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300424):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28日 21:12:22 中财网
原标题:航新科技: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7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2021年4月2日签署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部分原控股股东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所持有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经达到可交易条件,拟于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前海恒星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合计
17,575,133股(占公司总股数的7.33%)。

2. 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披露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卜范胜先生拟减持13,962,75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82%,
黄欣先生拟减持3,612,37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1%。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777,015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11.16%;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9,648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3.51%。本次减持后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14,258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5.34%%;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97,272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为2.00%。



一、 本次交易背景与概述
1. 2021年4月2日,公司部分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卜范胜、
黄欣、卜祥尧(以下合称“乙方”)与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或“甲方”)、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资本”或“丙方”)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分批受让乙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目标公司36,705,964股流通股股份,占截至2021年1月20日公司总股数的比例为15.30%。详情请查阅公司
2021年4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1-012)。

2. 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卜范胜、黄欣已于2021年5月18日
与广州恒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卜范胜、黄欣将其所持航新科技股份合计12,894,37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38%)转让给广州恒贸。除上述股权转让外,广州恒贸还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卜祥尧持有的公司1,439,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0.60%)。广州恒贸通过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将直接持有航新科技14,333,5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的5.98%)。

3. 2021年5月18日卜范胜、黄欣与广州恒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卜范胜、黄欣将所持公司22,372,4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的9.33%)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
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恒贸。

4. 截至2021年6月1日,卜范胜、黄欣、卜祥尧已完成《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的14,333,559股股份的转让手续。广州恒贸通过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直接持有航新科技14,333,5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数的5.98%),合计持有36,705,96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数的15.30%。广州恒贸成为航新科技的控股股东,余厚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详情请查阅公司 2021年 6月 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1-043)。

5. 2022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
原控股股东减持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基于2021年4月2日签署
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易框架,公司部分原控股股东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拟于前述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广州恒贸转让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4,797,27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数的2.00%)。2022
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减持股东卜范胜、黄欣送达的《股东减持完成
告知函》,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卜范胜、黄欣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向广州恒贸转让公司股份3,496,466股;除此外,卜范胜的配
偶孙丽香于同日向广州恒贸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1,300,806股。卜范胜、黄欣、孙丽香合计向广州恒贸转让公司股份
4,797,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2.00%。详情请查阅公司2022
年1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
控制权转让交易的进展暨原控股股东减持完成的更正公告》
(2022-014)。

4. 2022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卜范胜、黄欣送达的《关于拟减持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卜范胜、黄欣拟以协议转让形式将所持部分股份合计17,575,133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7.33%)转让给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恒贸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本次卜范胜先生拟减持13,962,75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82%,黄欣先生拟减持3,612,376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1%。本次减持前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777,015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11.16%;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9,648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3.51%。本次减持后卜范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814,258
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5.34%%;黄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97,272
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为2.00%。

二、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卜范胜、黄欣。

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所持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数比例
1卜范胜26,777,01511.16%
2黄欣8,409,6483.51%
合计35,186,66314.67% 
3.任职情况:卜范胜自2021年6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黄欣自2021年6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4.其他说明:卜范胜、黄欣与柳少娟、李凤瑞原通过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1年5月18日,卜范
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履行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

三、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执行《控制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2. 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序号股东姓名计划减持股份 数不超过(股)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总 股数的比例减持股票来源减持方式
1卜范胜13,962,7575.8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持有股份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协议转让
2黄欣3,612,3761.5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持有股份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协议转让
合计17,575,1337.33%--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按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

4. 减持价格:将参考后续《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卜范胜、黄欣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拟减持人员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 相关风险提示
1.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系实施《控制权转让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公司将根据减持股东的告知及时披露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并
对本次控制权转让交易的后续进展保持关注。

六、 备查文件
1. 《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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