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生物:海正生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21:36:47 中财网

原标题:海正生物:海正生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文件
发行保荐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 表及审阅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草案)
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六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魏尚骅、张兴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6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8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8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4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4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4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6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6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17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23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34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36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36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保荐书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魏尚骅、张兴华担任本次海正生物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魏尚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新华扬 IPO项目(在审)、百合股份 IPO项目、蔚蓝生物 IPO项目、嘉诚国际 IPO项目、海正药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际旭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神思电子非公开发行项目、山东华鹏非公开发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兴华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蔚蓝生物 IPO项目、华仁药业 IPO项目、百川股份 IPO项目、鸿路钢构 IPO项目、山东华鹏 IPO项目、海利尔 IPO项目、中泰证券 IPO项目、古井贡酒非公开发行项目、歌尔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歌尔股份可转债项目、歌尔微电子 IPO项目(在审)、胜利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山东华鹏非公开发行项目、青岛海尔股权激励项目、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古鳌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郑尧,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郑尧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丽人丽妆 IPO、贵研铂业配股等项目,此外还参与了多家公司的 IPO改制辅导工作。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天骁、陈旭锋、迟延喆、周傲尘、李爱清。

张天骁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歌尔微 IPO、晶华新材 IPO、普元信息 IPO、艾可蓝 IPO、金埔园林 IPO等。

陈旭锋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嘉友国际 IPO,力星股份定向增发项目、北特科技定向增发项目、嘉友国际可转债项目、国美通讯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古鳌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海正药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迟延喆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恒丰纸业控股权收购财务顾问项目、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等项目。

周傲尘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安记食品 IPO、塞力医疗 IPO、海特生物 IPO、微创光电 IPO、海特生物收购汉康医药、古鳌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海正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恒丰纸业控股权收购财务顾问、新华扬 IPO(在审)。

李爱清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爱玛科技 IPO、博亚精工 IPO、江苏吴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大北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嘉化能源员工持股计划、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可交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私募债、农信保理 ABS等项目;主持或参与的保荐项目包括:恒丰纸业控制权转让,新华扬 IPO(在审)等项目。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0年 11月 25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21年 4月 23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2021年 4月 26日至 2021年 4月 30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 2021年 7月 21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1年 7月 23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1年 7月 29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发行监管问题?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一)核查对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有股东 1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4名,其余 13名股东为机构投资者,其中,1名股东为私募投资基金,为中启洞鉴。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通过检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amac.org.cn/)公示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信息等方式进行核查。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13名机构投资者中,共有 1名机构股东为私募投资基金,已在中
上述股东中,椒江创和、椒江创友、台州创熠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椒江创雅为解代持后原被代持人平移股权的持股平台,均专为持股发行人而设立;海正集团、中石化资本、台州国投、椒江工联、椒江城发、苏州玮琪均属于公司制企业,其中海正集团、中石化资本、台州国投、椒江工联主营业务均为股权或产业投资,椒江城发主营城市经营、服务、园林、道路等相关工作,苏州玮琪主要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椒江基投、长春应化科技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椒江基投主营为对外投资,长春应化科技主营化学技术服务及超高纯稀土氧化物生产(仅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科技咨询,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上述股东出资均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并进行有关投资活动。

经核查,上述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受委托经营及管理或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经营及管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海正生物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聘请深圳市万全智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全智策”)作为本次发行的财经公关顾问。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1、聘请的必要性
发行人与万全智策就 IPO投资者关系管理、财经公关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合作意向,聘请其提供顾问咨询服务。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万全智策是第三方财经咨询服务机构,主要业务包括媒体管控、媒体关系管理、会务管理、品牌研究以及推介路演等工作。

