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 (010584): 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1:31:39 中财网
原标题: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 : 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2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17:00止。2022年7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计票结果如下: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8,059,990.69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5,403,759.9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2.86%,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3,844,412.03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3.86%;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17,827.41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3.61%;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41,520.48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2.53%。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2年7月27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5,000.00元,律师费35,000.00元,合计50,0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年 7月 27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 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将据此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基金合同》调整的方案要点如下:

《基金合 同》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 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 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 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 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一、召开事由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六、表决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 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有效。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 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 告24、本基金发生连续30 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 形时;删除本条款。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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