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688096):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京源环保: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 10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为 115.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2】第 Z【545】号 0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京源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根据公司于 2021年 4月 30日公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本次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021年 10月 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250.00万元(含)。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前,公司将根据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指标状况最终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确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0%的上限。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公司业务经营中已构建自主生产环节,但尚未量产的风险 自 2022年 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公司生产模式由“非标设备定制采购、协作集成”转变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及自主组装集成”。但由于尚未实现量产,公司生产及服务仍然依靠外购、外协,其中整套水处理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和材料由公司直接对外采购;非标设备由协作集成厂家生产提供,协作集成厂家根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在公司委派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造下,进行非标设备的定制化生产及协作集成。虽然公司与主要协作集成厂家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在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量产前,如果主要协作集成厂家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定制采购和协作集成服务,公司将需要临时更换协作集成厂家,可能会对生产供应及时性、产品质量稳定性等产品生产采购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集中于电力行业且客户集中度高,非电行业业务开拓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火电行业,且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年至 2021年,公司来自于电力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03%、72.62%和 40.45%。同时,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煤炭价的调整会影响火电厂的经营业绩和建设及改造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由于该调整受到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动,则会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等事项产生不利影响。 除火电行业外,公司正积极拓展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客户,但目前在火电行业的客户集中度依然较高。如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水处理领域的其他市场份额,不能使收入来源多样化,由于公司产品与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相关度较高,一旦火电行业的采购减少,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波动和集中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火电水处理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市场份额较低的风险 火电水处理市场参与主体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电厂水处理服务内容较为宽泛,大部分行业内企业由于技术储备或者自身专业定位的限制,均专注于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系统设备,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未来,在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升级、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具有技术及研发优势、专业化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优质企业会进一步脱颖而出,大型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及研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各季度获得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执行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各季度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行业,电力企业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受北方冬季施工、春节假期等影响,很多项目集中在第 4季度完成发货或施工,导致公司第 4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此外,公司上半年受春节假期影响,1、2月完成项目较少,主要集中在 3月以后发货或者施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 同时由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各季度确认收入主要受当期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大小等影响,一般各季度间不会均匀分布。因此,公司相对单一的业务模式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和业绩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上升的收款风险 公司对下游客户采用按合同分段收款的结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公司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分别为 57.96%、51.60%和 59.83%,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3.44%、39.14%和 43.11%。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5、0.91和 0.8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受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58.66%、57.64%和 52.57%,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呈变长趋势。 另外,公司电力行业客户主要为各大发电集团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如为新建电厂,尚处于筹建期,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由上级决策及划拨;如为存量电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为自筹。 各大发电集团的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不代表单个电厂的信用及付款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增长,若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资产被抵押带来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为缓解资金压力和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抵押房屋资产用于银行借款。抵押房产是公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资产,若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将面临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或因偿还上述债务导致的公司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上述情况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七)公司 EP业务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行业的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受电厂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影响,自到货验收至性能验收时间较长且通常在 1年以上。 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部分指标参数由于公司原因未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应采取措施消除,包括对合同设备中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必要的修理、改进或更换,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将与公司约定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 客户第二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由于公司原因少量指标参数仍达不到技术约定,公司应对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维修、改进或更换直到消除问题,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视合同约定和性能验收情况向公司收取违约金,例如若某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违约金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0.5%-1%左右,若存在多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累计违约金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因此,公司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公司 EP项目售后服务期间,若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相关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冲减已计提的售后服务费;若因性能测试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公司 EP项目未发生首次性能验收未通过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赔偿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前,公司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核心部件生产主要依靠外协加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前期,为有效利用资源,公司主要选择以协作集成的方式组织生产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核心部件。在协作集成生产模式下,公司主要负责产品开发设计和系统方案设计,其是决定产品结构和性能的关键要素,而协作集成厂家负责的工作主要是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在公司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非标设备定制及协作集成,主要是通用型的生产程序,比如加工、装配等。 因此,公司未来能否顺利生产存在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由于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和试生产运行周期,工程项目管理、预算控制、设备引进、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因素都可能影响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因此如果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技术变革、公司管理及人才引进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效益。虽然公司对募投项目已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及可行性论证,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前述多方面因素具有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业务拓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可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2,161.13万元,占公司 2021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38.43%。在项目经营前 2年,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占项目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1.84%和 46.41%。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或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的智能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已经在钢铁、电力、造纸、市政等领域得到成功应用,但由于公司目前仍处于市场推广的起步阶段,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随着公司新增产能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如公司在客户开发、技术发展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十)存在核心部件知识产权被模仿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核心部件(核心设备和材料)为超导磁介质分离单元的超导磁介质分离机、智能控制单元以及配套的超导磁介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的专利 2项、已受理专利 2项;与智能控制单元相关的软件著作权 1项;与超导磁介质相关的已受理专利 3项。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核心部件已获授知识产权数量较少,且部分专利在申请中,可能存在无法较好保护相关部件知识产权,进而被模仿的风险。 (十一)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还风险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或将恶化故而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债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而未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公司之后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上述情况的发生仍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十二)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735.12万元、-6,764.70万元和-10,674.95万元,主要受公司主营业务类型主要为 EP和 EPC项目,项目垫资较大,且保持较快增长,零排放等新业务类型较快推广,客户类型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或其下属单位,款项结算周期长等情况影响。2020年和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受公司与上下游结算政策影响,成本产生的现金流出早于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从而使得在此阶段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除上述原因之外,还受到国内新冠疫情对公司项目实施和回款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客户回款相对滞后。