括晶圆制造厂、EDA厂商、IP厂商等,由于集成电路领域专业化分工程度及技术门槛较高,部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稀缺性和专有性,公司更换新供应商会产生额外成本。目前,公司尚未与部分 EDA厂商完成续约,如果现有 EDA厂商的产品授权到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 EDA产品,公司更换新 EDA供应商会产生额外成本。此外,若中美贸易及相关领域摩擦加剧,可能会进一步影响晶圆制造厂、EDA厂商、IP厂商对公司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支持,对公司未来新产品研发进度、产品工艺更新、供应链保障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研发支出资本化比例较高导致的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一直保持着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累计研发投入为 353,902.7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 95.35%。受集成电路行业特征、高端处理器特殊的68,921.59万元、55,759.68万元和 84,026.90万元,研发支出资本化比例分别为79.71%、51.18%和 53.02%,研发支出资本化占比较高,形成的自研无形资产金额较大。如出现外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现有技术被其他新技术替代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相关无形资产减值较大的风险。

5、关联交易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916.51万元、102,197.28万元和231,041.53万元,其中,关联销售合计占比分别为 87.39%、55.83%和 65.95%,关联销售占比较高。将报告期内经销商销售穿透后向关联方的销售比照关联交易披露后,关联销售合计占比分别为 87.39%、56.24%和 66.04%。截至 2022年 1月 31日,公司在手订单约 21亿元,来自关联方的在手订单金额为 12.74亿元,占在手订单总金额的 60.48%。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合计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4.18%、20.38%和 7.97%,主要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如果公司未能快速拓展其他客户,或公司更换供应商代价较高,将对公司业务经营和产品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6、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中科曙光、成都国资、海富天鼎合伙、蓝海轻舟合伙分别持有公司 32.10%、19.53%、12.41%和 6.99%的股份,报告期内,股东各方均无法对公司形成控制,且承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谋求获得或者参与争夺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呈现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在上述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治理格局下,如公司股东之间出现分歧,可能导致公司决策效率降低、贻误业务发展机遇,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916.51万元、102,197.28万元和231,041.53万元,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12%、92.21%和 91.23%,客户集中度较高。一旦上述主要客户出现经营风险,且公司未能及时拓展更多优质客户,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经营业绩风险。

8、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公司技术源于 AMD的技术授权。目前尚未出现限制公司继续使用 AMD授权的高端处理器相关技术的情形。未来,若出现国际政治经济环境重大变化、合资子公司无法持续运营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上述授权技术,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019年 6月,公司被列入到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实体清单”,对公司芯片流片、采购 EDA、IP工具等造成一定影响。若中美贸易及相关领域摩擦加剧,可能会进一步影响晶圆制造厂、EDA厂商、IP厂商对公司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支持,对公司未来新产品研发进度、产品工艺更新、供应链保障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如果公司未能快速拓展其他客户,或公司更换供应商代价较高,将对公司业务经营和产品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将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
在海光信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工作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第三方专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同意接受保荐机构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保荐机构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协助完成部分财务工作底稿整理等,以更加充分、有效地完成对发行人财务部分的尽职调查工作。

本次会计师服务费为人民币 19.92万元(含税)。保荐机构除聘请上述第三方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聘请了境外律师事务所、翻译机构为本次九、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取得了发行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并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相关网站。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十、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研发、设计和销售应用于服务器、工作站等计算、存储设备中的高端处理器。发行人的产品包括海光通用处理器(CPU)和海光协处理器(DCU)。

根据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发行人研发出了多款性能达到国际同类型主流高端处理器水平的产品。发行人专注于高端处理器的研发、设计与技术创新,掌握了高端处理器核心微结构设计、高端处理器 SoC架构设计、处理器安全、处理器验证、高主频与低功耗处理器实现、高端芯片 IP设计、先进工艺物理设计、先进封装设计、基础软件等关键技术。秉承“销售一代、验证一代、研发一代”的产品研发策略,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高端处理器的研发环境和流程,产品性能逐代提升,功能不断丰富,已经研发出可广泛应用于服务器、工作站的高端处理器产品。截至报告期末,海光 CPU系列产品海光一号、海光二号已经实现商业化应用,海光三号已经完成实验室验证,海光四号处于研发阶段;海光DCU系列产品深算一号已经实现商业化应用,深算二号处于研发阶段。

