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4.91%)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55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 2、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海欣食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是兄弟关系,上述四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减持比例合并计算,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55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其中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以大宗交易减持所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三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减持股份。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海欣食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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