根据协议约定,万全智策为发行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在发行人发行前、发行上市期间以及上市后提供媒体关系管理、路演推介、活动管理等服务。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万全智策参考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万全智策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23.00万元,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实际已支付 23.00万元。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于 2021年 5月 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于 2021年 5月 26日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其进行阶段,取得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三会文件等文件。公司成立以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338号),发行人 2019-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3,190.00万元、26,266.26万元和 58,500.51万元,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为 107,956.77万元;2019-2021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32,471.65万元、116,752.67万元和118,327.36万元。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338号),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hixing.court.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shixin.csrc.gov.cn)登载的信息。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设立时间及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并取得了财务相关的内外部文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相关内控资料,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资产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及人员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情况,查阅发行人业务合同、《审计报告》、三会文件等资料。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发行人业务、控制权及主要人员的稳定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资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告等资料,查询了裁判文书网等,并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有关产业政策、业务合同等,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等网站。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员的守法情况 事、监事和高 券期货市场 判文书网等 中国证监会行 中国证监会立 股票注册管理 属性评价指引 行规定》的规 域的规定 2018)》,公 料制造”中列 企业发行上 领域。 求的规定 对于科技创新 性评价标准二 如下:
是否符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否符合
?是 □否
(2)科创属性相关指标二
公司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即“科创属性相关标准二”),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符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暂行规定》第五条指标,但符合第六条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因此,公司所属行业属于《暂行规定》中的“新材料”行业领域,且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中的第 3项和第 4项要求,公司及所属行业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符合科创板定位。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打通了“乳酸—丙交酯—聚乳酸”全工艺产业化流程、掌控了从材料合成到市场应用各环节关键技术、实现聚乳酸规模化生产和销售的公司,如果公司因核心技术相关信息管理不善、核心技术保护不力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技术领先优势,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开发滞后的风险
聚乳酸的应用范围广阔,下游需求多变。公司需要保持技术开发,使产品不断升级换代以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对市场需求和技术路线的发展趋势做出正确预判并及时做出准确决策,不能保持持续创新能力,无法及时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则可能会在技术升级迭代的进程中处于落后地位,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重要参与人,并担任现有研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拥有一支成熟稳定、专业能力强的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是公司持续创新和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业内企业对优秀技术人员的需求日渐增加。若因为激励机制有效性不足、工作满意度下降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研发实力及技术领先优势造成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主要供应商集中相关的风险
2019-2021年度,公司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合计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5.24%、93.23%和 92.44%,供应商相对集中。若公司未来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或主要供应商自身的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供货紧张、产能受限或者采购成本增加,可能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上涨或无法及时供应的风险
在原材料价格方面,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高光纯乳酸,目前制造乳酸所用的发酵原料以玉米等农作物为主。玉米价格的波动会传导至聚乳酸行业。玉米的价格一方面受种植面积、生产效率、玉米品质、农药化肥价格、气候等影响,另一方面受国际市场玉米行情、燃料乙醇行业的发展、国际油价等影响,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几年玉米收购价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使得乳酸价格有所上升。此外,公司生产需使用的高光纯乳酸在发酵工艺及精馏工艺等方面的要求比普通乳酸更高,目前国内高光纯乳酸的供应商较为集中,且金丹科技、丰原生物正在自建下游丙交酯或聚乳酸生产线。随着以海正生物为代表的国内聚乳酸企业规划生产线的陆续建成投产,国内聚乳酸企业对高光纯乳酸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导致公司生产成本随之增加;此外,原材料价格波动向终端消费市场传导,将不利于聚乳酸下游市场的拓展,限制聚乳酸行业规模的增长,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在原材料供应方面,作为生产聚乳酸的关键原料,高光纯乳酸及丙交酯的供应情况对聚乳酸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影响。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及趋势”之“2、聚乳酸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态势”之“(2)聚乳酸行业的发展情况”之“③ 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情况对聚乳酸行业的影响”。2019-2020年,全球范围内的丙交酯持续性断供对国内聚乳酸的产能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国内聚乳酸的供应方短期内向国外企业集中,国内聚乳酸市场被进口聚乳酸抢占。2021年以后,以海正生物为代表的国内聚乳酸行业已经逐步摆脱对进口丙交酯的依赖,且国内聚乳酸企业对高光纯乳酸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但是国内聚乳酸的产量仍受到高光纯乳酸供应量的制约。随着以海正生物为代表的国内聚乳酸企业规划生产线的陆续建成投产,国内聚乳酸企业对高光纯乳酸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若高光纯乳酸的供应量无法得到保证,将对公司聚乳酸的产量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导致公司单位生产成本增加,销售规模受到限制,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盈利能力下降。

3、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9-2021年度,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13%、48.28%和 40.88%,客户相对集中。公司聚乳酸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但由于公司前期产能有限,产品优先满足现有客户的需求,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未来公司新客户拓展不及预期,且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自身的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公司打通了“乳酸—丙交酯—聚乳酸”全工艺产业化流程、掌控了从材料合成到市场应用各环节关键技术、实现聚乳酸规模化生产和销售,并积极扩大产能。

