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688658):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6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或“公司”)股东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精昫竔”)持有公司股份28,9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公司股东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焓湜枫德”)持有公司股份4,489,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12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惟精昫竔、焓湜枫德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399,88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7.42%,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经过主管机构审批,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拟减持对象所作承诺如下: (1)焓湜枫德、惟精昫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2)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惟精昫竔和焓湜枫德承诺: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作为悦康药业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企业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承诺如下: 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因此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如果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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