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600009):上海机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二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 44.09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433,939,325股。 四、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机场递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2022年 8月 1日,上海机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22年 7月 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发行对象为机场集团,机场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目录 特别提示............................................................ 2 声明................................................................ 3 目录................................................................ 4 释义................................................................ 7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9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9 (二)募集配套资金.................................................. 9 二、本次交易标的的估值及定价....................................... 10 (一)评估基准日................................................... 10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评估情况................................. 10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涉及发行股份情况............................. 11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11 (二)发行对象..................................................... 11 (三)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11 (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1 (五)发行股份数量................................................. 12 (六)股份锁定期................................................... 12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13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 13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3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13 (二)发行对象..................................................... 13 (三)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13 (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3 (五)发行规模及股份数量........................................... 14 (六)股份锁定期................................................... 14 (七)募集资金用途................................................. 14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 15 (九)机场集团的具体认购数量....................................... 15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5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6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6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7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7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7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9 第二章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20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20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20 (二)验资情况..................................................... 21 (三)股份登记情况................................................. 21 (四)期间损益的分配............................................... 21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22 五、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 六、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23 (一)协议履行情况................................................. 23 (二)承诺履行情况................................................. 23 七、相关后续事项................................................... 23 第三章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24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4 二、法律顾问意见................................................... 24 第四章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2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2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6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情况............................................. 26 第五章 持续督导.................................................... 27 一、持续督导期间................................................... 27 二、持续督导方式................................................... 27 三、持续督导内容................................................... 27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备查地点....................................................... 28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重组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机场集团持有的虹桥公司 100%股权、物流公司 100%股权和浦东第四跑道。本次交易完成后,虹桥公司和物流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浦东第四跑道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海机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44.0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虹桥公司 100%股权最终确定交易作价为 1,451,589.32万元、物流公司 100%股权最终确定交易作价为 311,900.00万元、浦东机场第四跑道的最终确定交易作价为 149,749.17万元,上述标的资产合计交易作价为 1,913,238.49万元,发行股份的数量 433,939,325股。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海机场拟向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海机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9.1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 500,000.00万元,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39.19元/股测算,发行数量不超过 127,583,567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四型机场建设项目、智能货站项目、智慧物流园区综合提升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的估值及定价 (一)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东洲评估以 2021年 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虹桥公司 100.00%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虹桥公司评估报告》、对物流公司 100.00%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物流公司评估报告》、对浦东第四跑道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浦东第四跑道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涉及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机场集团。 (三)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由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虹桥公司 100%股权、物流公司 100%股权及浦东第四跑道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 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确定为 44.09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向重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确定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重组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部分的交易对价为 1,913,238.49万元,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433,939,325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 机场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机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除浦东第四跑道外的其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机场集团。 (三)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确定为 39.19元/股。 在上述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规模及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500,000.00万元,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39.19元/股测算,发行数量为 127,583,567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募集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并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四型机场建设项目、智能货站项目、智慧物流园区综合提升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作价的2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八)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机场集团的具体认购数量 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海机场拟向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预计不超过 500,000.00万元,根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39.19元/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7,583,567股。 不考虑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对发行价格的影响,机场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27,583,567股,最终认购数量以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收入及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机场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机场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时,关联股东亦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通过注入机场集团所持虹桥机场相关机场业务核心经营性资产及配套盈利能力较好的航空延伸业务,通过上市平台整合航空主营业务及资产,实现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的目的。 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根据国家、民航行业和上海市战略规划优化上海两场航线航班的统一资源配置,结合市场需求统筹调整航线结构,激发潜在国际航运量,带动长三角机场群乃至城市群的建设发展,更好地辐射长三角等区域经济带,强化上海国际航空枢纽的市场地位,从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依托上海两场的资源优势发展极具潜力的航空物流业务,从而实现业务的快速扩张,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1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机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89,129.08万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46.25%,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机场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32,523.01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 56.13%,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机场集团已履行参与本次交易的有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本次重组预可研报告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3、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4、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上海市国资委正式批准本次重组方案; 7、上市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8、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33号)。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1、虹桥公司 100%股权 虹桥公司依法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履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年 7月 12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NO. 20000001202207120001)。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机场集团持有的虹桥公司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虹桥公司 100%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完成,公司已合法持有虹桥公司 100%股权。 2、物流公司 100%股权 物流公司依法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履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年 7月 12日出具的《登记确认通知书》(NO. 42000001202207110007)。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机场集团持有的物流公司 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物流公司 100%股权的过户事宜已完成,公司已合法持有物流公司 100%股权。 3、浦东第四跑道 公司与机场集团已于 2022年 7月 21日共同签署《浦东第四跑道相关资产交付确认书》。浦东第四跑道资产交割不涉及土地与房产,无需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机场集团持有的浦东第四跑道所涉及相关资产已完成交割,公司已合法持有浦东第四跑道。 (二)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474号),截至 2022年 7月 21日止,虹桥公司 100%股权、物流公司 100%股权和浦东第四跑道均已交付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本次发行后,上海机场注册资本及股本由人民币 1,926,958,448.00元变更为人民币 2,360,897,773.00元。 (三)股份登记情况 2022年 8月 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向机场集团合计发行的 433,939,32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于 2022年 7月 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四)期间损益的分配 在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双方确认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份之前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上市公司应聘请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交割审计,并自交割日起九十(90)日内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双方确认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依据。除浦东第四跑道外的其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因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因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相关的审计工作仍在推进过程中。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后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由于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满,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进行换届选举,上述选举情况尚需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机场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重组相关方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详细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承诺各方已经或正在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包括: 1、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公司向机场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亿,上市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进行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相关事宜; 2、上市公司需就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上市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交割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相关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等。 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章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付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工作;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出具的承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在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海机场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交付过户、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复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承诺各方已经或正在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章 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433,939,325股。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递交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登记结算公司于 2022年 8月1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009 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情况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涉及发行股份情况”之“(六)股份锁定期”。 第五章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的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对上海机场的持续督导期间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和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注入资产的经营情况等等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474号);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备查地点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启航路 900号 电话:021-68341609 传真:021-6834161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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