随着国内外环保政策趋严以及“限塑禁塑”时间表的稳步推进,国内聚乳酸行业逐步完成了从“两头在外”的局面向“内外双循环”格局的转变,国内外聚乳酸产品下游市场迅速扩大,公司现有竞争对手均有增加聚乳酸产能的计划,同时也有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地掌握了聚乳酸的生产工艺,并已着手新建聚乳酸产能。关于上述企业掌握聚乳酸“两步法”工艺量产技术的情况及其产能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及趋势”之“2、聚乳酸行业发展情况及发展态势”之“(2)聚乳酸行业的发展情况”之“② 聚乳酸的供应情况”。

目前,除公司外,已完整掌握“两步法”工艺并已实现稳定量产的企业为NatureWorks、TCP和丰原生物,已部分掌握“两步法”工艺并实现该部分工艺环节量产的企业为金丹生物、中粮生物,其他企业尚未实现“两步法”工艺稳定量产。在国内,即使将中粮科技的 3万吨聚乳酸产能(丙交酯投料)考虑在内,聚乳酸的年产能也不超过 17.5万吨。未来三至五年,随着国内新建产能陆续完工并投产,国内聚乳酸的产能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若上述新建产能均按计划建设并投产,到 2025年,国外聚乳酸总产能将有可能从现有的 22.5万吨增至超过 40万吨,国内聚乳酸总产能将有可能从现有的不超过 17.5万吨增至超过 100万吨。国内外聚乳酸产能的大幅提升可能改变目前聚乳酸市场供求局面,导致聚乳酸行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使公司面临来自国际传统巨头和国内新进企业的双重竞争,也可能导致聚乳酸的市场价格出现下降。

如果公司不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技术创新,拓展下游市场,降低生产成本,则会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5、公司业务拓展受下游市场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与下游市场的发展情况息息相关,而下游市场的发展情况受宏观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政策、国际贸易形势、居民消费升级等宏观因素,以及生产技术发展、行业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下游市场的产业景气度下降,下游市场规模萎缩,导致公司面临需求不足甚至下滑的情况,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下游市场的拓展对政策存在依赖。

6、下游市场的拓展对政策存在依赖的风险
目前,国内的聚乳酸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虽然聚乳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不断改进,但聚乳酸的市场价格仍明显高于传统不可降解塑料。根据降解塑料专委会披露的 2021年市场平均成交价格数据,聚乳酸的市场价格在 2.5-2.9万元/吨,而传统塑料 PE、PS、PP的市场价格在 0.8-1.4万元/吨。因此,公司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受材料价格因素驱动自发采用聚乳酸替代传统不可降解塑料的动力较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别是“禁塑、限塑”相关政策)仍是目前国内推动聚乳酸替代传统不可降解塑料的主要因素,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二)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之“3、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尽管目前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聚乳酸应用的支持力度减弱,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际执行力度不及预期,则会导致公司所处的政策环境不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拓展下游市场,消化产能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导致市场供需情况发生变化而对公司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7、下游市场的拓展需依靠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
聚乳酸在自然界中的降解速度比较缓慢,通常需要数年左右。而聚乳酸实现快速降解,需要工业堆肥环境中进行,必须有相应基础设施的配合。因此,聚乳酸产品真正实现大规模的生物质资源再生及循环利用,需要依靠各地政府和垃圾处理企业在工业堆肥设施方面的大力投入。若工业堆肥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滞后,将导致聚乳酸制品无法及时进行降解处理,从而限制聚乳酸制品的应用规模,对公司拓展下游市场,消化产能造成不利影响。

8、环境保护风险
目前,公司采用“两步法”工艺,以乳酸为原料制造聚乳酸,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废污染物,如果对污染物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因污染环境,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进而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此外,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渐提高,为适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公司未来可能需要加大环境保护相关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
9、自有不动产被抵押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海诺尔以其自有的浙(2021)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83号项下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海创达以其自有的浙(2021)临海市不动产权第 0021744号项下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不动产对应的场所涉及公司主要生产场所,若公司无法按时足额偿还相应的银行借款,可能会导致因上述不动产被拍卖、变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发生。

10、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具有生产工序复杂、工艺条件严格的特点。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够严格、生产人员违反相关操作规程等原因而引发安全事故,导致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公司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此外,为应对安全生产以及员工职业健康的相关要求,公司的合规成本可能会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

11、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产品质量是公司保持行业地位、拓展下游市场的基础,是企业的核心生命线。