海光 CPU系列产品兼容 x86指令集以及国际上主流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性能优异,软硬件生态丰富,安全可靠,得到了国内用户的高度认可,已经广泛应用于电信、金融、互联网、教育、交通等重要行业或领域。海光 DCU系列产品以 GPGPU架构为基础,兼容通用的“类 CUDA”环境以及国际主流商业计算软件和人工智能软件,软硬件生态丰富,可广泛应用于大数据处理、人工智能、商业计算等应用领域。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领先的核心技术
高端处理器设计复杂,其核心技术此前仅掌握在几家国际领先企业手中。发行人是少数几家同时具备高端通用处理器和协处理器研发能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基于 x86指令框架、“类 CUDA”计算环境和国际先进处理器设计技术,发行人大力发展满足中国信息化发展需要的高端处理器产品。发行人对海光通用处理器和海光协处理器的微体系结构进行持续研发和优化,不断提升高端处理器性能。发行人高度重视处理器的安全性,通过扩充安全算法指令集及原生支持可信计算等方法,有效地提升了海光处理器的安全性。

发行人研发出的第一代、第二代 CPU和第一代 DCU产品的性能均达到了国际上同类型主流高端处理器的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截至报告期末,海光DCU已经实现商业化应用,未来将广泛应用于大数据处理、人工智能、商业计算等应用领域。

发行人在高端处理器及相关领域开展了系统化的知识产权布局,为发行人保持技术的持续领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179项(其中发明专利 136项)、154项软件著作权和 8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2、专业的团队构成
高端处理器设计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专业研发人员是芯片设计企业研发能力不断提升的基石。发行人骨干研发人员多拥有国内外知名芯片公司的就职背景,拥有成功研发 x86处理器或 ARM处理器的经验。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发行人研发技术人员共 1,031人,占员工总人数的 90.20%,其中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749,占员工总人数的 65.53%,研发队伍年龄结构合理、技能全面,有力支撑了发行人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此外,发行人在内部管理、供应链、产品销售等方面均建立了成熟团队,核心骨干均有多年公司运营管理或市场销售经验,对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定位有着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3、优异的产品性能和生态
海光 CPU兼容 x86指令集,处理器性能参数与国际同类型主流处理器产品相当,支持国内外主流操作系统、数据库、虚拟化平台或云计算平台,能够有效兼容目前存在的数百万款基于 x86指令集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具有优异的生态系统优势。

海光 DCU兼容“类 CUDA”环境,软硬件生态丰富,典型应用场景下关键运算性能指标达到国际上同类型高端产品的水平。海光 DCU主要面向大数据处理、商业计算等计算密集型应用领域,以及人工智能、泛人工智能类运算加速领域。

发行人主动融入国内外开源社区,积极向开源社区提供适用于海光 CPU、海光 DCU的适配和优化方案,保证了海光高端处理器在开源生态的兼容性。随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的不断推进,国内更多的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基于海光高端处理器的生态建设和适配,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云计算平台软件、人工智能技术框架和编程环境、核心行业应用等方面进行研发、互相认证和持续优化,研制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产整机系统、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在金融、电信、交通等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基本实现自主可控,初步形成了基于海光 CPU和海光 DCU的完善的国产软硬件生态链。

4、优质的上下游产业链
海光高端处理器产品已经得到了国内行业用户的广泛认可,逐步开拓了浪潮、联想、新华三、同方等国内知名服务器厂商,开发了多款基于海光处理器的服务器,有效地推动了海光高端处理器的产业化。发行人利用其高端处理器在功能、性能、生态和安全方面的独特优势,联合整机厂商、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系统集成商和行业用户,建立了基于海光高端处理器的产业链。

目前,海光 CPU已经应用到了电信、金融、互联网、教育、交通等行业;海光 DCU主要面向大数据处理、商业计算等计算密集型应用领域以及人工智能、泛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相比国际芯片领先企业,发行人根植于中国本土市场,更了解中国客户的需求,能够提供更为安全可控的产品和更为全面、细致的解决方逐步显现,以及发行人市场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强,发行人高端处理器产品将会拓展至更多领域,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成长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产品性能和芯片研发能力,扩大发行人业务规模,增强发行人的规模优势,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展和完善现有产品体系和研发体系。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资本实力,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下无正文)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9年度至 2021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35号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677号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19年 1月 1日 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5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4

财务报表附注 1-141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 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
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750.00100.00%15,375.00
30,750.00100.00%15,375.00 

