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国企 (000928):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1:26:34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国企 :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4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2月16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主要对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7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9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6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基金 指《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合同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
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
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者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
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
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7层 1701号 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总裁黄震
成立日期2013年 5月 31日
注册资本7.5亿元
股权结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理。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现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朱恒源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司制造管理部经理,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黄震先生,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黄言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自2022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督察长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2016年6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自2019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2013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自2019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睿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英国巴斯大学金融与银行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助理;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17年 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价值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20年2月起至今)、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9月至 2022年 6月)、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9月至2022年2月)、中融景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8月起至今)、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1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 娄涛先生
2014年12月至2020年2月 解静女士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寇文红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一般委员:
柯海东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周桓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张祺先生,信评部总经理;赵菲先生,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刘李杰先生,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王玥女士,固收投资部联席总经理;钱文成先生,价值投资部总经理;甘传琦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崔帅帅先生,固收交易部总经理;刘鹏女士,权益交易部副总经理;潘巍先生,绝对收益部副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法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4)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以及制订公司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3]1666号
联系人:邹称婷
联系电话:0755-819826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前身是1994年6月30日成立的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信证券已成长为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截至2021年末,注册资本96.12亿元;员工总数超过1.2万人;在全国118个城市和地区共设有58家分公司、184家营业部。拥有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50%持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和基金服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香港证券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股权投资等。

2014年12月29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代码“002736”。根据中证协发布的数据,近年来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核心指标排名行业前列;公司在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城市设立的营业部均保持强劲的竞争实力,多家营业部长期领先当地同业。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完成A股IPO项目289个,其中完成创业板IPO项目77个,排名行业第一。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18亿元,同比增长26.80%,实现净利润101.17亿元,同比增长52.87%,营收、利润水平创下2015年以来的新高,盈利能力保持行业领先。公司经纪业务整体客户数量达1254万户,同比增长17%;完成股票承销项目37.5个,募集资金439.36亿元,均排名行业第八;完成债券承销项目321.14个,同比增长58.8%,募集资金2684.33亿元,同比增长32.38%;担任独家财务顾问的红土盐田港REIT顺利发行,获评深交所“2021年度优秀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中介机构”;积极备战北交所业务,在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中,由公司保荐的贝特瑞市值第一;投资与交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4.16亿元,同比增长89.7%;资产管理净值规模1476.51亿元,同比增长1.02%。

展望未来,国信证券将继续弘扬“合规自律、专业务实、诚信稳健、和谐担当”的文化理念,始终秉持“创造价值、成就你我、服务社会”的价值观念,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全力打造全球视野、本土优势、创新驱动、科技引领的世界一流综合型投资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国信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十年以上银行、财务、证券清算等金融和证券从业经验,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专业服务;同时,资产托管部拥有自主开发团队,具备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处理的能力。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信证券是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之一,借助综合金融优势、专业高效的服务水平,为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本着“专业高效”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国信证券资产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并一直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业务规范发展,公司自主研发流程化估值系统,实现估值流程化、自动化处理,提高估值效率;自主研发异常监控、估值核对等模块,有效防范、控制风险。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以上公司的子公司均有深度合作。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国信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工作目标是合法、合规开展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国信证券针对资产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稽核审计等内部控制部门及其相关岗位履行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监督职责。

(1)风险管理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按照全面、适时、审慎的原则,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控及检查,对重要风险点建立监控标准和实施控制程序,对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公司建设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重视对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定期识别、评估该项业务的固有风险及剩余风险,及时汇总、分析及报告风险事件及其损失情况,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风险培训。

公司重视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声誉风险管理,及时掌握和妥善应对涉及该项业务的外部影响及舆情反映,维护投资人权益。

(2)合规管理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独立控制,履行审查与咨询、合规检查、报告与风险处置、法律法规追踪、宣导与培训、监管沟通与配合、信息隔离墙管理、监督及指导反洗钱工作等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托管人的法定责任,保障合法开展业务。

(3)稽核审计
公司稽核审计部门通过事后稽核等方式,独立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督导等职责,发现、评价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实施效率,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整改工作。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国信证券资产托管部制定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履行对托管资产投资运作的监督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事项主要包括:(一)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进行监督;(二)对托管资产的核算估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三)对托管资产的资金运用、计提和支付各类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托管资产是否存在透支行为、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账进行监督;(五)对托管资产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督;(六)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事项。

公司在对托管资产的投资运作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通知管理人、报告监管部门等程序,并持续跟进管理人的后续处理,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联系人:徐冉、金璐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96005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楼、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1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服电话:95355
19)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客服电话:95322
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95321
2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2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2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3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
3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3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客服电话:400-818-8118
3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3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客服电话:95538
3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服电话:4008323000
3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3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客服电话:010- 65051166
39)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服电话:40018-40028
40)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4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客服电话:95329
4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4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95564
4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4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电话:95390
4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 / 400-800-5000
47)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服电话:(024)95346
48)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400-620-0620
49)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服电话:4008-366-366
5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号华远企业号 D座 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95397
5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400-620-6868
5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5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54)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号 B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5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5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57)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400-711-8718
58)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59)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栋 2单元 5层 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 CCDI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6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再转 8)
6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6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号北美广场 B座 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6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6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6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6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层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6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6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6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7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33
71)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A座 8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7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7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7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7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叶精一
客服电话:400-066-8586
7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876-9988
7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7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 95193
7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80)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8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8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客服电话:400-808-1016
8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8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8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8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87)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 2-2-1
法定代表人:许宁
客服电话:400-829-1218
8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8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400-799-1888
90)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区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9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9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93)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 B座 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 B座 501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客服电话:400-818-5585
9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9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9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9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恒安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98)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森
客服电话:400-000-5767
99)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100)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10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10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0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0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国际电子城 360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0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106)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07)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号院 3号楼 9层 9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号
法定代表人:赵劲松
客服电话:4008109580
10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10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11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111)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层 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电话:400-820-1515
11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302-888
11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114)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 49A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115)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 1088号南园枫叶大厦 15层 15K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客服电话:0755-86575665
11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1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11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021-50701082
11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1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21)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122)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颜如意
客服电话:4006-365-05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李克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培菁、朱燕
联系人:朱燕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关于准予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2014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12日。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500万元0.8%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2月16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非现场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5年1月13日起办理申购业务及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500万元1.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日1.5%
7日≤N<30日0.75%
30日≤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42835.7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元,则其可得到42835.72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3个月,赎回适用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如下:
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对于上述因延期办理而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者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10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定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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