若未来公司因产品质量控制不当,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使公司面临客户索赔或因此发生法律诉讼、仲裁等事项,进而降低公司市场声誉和行业地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往海外市场。2019-2021年度,公司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14%、17.97%和 20.24%。目前,海外的新冠疫情尚未结束,会导致海外市场对聚乳酸制品的需求降低,这一方面会影响聚乳酸材料的下游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目前新冠疫情控制较好,市场需求受影响程度相对较小,NatureWorks、TCP等国外聚乳酸生产企业将会更加注重在中国市场的客户开发与产品销售,导致国内聚乳酸市场的竞争加剧;此外新冠疫情还会导致交通运输效率降低,提高运输成本。若新冠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3、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相关的风险
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尤其是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贸易整体环境和政策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相关国家政治经济环境恶化,或实施对公司存在不利影响的贸易政策与贸易保护措施,或产生国际贸易摩擦,将会对公司产品向境外销售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三)内控风险
1、管理经验不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规模和产能将迅速提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品研发、客户拓展、运营管理、内控体系、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效性和管理人员水平未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而持续提升,无法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风险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的正常运行是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运转的基础,是控制经营管理中各种风险的前提。若未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持续有效执行,或内控体系无法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及时完善,将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19-2021年度,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16.73%、25.98%和 15.07%,其中,2021年度,公司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一方面系该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乳酸的价格高位运行,产品成本有所上升;另一方面,受新冠疫情影响,国际航运费大幅上升,挤压了公司出口业务的毛利率空间,同时,由于公司产品销售给境内客户后,制成的下游产品有较大比例最终出口,因此国外疫情对聚乳酸制品终端市场的负面影响沿产业链向上游传导,对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和销量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公司 2021年度的毛利率有所下降。

综上,公司的毛利率受产品供需关系、市场竞争情况、产品运输费用、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员工薪酬水平、产能利用率以及新冠疫情等事件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公司无法持续依靠技术优势保持产品和服务的较高附加值,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毛利率下滑,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汇率波动的风险
2019-2021年度,公司向境外客户销售产品均采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收入分别为 3,029.18万元、4,656.67万元和 11,733.7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14%、17.97%和 20.24%。因此,外币的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直接影响。2019-2021年度,公司的汇兑损益为 104.73万元、92.90万元和 133.68万元,若未来公司境外销售业务规模持续扩展,汇率波动剧烈且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则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的风险
2019-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26.22万元、7,284.73万元和12,087.93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26%、10.43%和26.92%。若因公司产品质量不稳定导致存货无法正常销售,或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下降等情形出现,将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从而产生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4、银行借款无法及时偿还的风险
2018年以来,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通过新建产能实现生产规模的提升,经营性负债和资本性支出较多。2019-2021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38%、47.00%和 44.73%,银行借款合计余额分别为 16,146.00万元、28,674.26万元和 33,283.47万元。若公司资金出现较大缺口,无法及时偿还债务,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享受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海诺尔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增值税退回,塑料所享受政府性基金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来不符合相关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可能导致公司不再享受上述优惠税率,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聚乳酸行业涉及的技术领域覆盖广泛、知识产权数量众多,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已掌握先进技术的企业通常会采用申请专利等方式对核心技术进行保护。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24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 1项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有 7项发明专利为与长春应化所共有。此外,自公司设立至2021年末,公司与长春应化所及其他科研院所合作承接的课题项目合计 10个,其中涉及共同研发形成的部分技术成果,为公司与相关合作科研院所共有;委托长春应化所及其他科研院所研发的项目共 22个,形成的相关技术成果,为公司与被委托科研院所共有。

目前,公司开展主营业务所需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或在前述共有技术成果的基础上更新迭代、形成了实质性改进的新技术,不存在对其他主体存在重大技术依赖的情况,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或其他主体主张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发生。若公司遇到知识产权争议,将导致知识产权诉讼纠纷、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以及公司对相关技术的应用受限,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2、潜在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风险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产品质量不可能、无法按时交付、合同违约、侵权、劳动纠纷等事由引发纠纷或诉讼风险。未来一旦发生纠纷或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品牌声誉和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可能导致公司的潜在赔偿风险。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调整相关风险
根据与当地政府沟通,目前台州市正在引进大型工业项目,政府将对相关工业园区进行规划调整,需要公司相应调整、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2021年 10月,考虑到募投项目用地可能会发生调整,为避免建设资金的浪费,公司暂停了位于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的工程施工。2021年 12月,公司取得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向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政府同意对海创达募投项目因项目用地置换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调整事项对公司的造成风险具体如下:
(1)项目推迟建设,存在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 2021年 6月在原计划用地处动工建设,并计划于2023年 5月投料试产。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调整,公司须重新履行项目建设必要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包括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并重新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预计将于 2024年 6月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较原计划时间推迟一年。

