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
时间:2022年07月28日 20:52:35 中财网 |
|
原标题:纳思达: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quote.podms.com/drawprice.aspx?style=middle&w=600&h=270&v=1&type=day&exdate=20220728&stockid=8742&stockcode=002180)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8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超过1%
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庞江华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7月27日收盘后,庞江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通过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合计已超过1%,同时根据自身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1、被动稀释股份情况
(1)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自主行权已行权620,640股,公司总股本由1,254,601,990股增加至1,255,222,630股,庞江华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028%。
(2)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购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定增股票上市155,714,730股,公司总股本由1,255,222,630股增加至1,410,937,360股,庞江华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6333%。
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均
价(元/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备注 |
庞江华 | 集中
竞价 | 2022年6月1日 | 123,400 | 45.21 | 0.0087% | 个人资金需求 |
| | 2022年6月6日 | 1,772,100 | 45.64 | 0.1251% | 个人资金需求 |
| | 2022年6月7日 | 760,000 | 46.44 | 0.0537% | 个人资金需求 |
| | 2022年6月8日 | 452,000 | 48.31 | 0.0319% | 个人资金需求 |
| | 2022年6月24日 | 340,000 | 52.8 | 0.0240% | 个人资金需求 |
| | 2022年6月27日 | 161,041 | 53.03 | 0.0114% | 个人资金需求 |
| | 2022年6月29日 | 44,400 | 52.85 | 0.0031% | 个人资金需求 |
| | 2022年7月14日 | 366,100 | 55.13 | 0.0259% | 个人资金需求 |
| | 2022年7月15日 | 136,500 | 55.23 | 0.0096% | 个人资金需求 |
| | 2022年7月26日 | 168,400 | 51.71 | 0.0119% | 个人资金需求 |
| | 2022年7月27日 | 666,059 | 51.65 | 0.0470% | 个人资金需求 |
合计 | - | 4,990,000 | 50.73 | 0.3524% | | |
3、本次变化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数量(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庞江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7202.95 | 5.7412 | 6703.95 | 4.7343 |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00.74 | 1.4353 | 1301.74 | 0.91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02.21 | 4.3059 | 5402.21 | 3.815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江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通过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合计已超过1%。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庞江华 | |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7月27日 | | |
股票简称 | 纳思达 | 股票代码 | 002180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99.00 | 0.3524 | |
合计 | 499.00 | 0.352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被动稀释,具体如下:
(1)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自主行权已行权620,640
股 ,公司总股本由 1,254,601,990股增加至
1,255,222,630股,庞江华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
例被动稀释0.0028%。
(2)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购珠海奔图电子有
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定增股票上市
155,714,730股,公司总股本由1,255,222,630股增加
至1,410,937,360股,庞江华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0.6333%。
(3)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上市5,109,578股,公司总股本由
1,410,937,360股增加至1,416,046,938股,庞江华先 | | |
| 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184%。 |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万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庞江华 | 合计持有股
份 | 7202.95 | 5.7412 | 6703.95 | 4.7343 |
|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 1800.74 | 1.4353 | 1301.74 | 0.9193 |
| 有限售条件
股份 | 5402.21 | 4.3059 | 5402.21 | 3.815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划 | 是√ 否□
庞江华先生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庞江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实施完毕后,庞江华先生承诺2022年
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 |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
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三、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庞江华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江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前述第一项第2点“主动减持股份情况”。
根据庞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基于自身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庞江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同时本次减持实施完毕后,庞江华先生承诺2022年度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庞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