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创新 (560003):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益民创新 :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4日证监基金字【2007】157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企业创新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7月11日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截止日为2022年7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2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4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 33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34 第十一部分基金业绩......................................................... 4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51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5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6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70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 71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摘要 ................................................... 86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8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0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03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 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 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业务规则》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直销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销售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 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 金业务的有效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 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党均章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92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师玮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党均章:董事长,男,1963年生。中央党校研究生,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本科、文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风险管理部、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兰州银行党委委员、董事、行长等;中国人民银行甘肃嘉峪关分行计划资金科、调查统计科科长等。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筹建负责人。 (2)王明德:董事,男,197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北京中怡康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纪小龙:董事,男,1964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紫金创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市场发展部、研究策划部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等职。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董事,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力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4)刘影:董事,女,1974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总裁,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李云波:独立董事,男,1971 年生,博士研究生,律师。曾任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主任科员,北京智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会议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股权投资计划及保险私募基金评估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6)刘晓星:独立董事,男,1970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太原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现任东南大学金融系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九龙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刘波:独立董事,男,1962 年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曾任重庆市万盛区邮电局主办会计,重庆市邮政局审计处审计员,长江邮政船务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重庆渝富集团董事、财务部总经理,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商社集团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重庆商社集团高级研究员。 2、监事会成员: (1)贾玫:监事会主席,女,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重庆信托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高级经理。现任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熊京:监事,男,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曾任北京卡尔曼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董事。 (3)慕娟:职工代表监事,女,1967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鞍山钢铁公司矿山研究所工程师、大地桥基础设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主管。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经理。 (4)谷悦:职工代表监事,女,198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西南证券沧白路营业部业务经理,西南证券资产管理部职员。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1)王明德:总经理,男,1974年生,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北京中怡康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研总监,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王健: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男,1984年生,产业经济学硕士。 曾任包商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22年3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3)樊振华:首席信息官兼首席运营官,男,1976年生,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运作保障部副总经理、创新支持部总经理、移动平台部资深专家、信息技术部资深专家、技术研发部技术专家,北京恒天智信科技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022年3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首席运营官。 (4)闫峥:督察长,女,1975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香港利骏贸易发展公司北京办事处商务助理,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经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2005年12月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首席行政官、财务负责人。 2020年2月18日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会秘书。 4、基金经理 赵若琼,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民生证券研究院行业研究员,方正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2015年6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部研究员,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自2017年2月28日起任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4月23日起任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7月21日起任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22年5月13日起任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益民创新优势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张涛先生自2007年7月11日至2008年7月16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邹积建先生自2008年7月16日至2009年8月17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广新女士自2009年8月17日至2011年9月26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勇钢先生自2011年9月26日至2014年12月23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研研先生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宁先生自2012年3月21日至2016年7月18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伟先生自2016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21日期间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王明德先生,副总经理王健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高喜阳先生,基金经理赵若琼女士,基金经理(拟任)黄生鹏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清晰、分工明确。 (1)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遵循科学决策程序,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并采取具体措施落实。 (3)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与监事会、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计部等,确保公司管理、基金运作、员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部门主管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监管规定、公司的业务规范和守则。 (3)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合规审计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司合规审计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监察,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控制措施。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4)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导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委员会及督察长则检查其执行情况,并审查公司关联交易,检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监督合规审计部的工作,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组成。 其中,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金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应变计划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会计制度和准则,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况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业务隔离规定、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合规审计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合规审计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调查公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合规审计部、督察长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合规审计部、督察长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手段,主要有操作标准化、业务、岗位和空间分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投资限额限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的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经理向合规审计部报告,合规审计部向总经理、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合规审查委员会报告。 c.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如遇重大事项,应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董事长;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①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公司督察长和合规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74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党均章 联系人:师玮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党均章 联系人:樊振华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管祎铭、张婷 联系人:管祎铭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57号件批准设立,并自2007年6月1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7年7月8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额为7,231,963,653.33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159,321.48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7年7月11日全额划入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32,42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7,231,963,653.33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6,159,321.48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7,238,122,974.8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7月11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3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在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在实施前2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3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5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5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500份之情况,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与比例上限请参加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赎回费,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9、本基金的申购费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 3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日依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或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若出现上述第(3)项的情形时,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方法如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三、转托管 本基金实行基金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具体办理方法参照管理人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介及公司网站公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仅受理因继承、捐赠、遗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登记注册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基金份额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4、“司法强制执行”指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手续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应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基金合同对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三、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注册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优势企业和潜在优势企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实现较高风险水平下的较高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 80%以上的股票资产将投资于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优势企业以及潜在的优势企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为基金资产的40%-90%,债券资产为基金资产的5%-55%,权证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只有那些不断创新的企业才能成为全球经济中的优势企业,才能分享到经济全球化的成果。本基金力求把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结构性机遇,积极挖掘企业的创新溢价和优势溢价,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资金供求和估值水平是决定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关键因素。本基金研究团队中的策略研究团队将对这些关键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综合判断股市和债市中长期运行趋势,并据此提出资产配置比例建议,由投资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 (1)宏观经济 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影响股市和债市运行趋势,研究团队将跟踪分析投资,消费和外贸等各项经济指标的变化,考察宏观经济的变动趋势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2)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主要包括财政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政策。财政货币政策主要影响社会总需求、社会总供给、物价和利率水平。资本市场政策主要包括股权制度、发行制度、交易制度等。研究团队将通过多因素分析方法,综合考察以上三种政策对于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中长期影响。 (3)资金供求 资金面是影响证券市场中短期运行趋势的直接因素,研究团队重点分析金融市场现实和潜在的资金供需情况,股市、债市投资品种的供求关系,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的资金运用情况等。根据资金供求的分析结论,研究判断市场中短期运行趋势。研究团队主要从以下方面考察资金供求情况: 1) 货币供应量变动,M1、M2增长率 2) 基金发行、申购、赎回情况 3) 不同市场间收益率水平比较 4) 各种资金预期收益率与投资周期 5) 市场融资规模 6) 金融创新 (4)估值水平 市场估值水平分析的目的在于确认市场的价值中枢,本基金结合绝对估值与相对估值的基础上,对估值水平对股市的影响做出评估。 绝对估值主要利用股利贴现模型对股市整体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宏观经济的长期增长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预期和资本成本是影响整体估值水平的关键所在。研究团队在确定这些重要参数时,参考国内外权威机构的预测、国务院的有关发展规划,在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确定。 相对估值是比较我国股市和国际主要股市的估值水平,分析估值的相对吸引力。