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弘信电子: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9.75元/股。 二、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18,564,102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 488,410,056股。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2年 7月 21日受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2年 8月 2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目 录.......................................................................................................................... 10 释 义.......................................................................................................................... 12 第一节 公司的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 14 第二节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15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15 二、发行价格 ..................................................................................................... 15 三、发行数量 ..................................................................................................... 15 四、发行对象 ..................................................................................................... 15 五、募集资金情况及发行费用 ......................................................................... 16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16 七、上市地点 ..................................................................................................... 16 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7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 17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 18 三、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 18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23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29 七、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0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31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31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 33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 33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33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3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33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 34 一、股份变动情况 ............................................................................................. 34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35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后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35 四、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36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7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 39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39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 40 第七节 持续督导 ....................................................................................................... 41 一、持续督导期间 ............................................................................................. 41 二、持续督导内容 ............................................................................................. 4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4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3 二、备查文件地点 ............................................................................................. 43 第九节 中介机构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软硬结合板及背光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显示屏等领域。其中,柔性印制电路板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经过多年持续快速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的代表企业之一。基于柔性印制电路板应用领域及需求的快速发展,以及国产化进程加快,公司也持续进行了柔性印制电路板产能扩张,陆续在福建、江苏、湖北、江西等地投入建设生产基地。随着 5G、车载电子市场的发展,公司已确定以手机模组为基本盘,手机直供、车载电子、工控医疗、海外业务等重点突破的多元化发展战略。 第二节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年 7月 1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8.48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4.98%。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8,564,10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21,344,339股(含 21,344,339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9.75元/股,发行股数18,564,102股,募集资金总额 180,999,994.5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999,994.50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18,1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0,736,121.39(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263,873.11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偿还上市公司银行贷款和支付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第三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 6月 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协议; 2、2021年 10月 22日,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2021年 10月 2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4、2021年 12月 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更新财务数据)及相关议案。 5、2021年 12月 24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6、2022年 2月 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7、2022年 5月 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2021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及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 8、2022年 5月 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三名自然人股东及一名机构股东,机构股东华扬同创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创业板并购重组委 2022年第 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程序 2022年 6月 6日,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巫少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7号)。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2022年 6月 8日,经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 6月17日,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了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签发的《登记通知书》。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颜永洪合计 4名交易对方将其所持的标的公司共计100%股权全部过户登记至弘信电子名下。本次变更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过户登记至弘信电子,华扬电子成为弘信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4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2年 6月 20日止,弘信电子已收到巫少峰、朱小燕、颜永洪、华扬同创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4,792,872.00元,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华扬电子 100%股权作价出资,作价 390,000,000元(现金对价 90,750,000元,股份对价 299,250,000元),股份对价中:24,792,872.00元计入股本,274,457,128.00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9,845,954.00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中登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2年 6月 24日受理弘信电子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弘信电子的股东名册。弘信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4,792,872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24,792,872股),非公开发行后弘信电子总股本为 469,845,954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年 7月 5日。 三、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 2022年 6月 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并于 2022年 6月 30日提交《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45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9名、《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 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6名,共计 160名,包括:截至 2022年 6月 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 54家;证券公司 32家;保险公司 2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1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22家;个人投资者 11名。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于 2022年 6月 30日(T-3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此前表达意向的 154名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开始前向在询价期间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 15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年 7月 5日(T日)上午 8:30至 11:3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有 27名投资者参与发行。经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有 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 26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 26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26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5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 18,564,1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99,994.5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者认购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7月 8日出具《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52号),经审验,截至 2022年 7月 8日下午15时止,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实际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资金人民币 180,999,994.50元。 2、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7月 11日出具《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53号),经审验,截至 2022年 7月 11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80,999,994.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36,121.3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263,873.11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18,564,10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51,699,771.11元。 (五)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2年 7月 21日受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六)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22年 8月 2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枫叶 28号资产管理产品
4、UBS AG(瑞士银行)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谢恺
7、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 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林金涛
9、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 106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林金涛、谢恺为个人投资者,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UBS AG(瑞士银行)为 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 1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专项产品参与认购,已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无需进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2只产品、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4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20只产品均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起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止,弘信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如下: 因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2022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李强、丁澄、苏晨光、李震、宋钦、陈素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何为、吴俊龙、李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杨辉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建杰、徐小兰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2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李强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丁澄、苏晨光、宋钦、周江波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宋钦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周江波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2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辉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杨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相同。 上述变动系公司正常换届选举而产生,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起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更换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22年 6月 8日,经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变更前由巫少峰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颜永洪、朱小燕、李达兵、朱绍慧担任董事,由伊尚文、朱瑶、沈影担任监事。变更后由李强担任董事长,巫少峰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宋钦担任董事,郑建杰担任监事。 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起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止,除上述董事、监事变动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更换情况。 七、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21年 6月 2日,上市公司与巫少峰、朱小燕、华扬同创、颜永洪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1年 10月 22日,上市公司与巫少峰、朱小燕、华扬同创、颜永洪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巫少峰、朱小燕、华扬同、颜永洪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022年 2月 11日,上市公司与巫少峰、朱小燕、华扬同创、颜永洪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 5月 26日,上市公司与巫少峰、朱小燕、华扬同创、颜永洪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的相关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安排,本次交易尚有如下后续事宜有待办理: 1、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3、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述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 第四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8,564,102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9.75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2年 7月 21日受理弘信电子递交的本次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22年 8月 2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限售期自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年 7月 8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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