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30092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28日 21:03:40 中财网
原标题:南凌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09%)。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收到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实施进展告知函》,东方富海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862%。截至2022年7月28日,东方富海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原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9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9%(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9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9月7日)。

东方富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2020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东方富海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二、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一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2501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7月28日  
股票简称南凌科技股票代码300921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A 股、B 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825,4001.3862 
合 计1,825,4001.386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份行政划账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10,536,0008.00088,710,6006.61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536,0008.00088,710,6006.614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相关情况说明
1、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东方富海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东方富海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东方富海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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