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淳中科技(603516):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淳中科技: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16 公司简称:淳中科技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何仕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静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降低 1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32.46%,主要是受全国多地爆发疫情影响,新签销售订单较上年同期下滑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7.49%,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 2,301万元,半年度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降低 5,234万元,有效保障了公司经营现金流。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淳中科技是一家专业视音频显控技术方案提供商,致力于通过先进科技提供安全可靠的解决方案。专业视音频显控领域属于多媒体信息系统行业的一个细分领域:信息处理系统。多媒体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呈现系统、信息处理系统、信息分析系统、信息存储管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设备管理控制系统及应用软件系统等,各系统组成及发展方向如下:
专业音视频处理与显示控制技术属于我国重点发展方向,其所在行业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中属于“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属于鼓励类“信息产业”。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发展,以及5G网络、4K/8K技术的应用,显控行业的发展将为我国电子信息化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为了有效推进我国显控行业的发展,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及配套措施,其中包括《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广播电视技术迭代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另外,元宇宙作为新兴技术方向和应用,将带动我国信息化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工信部于2020年3月在《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中提出要引导平台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支撑能力,强化全流程数字化功能集成;2021年国务院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进沉浸式视频应用、推进人机交互技术应用。 国防军工信息化高速发展、公安信息化快速普及、应急管理市场广阔、智慧城市快速建设,上述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实施及市场环境的日新月异将加大对显控行业涉及的各类显示控制与专业音视频产品的扶持力度和市场关注,为我国显控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专业音视频显控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精研技术,不断拓展行业和区域市场,为各类客户提供可靠、稳定、先进的解决方案一直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公司主营业务所涵盖的显示控制产品包括拼接处理类产品、坐席协作类产品、矩阵切换类产品、边缘融合类产品、管理平台类产品、中央控制类产品,音频会议类产品、信号传输类产品、接口配件类产品等系列。 为了适应不同网络带宽环境,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最大程度的进行音、视频高保真网络传输,实现高分辨率、高画质保真、超低传输延时的音视频资源网络分享,公司团队历经十余年潜心研发,重磅推出了NYX分布式系统,该系统持续更新至今,产品集合了音视频混合/独立切换、智能化坐席协作管理、人性化大屏拼接处理与可视化系统运维管理等多种创新应用功能来满足各行业受好评,为国防、武警、公安、市政、应急管理、能源、轨道交通等社会各类客户提供优秀的视音频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业的指挥控制中心、会议室及商业应用等多媒体视讯场景。各场所的应用情况为:①指挥控制中心:指挥控制中心开始向跨区域、跨部门和跨系统的应急联动方向发展,要求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编解码技术、图像技术和通信技术达到合成作战、数据可视化、智能控制目标。主要运用于军队信息化指挥中心、公安武警指挥监控中心、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城市大数据中心、城市智慧大脑、生产调度中心、运营管理监控中心等。②会议室:会议市场开始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融合方向发展,通过传输线路及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互动沟通。主要运用于政府大型会议室、企业会议室、视频会议室等会议中心,还可以应用于培训报告厅等相关应用场景。③商业应用:以多媒体技术来增加参观人员的观赏性和参与性,将声、光、电技术大量应用到内容的呈现,除了可以运用于博物馆、展览馆、规划馆等传统应用场景,还有一些新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如沉浸式餐厅、全景KTV、沉浸式数字体育等。 公司目前客户涵盖国防军工、政府部门、应急管理、交通、电力、金融、广电、展览展示、气象、航空航天等行业,为各层级的大数据中心、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超高清应用、智能电网、智能政务、智慧气象等业务提供产品及服务。 针对不同行业的各种专业音视频项目,公司将各类显示控制产品融入到用户的应用场景中,结合用户的实际业务需求,提供先进可靠的可视化音视频传输处理等解决方案。 以下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案例: TL市智慧城市指挥中心 XM市文明办智慧平台 LZ市公安局 CS市政府常务会议室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核心竞争力体系,以保障公司能够在未来保持良好稳定的增长态势。 1、 专业的研发技术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从事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业务,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为一系列重大活动和标杆项目提供显控设备及解决方案,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提升,在人才培养、研发投入等方面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公司在北京、武汉设有软硬件研发中心,在合肥设有芯片研发基地。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申请2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授权专利71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在显控领域有多项业内领先的技术,如数据预处理、数据后处理、图像融合处理、码流接入等核心技术,并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 2、 响应及时的营销及运维网络 公司建立了一套高覆盖率、快速响应的营销和运维体系,与分行业和地区的覆盖式服务体系,形成以北京总部为中心,辐射全国重点省会(自治区、直辖市)的联动服务模式,确保具备为客户提供标准响应、7*24响应和定期主动巡检的能力。公司以战略为导向、以科学为基础、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了销售政策和薪酬体系,从而确保整体营销团队的积极性和核心营销骨干的稳定性。公司依靠多年的业务积累,在显控系统设备及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环节,均可较好满足客户的使用体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和信誉。 3、 长期积累的客户资源 在长期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中,公司的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得到了市场及客户的高度认可,使公司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公司的客户主要以多媒体集成商为主,最终应用于国防军工、政府部门、应急管理、能源、交通、金融、展览展示、广电、气象等行业,这些行业通常具有长期稳定的显控系统采购需求。 4、 成熟的人才梯队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不断引入高素质的职业管理人才,逐渐形成了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资深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了管理团队的高效、稳定。 公司始终坚持秉承“以人为本、科技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以引进、培养等多种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才储备,时刻紧跟产业和技术的前沿,重点引进具有丰富行业经验、专业技术水平过硬的双一流院校人才,建立年轻化、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的技术团队,不断从行业的发展中汲取营养,将先进的设计思路和开发方式融入到公司自身产品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任职资格体系、绩效管理体系、薪酬激励体系。明确了公司用人的标准与原则,以职业发展规划为导向,以有效激励机制为保障,以任职资格管理为尺度,保障人才梯队稳定有序的发展。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公司在疫情区域爆发与国内外宏观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公司基于在专业视音频显控行业的充分积累与技术开发,面向市场提升新型行业和产品的协同效应;克服宏观经济不利影响,着眼可持续发展,夯实公司发展战略基础;积极打造产品生态,实现了发展生态体系的初步构建;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强化发展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司硬件环境。以上措施均为公司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降低 1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32.46%,主要是受全国多地爆发疫情影响,新签销售订单较上年同期下滑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7.49%,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2,301万元,半年度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降低5,234万元,有效保障了公司经营现金流。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3,005.98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为17.64%,较上年增加2.43个百分点。公司新增专利申请2项,累计已获授权专利71项,其中发明专利35项。公司产品品类不断丰富,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提升产品维度,围绕基于 5G通信、网络安全、“云”服务、大数据、AI智能于一体的综合视频应用系统服务用户。 4、目前公司自研芯片项目稳步推进,公司将在自主可控音视频处理芯片方面继续加大投入,努力提高国产音视频控制产品的竞争优势,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 5、在疫情成为“新常态”的大环境背景下,国防军工、政府部门、应急管理、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行业需求结构略有调整,但随着“十四五规划”、“新基建”、“5G”和超高清视频规划、“百城千屏”等政策落地以及VR/AR、新能源车载显示等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专业音视频显控领域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及销售人才引进的力度,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线和提升公司销售网络覆盖度,不断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和经营质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品类不断丰富、自研芯片项目稳步推进、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将按照既定战略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相应降低。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股份支付费用、差旅费、展览宣传费等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股份支付费用、招待费等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内美元升值产生汇兑收益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股份支付费用、材料费等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回购股份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投资项目1项。 