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能建Y1 (163650): 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19能建 Y1 债券代码: 163965.SH 20能建 Y1 163650.SH 22能建 01 137535.SH 受托管理人: 2022年8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等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仁荣、李晓英、谭小青、张克、叶韶勋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发行人原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职情况正常。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原会计师事务所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发行人原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为发行人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2021年开始为发行人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度均为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期届满,发行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变更于双方签署相关业务协议之日生效。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该变更事项已经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3、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1)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签字审计人员均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能够为发行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4、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已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业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职责包括为发行人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和其他定期报告的审阅服务等。 5、变更生效时间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生效时间和发行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的业务协议生效时间一致。 (三)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会计师事务所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移交已办理完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主要职责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 重大事项的影响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9能建Y1”、“20能建Y1”和“22能建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公司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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