目前,全球多家企业已陆续规划了新建聚乳酸生产线的项目,未来三至五年,国内聚乳酸的产能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因项目建设用地调整,公司年产 15万吨聚乳酸项目的建设投产较原计划时间预计推迟一年,从而导致公司产能扩张速度可能不能最大程度满足市场需求,聚乳酸市场份额存在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

(2)公司已投入建设资金被占用,影响盈利能力的风险
2021年 10月,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可能发生调整,为避免建设资金的浪费,公司暂停了位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用地的工程施工。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在原计划用地处投入建设经费共计 7,307.63万元,包括土地出让款、设计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等。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政府会对海创达募投项目因项目用地置换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补偿。但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调整,公司已投入建设资金被占用的时间将有所延长。因此,公司投入项目建设的资金被占用,将降低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对盈利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将按计划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计、场地建设及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功能实现等阶段。但上述各阶段的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投资回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需求,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3、产能不能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助于公司满足业务增长的需求。但是公司的产能消化情况主要受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的影响。若下游市场景气度、市场规模增速低于公司预期,或公司对下游客户的开拓不力、营销推广不达预期,都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无法及时消化,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经营收益仍需依靠现有产能规模实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收益指标可能存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5、本次公开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估值定价结果受公司经营业绩、经济环境、市场和流动性、投资者风险偏好等多方面影响。若公司的投资价值未能获得投资者的充分认可,导致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上市条件或本次发行新股存在认购不足,或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中止发行的情形,则可能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公司在报告期内已持续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未弥补亏损为 711.54万元。根据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因此,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可能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八)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股权被稀释的风险
本次新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海正集团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1.68%。本次新股发行将对海正集团持有的股份产生稀释效应。若公司未来发生股权转让、定向增资、公开发行新股等情形,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被进一步稀释。

2、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的股票价格会受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内在因素,以及宏观经济形势、上下游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聚乳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掌握了纯聚乳酸制造和复合改性各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并实现多牌号聚乳酸的规模化生产和销售的公司。

公司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聚乳酸全流程商业化生产线,涵盖了“乳酸—丙交酯—聚乳酸”全工艺产业化流程,完整掌握了“两步法”工艺全套产业化技术。同时,公司通过在乳酸脱水酯化、环化、丙交酯纯化精制、增链生成聚乳酸等各个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能够实现产品的高光学纯度以及制造过程的高收率。公司的产品在熔融温度、分子量分布、熔体流动速率、单体残留等性能指标方面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在技术方面,公司设立当年建成年产 30吨聚乳酸的小试生产线并投入运行,初步掌握了聚乳酸小规模生产工艺链;2008年,公司建成了年产 5,000吨聚乳酸生产线并实现稳定生产,得以将聚乳酸的生产工艺进行放大;2011年—2015年,公司牵头承担 863计划“重大化工产品的先进生物制造”项目之“新一代聚乳酸的生物-化学组合合成技术”课题任务(课题编号:2011AA02A202);通过该项目,我国在技术层面改变了聚乳酸在原料端对进口丙交酯的依赖,探索出一条聚乳酸自主生产的产业化道路。对公司而言,863课题在聚乳酸的生产技术及装备研发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成为现有核心技术的坚实基础。在前期取得的技术成果基础上,公司通过自主研发,逐步形成了目前覆盖聚乳酸生产全部关键工序的核心技术。

在产品质量方面,公司的产品已取得美国 FDA食品接触安全认证、日本的合规性认证以及欧盟的 REACH注册。此外,公司产品的降解能力也得到了各国检测机构的认证。公司主要牌号产品已通过美国生物降解塑料研究所(BPI)、德国标准化协会认证中心(DIN CERTCO)等机构的认证,符合工业堆肥降解测试标准。

