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华宝01 (1634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发生变动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0:12:44 中财网
原标题:20华宝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发生变动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43851 债券简称:18华宝04 债券代码:163407 债券简称:20华宝01 债券代码:188690 债券简称:21华宝01 债券代码:185644 债券简称:22华宝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发生变动事项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2022年7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发行人”和“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wabaoInvestmentCo.LTD
(二)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1 2018 5 15
、 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华宝投资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华宝投资董字[2018]第03号),同意发行人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公司债券。

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018年6月14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宝武出具了《关于华宝投资发行公65
司债券的批复》,批准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65亿元)的公司债券。

2、2018年6月28日,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确定2018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可分期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42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

3、2018年12月21日,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确定2019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可分期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5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

4、2021年4月6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华宝投资董字[2021]第01号),同意发行人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公司债券,可分次注册,分期公开发行,首次注册规模不超过48亿元(含48亿元)。

2021年4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宝武出具了《关于华宝投资申请续发65亿元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分批注册;首次注册规模不超过48亿元(含)。

2021年6月3日,发行人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下,确定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48亿元),可分期发行。

5、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2623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8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发行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同意发行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8华宝04”,债券代码为“143851”。18华宝04期限为5年期,票面利率为4.60%,实际发行规模5亿元,起息日为2018年10月16日,于2018年10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为“20华宝01”,债券代码为“143607”。20华宝01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2.67%,实际发行规模12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4月17日,于2020年4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21华宝01”,债券代码为“188690”。21华宝01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3.10%,实际发行规模35亿元,起息日为2021年9月10日,于2021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华宝01”,债券代码为“185644”。22华宝01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3.09%,实际发行规模13亿元,起息日为2022年4月12日,于2022年4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重大事项
根据华宝投资于2022年7月18日公告的《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情况予以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1、人员变动基本情况及变动原因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调整的通知》(宝武字[2022]338号),中国宝武委派王成然、李庆予、蔡伟飞、杨阳为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吴东鹰、李琦强、王明东、李钊不再担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新任公司董事的简历情况
王成然,男,1959年11月出生,曾任宝钢计划发展部投资处业务主办,宝钢计划财务部投资处业务综合主管,宝钢计划财务部财务处副处长,宝钢集团计划财务部资产经营处处长,宝钢集团业务总监兼资产经营部部长,宝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华宝投资董事长,宝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部长,宝钢金融系统党委书记、新华保险监事长,宝钢金融系统党委书记、欧冶云商股份纪委书记、新华保险监事长。

李庆予,男,1963年3月出生,曾任宝钢冷轧厂生产技术科助工,宝钢冷轧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宝钢生产部钢板科科长,宝钢股份企业系统创新部部长、生产部部长,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系统创新部部长,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宝钢集团管理创新部部长,宝钢股份系统创新部部长,宝钢贸易总经理,宝钢资源总经理,宝钢资源(国际)/宝钢资源总经理,宝钢资源(国际)/宝钢资源董事长、宝钢资源国际党委书记,中国宝武服务业发展中心总经理,中国宝武总经理助理兼服务业发展中心总经理,中国宝武总经理助理兼新材业中心总经理,中国宝武总经理助理兼新材业中心总经理、海外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中国宝武总经理助理兼海外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宝武管理学家。

蔡伟飞,男,1963年1月出生,曾任宝钢运输部工电车间团支部副书记、书记,团总支书记,宝钢运输部团委副书记、书记,宝钢团委青技部部长,宝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宝钢热轧厂(部)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宝钢旅游产业整合筹备组组长,宝钢开发党委书记,宝钢发展党委书记,宝钢发展总裁,宝武集团安全管理专项督导组组长,宝钢发展执行董事、总裁、党委书记,宝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上海不锈、宝钢特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宝武吴淞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宝武改革发展指导组组长。

杨阳,男,1957年8月出生,曾任马钢三钢厂技术科助工,马鞍山钢铁公司计划处计划科工程师、副主任科员,马鞍山钢铁公司(马钢总公司)计划处(股份公司计划部)计划科副科长,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副经理,马钢总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管办主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副经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财务部经理,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3、有权机关的批准/备案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上述董事变动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暂未完成,仍在推进中。

三、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动为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产生影响,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18华宝04、20华宝01、21华宝01、22华宝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华宝投资对以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2021 2022
法(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年修订)》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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