2020年 9月 12日,经股东会决议,本公司以 2020年 8月 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433.81万元,已于 2020年 9月 23日取得(国)名内变字[2020]第 24761号《企业名称申报查询告知书》,2020年 9月 28日完成工商变更。按照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各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截至 2020年 8月 31日止公司的净资产4,975,858,441.79元按原出资比例认购公司股份,按 1:0.4068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共计 2,024,338,091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 2,951,520,350.79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应股份。

2021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追溯调整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本公积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截至 2020年 8月 31日的净资产值追溯调整为 4,988,807,139.68元,按 1:0.4058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共计 2,024,338,091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 2,964,469,048.68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追溯调整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以及股权结构均不发生变化,本次追溯调增的资本公积由公司各股东按其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具体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 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4,990.0032.1043%64,990.00
天津海富天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119.4512.4087%25,119.45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6,760.008.2792%16,760.00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 比例实缴出资额 (万元)
成都蓝海轻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148.646.9893%14,148.64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760.006.7973%13,760.00
宁波大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4.9399%10,000.00
成都高投集萃置业有限公司9,000.004.4459%9,000.00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6,150.003.0380%6,150.00
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459.092.2027%4,459.09
共青城中科图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67.271.7622%3,567.27
深圳市融泰中和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548.401.7529%3,548.40
天津市海光海河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210.551.5860%3,210.55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3,121.361.5419%3,121.36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75.001.5190%3,075.00
宽带诚柏长江(湖北)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075.001.5190%3,075.00
深圳市融泰中和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451.601.2111%2,451.60
深圳市融泰中和五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828.230.9031%1,828.23
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83.640.8811%1,783.64
北京中云融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37.500.7595%1,537.50
温州钛信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9.630.6124%1,239.63
宁波上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9.360.5727%1,159.36
天津天汇嘉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091.590.5392%1,091.59
温州钛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5.590.5066%1,025.59
金石智娱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981.000.4846%981.00
深圳嘉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1.820.4405%891.82
天津中冀瑞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1.820.4405%891.82
青岛天创汇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1.820.4405%891.82
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891.820.4405%891.82
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91.820.4405%891.82
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5.910.2203%445.91
北京晨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5.910.2203%445.91
202,433.81100.00%202,433.81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788158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 18号北 2-204工业孵化-3-8 公司法定代表人:沙超群
公司注册资本:202,433.81万人民币
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2021.12.312020.12.31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经评价,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个月内,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三、(十一)存货” “三、(十五)固定资产”、“三、(十七)无形资产”、“三、(二十四)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财务报表附注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财务报表附注
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财务报表附注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附注“三、(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财务报表附注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度平均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财务报表附注
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3、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财务报表附注
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财务报表附注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十一)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合同履约成本和发出商品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采购存货专门用于单项业务时,按个别计价法确认;(2)非为单项业务单独采购的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价确认。


3、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财务报表附注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二) 合同资产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的会计政策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十三) 持有待售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财务报表附注
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财务报表附注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财务报表附注
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十五)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财务报表附注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30 5 4.75 -3.1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5 19.00 -9.50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5 5 31.67-19.00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5 5 31.67 -19.0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021年 1月 1日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10 5 19.00 -9.50

3、 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
(十六)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十七)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预计使用寿命确认依据
软件 3-10年 年限平均法 预期受益年限
专利权 专利有效期 年限平均法 预期受益年限
非专利技术 3-10年 年限平均法 预期受益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本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财务报表附注
5、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九)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各项费用的摊销期限及摊销方法为:
项目 摊销方法 摊销年限
装修费 年限平均法 受益期

(二十) 合同负债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财务报表附注
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二十一)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二十二) 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财务报表附注
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三) 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二十四) 收入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的会计政策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财务报表附注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财务报表附注
2、 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1)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以完成产品交付作为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在完成产品交付后获取验收单(签收单、自提单)时确认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
技术服务是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服务内容。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经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在服务完成收到客户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2020年 1月 1日前的会计政策
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在其包含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不再保留与之相联系的管理权和控制权,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原则
技术服务是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服务内容。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经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在服务完成双方签订验收结算单后确认收入。


2、 具体原则
产品销售收入在产品交付客户后,收到验收单(签收单、自提单)时确认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在服务完成后,经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二十五) 合同成本
自 2020年 1月 1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财务报表附注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六) 政府补助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且该对象最终会形成资产项目。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但该对象补贴的是已发生的或者未发生的成本费用。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全部划分为与收益相关。


2、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财务报表附注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七)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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