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605368):蓝天燃气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

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5:51:33 中财网
原标题:蓝天燃气:蓝天燃气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60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李新华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3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本次质押后,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33,400,000股,
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

? 截止本报告日,李新华一致行动人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118,929,231股。

李新华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明、陈启勇、张先梅、
王继光、李建未质押公司股份。李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
数量为152,329,231股,占李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51.63%,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78%。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接到李新华通知,李新华将2,000万股
股份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并于2022年7月29日
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本次质押股 数是否为限 售股是否补 充质押质押起始 日质押到期 日质权人占其所持 股份比 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 例%质押融资 资金用途
李新 华否,控股 股东一致 行动人20,000,000是,限售 流通股2022年7 月25日2025年 12月31 日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59.88%4.04%为蓝天集 团借款担 保
合计 20,000,000     59.88%4.04%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本次质押 前累计质 押数量本次质押 后累计质 押数量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 数量冻结股 份数量限售股份 数量冻结股份 数量
蓝天集团243,423,00049.19%118,929,231118,929,23148.86%24.03%118,929,2310124,493,7690
李新华33,400,0006.75%13,400,00033,400,000100.00%6.75%33,400,000000
李国喜5,796,0001.17%0000005,796,0000
李效萱829,0000.17%000000829,0000
扶廷明4,679,7000.95%00000000
陈启勇3,855,0000.78%0000003,855,0000
张先梅1,0000.00%0000001,0000
李建2,681,0000.54%00000000
王继光348,0000.07%00000000
合计295,012,70059.62%132,329,231152,329,23151.63%30.78%152,329,2310134,974,7690
注:持股数量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最新股东名册载有的持股数量,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456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7%,对应的融资额为7.94亿元。除上述质押外,没有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
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股权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
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
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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