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大盘 (376510):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上投大盘 :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45号文 核准日期:[2010年9月9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基金可以参加科创板股票的投资。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7.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8.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9.请个人投资者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投摩根基金用户隐私政策》 (https://www.cifm.com/service/ETguide/rules/201908/t20190822_144519.html ),知晓并同意上投摩根就为您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供相应基金业务活动之目的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如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的要求,根据上述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收集、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等信息,其中包括部分敏感个人信息。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基金账户以及相应的基金业务相关的服务。 对于机构投资者,如涉及提供第三方个人信息的,应当确保个人信息来源合法并且确保管理人处理其个人信息不违反该第三方的授权同意。机构投资者请提醒该第三方阅读《上投摩根基金用户隐私政策》,特别地应当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告知管理人将如何处理其个人信息,并获得该第三方同意。 10.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7月7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 二零二二年八月 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35 八、基金的投资 .............................................................. 42 九、基金的业绩 .............................................................. 53 十、基金的财产 .............................................................. 5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六、侧袋机制 .............................................................. 67 十七、风险揭示 .............................................................. 7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1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2006年6月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200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2006年6月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3月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2009年3月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Daniel J. Watkins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挂职),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助理,总行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公司业务板块合规官。 董事:周晔 硕士学位。 曾任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副科长,办公室副科长、科长,三林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兼康桥工业园区支行行长,零售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财富管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誉司库和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兼职顾问。 独立董事:王学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帝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前期学位。 曾在日本 Sunroute公司海外业务室专门从事有关亚太地区市场发展和设立企业的日常法律顾问工作。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叶力俭 管理学硕士。 曾就职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入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兼高级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龙先生,自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自2011年8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专家、研究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担任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7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6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研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罗建辉先生,任职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3年8月21日;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征茂平先生,任职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19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军,投资董事兼高级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6)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协助管理层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在经营管理层授权范围内,定期审议公司各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跨部门讨论、评估和决策,研究和部署重大风险的防范措施。 (4)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公司的合规运营承担独立审查、监控、检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1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03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公司网址:www.bosc.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中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转 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www.srcb.com 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2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或 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或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或 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3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3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3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4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1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号 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公司网址:www.yongxingsec.com 4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或 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4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4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4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3205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8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49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5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5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5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5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 500号华润时代广场 10F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cn 5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6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6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6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6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6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号(写字楼)1号楼四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66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6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6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 www.txfund.com 69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7层(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danjuanfunds.com 7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7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7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7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75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www.zzfund.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77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78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号 8楼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服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7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fi.cmbchina.com 8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址:www.tl50.com 8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83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84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8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方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嘉里中心2202-2207室 负责人:黄伟民 联系电话:021-5298 5566 传真:021-5298 5577 经办律师:黄伟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金诗涛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45号文文件批准,2010年 11月 22日到 2010年12月15日为募集期。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1,190,182,910.59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47,396.93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6,96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190,182,910.59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47,396.93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190,330,307.5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2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1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11.为了促进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与投资人利益一致,基金管理人鼓励其从业人员申购本基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申购费优惠。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些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会因该等投资人违反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则等,从而可能损害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或数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大盘蓝筹股票,力争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带来的中长期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大盘蓝筹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80%,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大盘蓝筹股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将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果实,并将其转化为企业自身的成长动力。本基金通过挖掘在行业内占有领先地位、业绩良好且稳定增长、价值相对低估的大盘蓝筹公司股票,力求在较低风险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 “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重点投资于在行业内占有领先地位、业绩良好且稳定增长、价值相对低估的大盘蓝筹上市公司。同时结合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分析趋势的市场研判,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监控,动态调整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配置。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大类资产的配置是从宏观层面出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手段,综合宏观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景气度、证券市场走势和流动性的综合分析,积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影响资产收益最为关键的两大驱动因素包括基本面和流动性。基本面驱动,主要指在经济周期和通胀周期影响下,业绩增长、利率环境、通胀预期等因素的变动;流动性驱动,主要体现为货币市场环境变动的影响,具体包括汇率变动、流动性结构变动等。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本基金适时动态地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作为一只高持股的基金,对于股票的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考察净资产收益率、营运周期、销售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对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行业景气良好,优先受益于国民经济增长和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在行业内占有领先地位、业绩良好且稳定增长、价值相对低估的大盘蓝筹公司股票,投资于大盘蓝筹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所重点投资的大盘蓝筹股主要包括以下特征:1.具有相当大的规模;2.较强的盈利能力,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3.在行业内具有领先的地位;4.治理结构良好,管理规范,信息透明;5.具有一定的估值优势。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大盘蓝筹股选择标准,在定量指标筛选和定性指标评价的基础上,自下而上优选符合上述标准的股票,并根据个股所在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行业优化配置。具体的筛选过程如下: (1)市值筛选 按照本基金对大盘股票的定义,筛选出符合界定标准的大盘股票。本基金每半年对所有A股市场股票按照总市值进行排序,将总市值规模在A股市场中排名前三分之一或在所属进行划分)。 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总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归入大盘股票。 (2)蓝筹特征筛选 本基金在所有满足本基金界定的大盘上市公司中,选取经营业绩优良,具有良好的品牌与信誉,且成交相对活跃的上市公司,构建初级大盘蓝筹股票池。 在构建初级股票池的过程中,本基金每半年对所有A股股票按照总市值进行排序筛选,因此本基金初级股票池按照基金会计年度每半年调整一次。本基金将根据上述标准对初级股票池进行定期调整。 (3)公司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对备选股票的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公司的盈利能力、行业地位、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因素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挖掘具有良好基本面的大盘蓝筹公司。 1) 行业地位评估。重点选择在行业或者细分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或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如具有专利技术、垄断的资源优势、稳定良好的销售网络、独特的市场形象、较高的品牌认知度、创新产品等。 2) 盈利能力分析。挖掘盈利模式清晰且具备可持续性,在生产经营、产品研发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的、不易为竞争对手所模仿的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3) 财务状况分析。从资产流动性、经营效率等方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变化趋势,判断公司财务状况是否运行良好,剔除存在重大陷阱或财务危机的公司。本基金将重点关注财务稳健、经营效率高的上市公司。 4) 公司治理结构评估。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层素质及其经营决策能力、投资效率等方面,判断公司是否具备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能力。 (4)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通过以上筛选流程的股票进行估值水平的考察,进一步精选出价值相模式等特征,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4.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选择,本基金将以价值分析为主线,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债券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利用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 (3)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资品种。 (4)流动性管理:本基金通过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交易分离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谨慎投资,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将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更有效地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实现本基金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出于套期保值的目的。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的比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8.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只 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80%-95%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 85%和 15%,并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因此,“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在开放式基金中,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产品。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相关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股票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大盘蓝筹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80%,债券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6)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含非公开发行),其公允价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 (18)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并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13)、(16)、(18)、(19)条所述情况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