在进行国际比较时,研究团队将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的长期增长率差异、市场环境差异及资本市场开放程度差异造成的可比性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我国市场的合理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采用动态灵活的资产配置方式。在具体配置上,将首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配置,股票组合确定后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和现金类等资产,权证资产将是本基金辅助投资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股票40~90%,债券5~55%,权证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行业及主题精选 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分析思路,从对全球产业周期运行的大环境分析作为行业研究的出发点,再结合国内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经济环境的分析,从而判别国内各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并从中找出能够分享全球经济增长的创新行业或主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全球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各国都在积极地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力争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是,进一步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张和强化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有选择、有重点、有突破地发展智力密集或知识密集型产业,由此分析,这些产业都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各个产业的自主创新活跃度提升的速度或有不同,部分行业和领域可望率先获得突破。 本基金的研究团队将通过大量的实证数据,跟踪分析创新活动背后的驱动因素,精选创新行业及主题。具体过程主要从产业特性,企业规模,国家政策和区域空间四个关键维度展开。本基金对于企业创新特性的定义将主要包括四大方面:技术创新,产品及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3、个股精选 本基金以寻求创新溢价为目标,以创新属性分类为标准,将从技术,制度,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四个方面来综合构建创新优势企业股票库。 图表10-1. 创新优势企业分类
个股入库的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层面: ? 定性 (1)全球定位分析: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遵循从全球到国内的分析思路,从对全球产业周期运行的大环境分析作为行业研究的出发点,再结合国内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货币金融政策等经济环境的分析,从而判别国内各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并从中找出能够分享全球经济增长的企业。 (2)创新属性分析:对中国企业来说,创新能力不仅仅是指技术创新,还包括制度创新、产品或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因素。 分析师要着重考量创新行为的预期效果,创新是否成为企业成长的驱动力。 (3)创新能力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全球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各国都在积极地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力争在国际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中国企业在进一步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张和强化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有选择、有重点、有突破地发展智力密集或知识密集型产业等方面都可能具有很好的创新能力。 ? 定量 (1)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优势企业 ――有较强创新能力; ――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 ――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 ――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50%,行业排名前3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主营业务利润率或者ROE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在创新项目上的资金投入比例,尤其是R&D 投入的比例显著超过行业内平均水平,并保持适度增长。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潜在优势企业 ――有较强创新能力; ――公司在创新项目上的资金投入比例,尤其是R&D 投入的比例显著超过行业内平均水平,并保持适度增长; ――是否有准入壁垒、技术壁垒或者其他壁垒; ――公司成长性的综合指标PEG同业排名30% ――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率同业排名30% ――净资产收益率ROE持续增长 (3) 估值水平 根据企业业绩的长期增长趋势以及同类企业的平均估值水平,应用本基金管理人设计的估值模型,选择目前的估值水平明显低估或相对合理的企业进行投资。 采用的估值模型包括资产重置价格、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现金流贴现法(DCF),比较分析方法包括横向比较及纵向比较。 (4)具有中长期成长性及中短期市场表现的催化剂 益民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了一套基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持续增长潜力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内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研发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以及这种成长性的可靠性和持续性,结合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其成长性相比是否合理,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图表10-2.股票投资策略示意图 4、债券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债券组合主要作为基金流动性管理和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工具。 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 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分析: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以及制度变化的动向,把握相关领先指标,通过计量经济模型进行综合评估,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为债券资产配置提供战略安排,并且及时把握制度变化产生的机会。 ? 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在预测未来利率走势基础之上,依据债券的利率期限结构、风险特征、流动性、久期和凸性,对不同市场、不同品种的债券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构建投资组合,并随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 (1)市场配置: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比例,将综合考虑债券收益率以及流动性进行配置和调整。 (2)品种选择:基于流动性和收益性考虑,主要投资较为成熟、流动性较好的国债与金融债。对于企业债将综合考虑信用等级和赋税条件等指标;对于可转债将评估其转换条款和发债公司的成长性,以分享股价上升带来的高收益。 (3)期限组合:将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中进行组合,达到久期和凸性管理的目的,控制利率风险。 ? 构建投资组合: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通过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税赋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并运用金融工程技术构造即期利率收益率曲线。备选个券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散投资;(2)债券品种的发行集中度和二级市场交易的集中度;(3)单个债券的收益率和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偏离。 5、权证投资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如果今后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金不再适用或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指数,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产品定位于偏股型的混合型基金。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七、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资产配置决策 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向基金经理提出大类资产配置和其他重大投资事宜的指导性意见,基金经理按照该指导性意见,确定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其他重大投资方向。 2.类别资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确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根据前述各类资产的投资策略,分别进行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等资产类别的投资决策。 1)股票投资决策 A. 基金经理根据行业研究员的上市公司研究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精选个股作为本基金的备选投资对象; B. 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研究员及策略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在上述精选股票的基础上优化配置,构造本基金投资组合; C. 基金经理根据上市公司及行业基本面的变化以及对组合风险的评估,持续地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2)基金经理根据宏观研究员、债券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选择具体的债券(含可转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品种构造投资组合。 八、投资组合限制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投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5)、(11)、(12)项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或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7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22年第 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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