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仍出现并持续,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销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4、坚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 转债的认购情况 (一)李武林和和丽、季献华和和源投资、苏海娟、季勐、曾振国、徐俊秀、钱烨的认购情况 根据李武林、和丽、季献华、和源投资、季勐、苏海娟、曾振国、徐俊秀、钱烨出具的《关于参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该等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1、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加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除非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之日在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个月以内。 2、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将直接认购或/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认购本次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人/本单位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3、若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不作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4、本人/本单位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王宪、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的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王宪、公司股东华迪民生、灿荣投资出具的《关于参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该等人员/单位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1、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加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除非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之日在华迪民生或灿荣投资最近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个月以内;王宪承诺本人及除华迪民生、灿荣投资之外的其他一致行动人不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2、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将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单位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资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华迪民生、灿荣投资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王宪及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华迪民生、灿荣投资,下同)不作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4、王宪、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王宪及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王宪及一致行动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人员的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曾小青、王海忠、徐杨,监事吴丽桃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认购本次可转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情况 (一)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 4,310.94万元、2,633.70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914.37万元、584.74 万元,增幅分别为26.92%、28.54%。 其中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订单增加,陆续验收所致;营业成本增长,主要系伴随收入规模的扩大而相应增加。 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19.60万元、617.29万元、533.95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 89.22万元、92.93万元、50.51万元,分别下降 12.59%、13.08%、8.64%,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取得的政府补助变化所致。 有关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发行人于 2022年 4月 30日公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16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 21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9 五、认购人承诺 ................................................................................................... 30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 30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 32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 33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3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 ........................................... 33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36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 36 二、发行人财务报表 ........................................................................................... 37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41 四、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42 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45 六、财务状况分析 ............................................................................................... 51 七、经营成果分析 ............................................................................................... 75 八、现金流量分析 ............................................................................................... 90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92 十、技术创新分析 ............................................................................................... 93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 95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95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9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9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9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98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100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Jiangsu Ji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注册地: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 109号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证券代码:688096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 33.25万手(332.50万张)。 (三)证券面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 (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3,2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2,674.94万元。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8月 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京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8月 4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0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098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7,293,500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32,500手。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096”,配售简称为“京源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手(10张,1,000元),超出 1手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18096”,申购简称为“京源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手(10张,1,000元)。超出 1手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年 8月 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 2022年 8月 3日至 2022年 8月 11日。 (九)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十)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十一)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面值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2.0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五)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2】第 Z【545】号 0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9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 -D+A×k)/(1+n+k) 1 0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1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3年 5月 16日。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购买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债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违约事件 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 30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次可转债利息和/或本金、发行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 2、《受托管理协议》中所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发行人将承担因延迟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受托管理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107,293,500股,其中公司前 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武林、和丽。李武林直接持有公司 14.85%的股份,其配偶和丽直接持有公司 10.98%的股份,通过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53%的股份,二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6.36%的股份。李武林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丽担任公司董事,二人于 2014年 4月 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进一步保证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华迪民生、华美国际、季献华、季勐、灿荣投资、王宪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公司上市以来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李武林先生,董事长,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南通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1993年 9月至 1996年 6月,任深圳莱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6年 10月至 1999年 12月,任北京加能帝亚水工技术设备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0年 1月至 2008年 1月,历任京源有限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 2月至 2014年 3月,任京源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和丽女士,董事,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省教育学院政治教育专业,大专学历。1987年 9月至 1990年 8月,任河南省唐河县第九高级中学教务处教师;1990年 9月至 2014年 3月,历任河南省唐河县上屯镇第二初级中学英语老师、京源有限出纳、南通中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京源有限财务经理;2014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争议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京源发展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中,公司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财务会计数据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还应阅读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02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097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0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重要性水平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是否超过 5%的范围。 二、发行人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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