参股投资北京淳元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月4日,公司认缴北京淳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0万元,持股比例51%,公司于本报告期内已完成510万元出资。 以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第十节、七、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指挥控制中心、会议室及商业应用等多媒体视讯场景,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下游行业主要涉及政府、国防、展览展示、能源、交通、金融、广电、气象等,不同行业的客户需求与我国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密切联系。如果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将导致公司产品下游行业与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的显控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竞争能力。公司所有产品涉及到信号切换技术、信号处理技术、流媒体编解码技术和软件控制技术等,具有技术含量高、涉及领域广的特点,产品技术的多样性加大了技术更新换代的风险。同时,公司产品下游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也将导致公司产品的技术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如果公司在技术开发方向上发生决策失误,不能持续创新以适应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开发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或者所研发的产品不能得到客户的充分认可,则将对公司业务的市场前景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3. 公司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人员规模也将大幅增长,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这些都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升级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快速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将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4. 市场竞争加剧,主营业务类别单一的风险 随着国内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计算机通信技术发展,专业音视频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市场需求迅速增加,未来将会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目前公司产品种类较少,如果不能及时把握需求,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断创新、加快产品研发,或者细分市场的竞争对手数量增加较快,技术被迭代或淘汰,下游需求下降等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使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水平等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5. 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生产自主核心硬件产品所需的各类芯片、电路板、电子元器件、机箱与结构件及其他辅料,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产品成本和经营业绩,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原职工代表监事王少华因工作调整,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员工李睿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污染事故纠纷,未因环境违法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 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注二: 淳中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淳中科技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淳中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变 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注三: 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 是否减持所持淳中科技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淳中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数量: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 有淳中科技股份数量的40%; 4)减持期限:本人减持淳中科技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四: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形,且淳中科技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淳中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淳中科技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淳中科技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淳中科技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 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 淳中科技《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淳中科技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淳中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淳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淳中科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 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 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淳中科技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淳中科技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注五: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 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注六: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七: 本公司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八: 立信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主要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非 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承诺如下: “如果因我们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 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 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注九: 本所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发行人律师,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注十: 该评估机构出具了《北京淳中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306号),该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十一: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注十二: 为明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淳中科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作 出的所有公开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1)如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淳中科技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淳 中科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淳中科技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淳中科技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淳中科技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淳中科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淳中科技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淳中科技投资者的权益。 3)如因淳中科技未能履行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淳中科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十三: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违反本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对发 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 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 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注十四: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违反本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对该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注十五: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淳中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淳中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 争的业务纳入到淳中科技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淳中科技及淳中科技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为连带责任。” 注十六: 公司将尽量规范和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将在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保障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仕达,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峻峰、黄秀瑜、余绵梓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本人及本人拥 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发行人发生交易。 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和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提供违规 担保。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 程和发行人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发行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拥有控制 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 间,上述承诺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注十七: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维护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 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事项: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十八: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维护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十九: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注二十: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