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301021):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57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以稳定股价、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8.88元(含本数,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由 39.00元/股调整为 38.8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4)和《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一、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最低成交价格为 2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2,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7月 15日)前五个交易日(7月 8日、7月11日、7月12日、7月13日、7月1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151,1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287,775股)。 3、 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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