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三峡债 (12030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25日 00:11:27 中财网
原标题:03三峡债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债券代码:120303 债券简称:03三峡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2年7月29日
? 债券付息日:2022年8月1日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
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8月1
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的利息。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03三峡债
3、债券代码:120303
4、发行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人:中国长江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30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3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7、票面利率:4.86%,按年付息,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03年8月1日至
2033年7月31日,本期债券2022年度付息日2022年8月1日。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86%,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8.6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年7月29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年8月1日。

三、 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
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2021 年 11 月26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
联系人:姚文婷
联系电话:010-58688957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林鹭翔、王琰君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3、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2、010-88170208
邮政编码:10003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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