在市场销售方面,公司的产品质量得到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陆续与全球领先的生物塑料企业 Novamont、韩国著名零售集团 BGF等国外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因此,公司是国内较早以设立独立公司的形式专门从事聚乳酸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是国内聚乳酸行业的“拓荒者”。与国外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受到国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在国内,公司是一家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及先发优势,能够大规模生产聚乳酸的企业,在聚乳酸行业的地位较为突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本领域深耕多年,在核心技术、研发团队、品牌信誉等诸多方面有着较大的优势,在未来,发行人将借助下游行业市场需求量的日益增长等行业发展的新契机,实现高质量的快速增长。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产品销售规模与发行人产能提升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与行业变化情况相符;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发生变更,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新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环评批复,并重新履行了项目备案手续。此外,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部门的审核。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海正生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021年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1—9页
二、财务报表……………………………………………………… 第10—17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10—11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12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13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14—17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18—119页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2021年度、2020年度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及五(二)1所示。

海正生物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聚乳酸产品。2021年度,海正生物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58,500.51万元。2020年度,海正生物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26,266.26万元。

公司销售聚乳酸等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CIF和FOB方式下,公司在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EXW方式下,公司将销售合同要求的质量、数量和检验合格的货物交给客户委托的提货人且经其签收确认无误后,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由于营业收入是海正生物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海正生物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及客户签收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 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或访谈,察看走访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询问、观察、了解主要客户的业务规模、向公司采购的商业理由、主要客户的产品销售对象、与公司的结算情况、对公司产品的评价及以后的采购需求等,评价交易的真实性;
9)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 2019年度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及五(二)1所示。

海正生物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聚乳酸产品。2019年度,海正生物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23,190.00万元。

公司主要销售聚乳酸等产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在CIF和FOB方式下,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EXW方式下,公司将销售合同要求的质量、数量和检验合格的货物交给客户委托的提货人且经其签收确认无误后,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营业收入是海正生物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及客户签收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客户签收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 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或访谈,察看走访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询问、观察、了解主要客户的业务规模、向公司采购的商业理由、主要客户的产品的销售对象、与公司的结算情况、对公司产品的评价及以后的采购需求等,评价交易的真实性;
9)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存货可变现净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三(十一)及五(一)8所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正生物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2,129.71万元,跌价准备为人民币41.78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087.9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正生物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7,301.52万元,跌价准备为人民币16.79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284.7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正生物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826.22万元,跌价准备为人民币0.00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826.22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可变现净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 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5) 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6) 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7) 检查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计量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六)、(十七)及五(一)11、12所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正生物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0,039.7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正生物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4,503.0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正生物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160.38万元。

固定资产主要系生产经营所需的厂房及机器设备,该等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成本确认入账并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正生物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4,824.1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正生物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9,353.71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正生物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10,597.80万元。

主要系年产5万吨聚乳酸树脂及制品工程项目等项目。海正生物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由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两项资产合计在海正生物公司资产总额中的占比较大,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的估计涉及管理层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计量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1) 了解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了解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残值率的估计,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等,判断会计政策的制定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海正生物公司的实际情况;
(3) 对新增在建工程投入进行抽样检查,如抽查新增的金额重大的建筑安装成本及待安装设备等,检查与之相关的合同,并将实际付款的金额核对至发票和付款凭证,判断上述投入是否系归属于在建工程项目的支出;
(4) 取得借款合同,结合在建工程投入情况,检查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的借款费用,判断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和资本化金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实地查看工程施工现场,了解和评估工程进度,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6) 抽取本期新增固定资产对应的结转固定资产审批资料等原始单据,检查(7) 对本年外购固定资产增加进行抽样检查,抽查本年新增的金额重大的外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检查与之相关的合同,并将实际付款的金额核对至发票和付款凭证;
(8) 取得固定资产卡片账,与总账、明细账的记录进行核对,并在此基础上复核折旧费用计提的准确性;
(9) 实地勘察相关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并实施监盘程序,了解资产是否存在工艺技术落后、长期闲置等问题,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0) 获取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判断的说明;
(11) 检查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海正生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海正生物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海正生物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海正生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海正生物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海正生物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4〕60号文)批准,由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苏州市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边新超、陈志明、陈学思发起设立,于2004年8月26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664077600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52,008,551.00元,股份总数152,008,551股(每股面值1元)。

本公司属化学纤维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为聚乳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2年3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 2家子公司及台州市海创塑料研究所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八)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十)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关联方往来组合 [注]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注]系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关联方
(3)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票据类型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联方往来组合 [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注]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关联方
2)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年以上 100.00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一)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二) 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三)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因公司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成,且公司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公司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2)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在最初一年内已经针对这些新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2.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1)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初始计量和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2)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 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五) 投资性房地产
1.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十六)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20 0 20.00-5.0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 5 31.67-9.5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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