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元力股份(300174):2022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16:25:56 中财网

原标题:元力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 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文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池信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礼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
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积多年来形成的竞争优势,尤其是环保先行战略,化工主营优势业务效益持续增长。但是,近年来人工成本上
涨、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性大幅上涨导致的原材料等成本上升的压力显著增加;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仍在延
续,叠加俄乌冲突造成的冲击,加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升温,导致国内外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若宏观经济持续
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各行业及国际贸易造成严重伤害,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对此,公司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双循环”战略体系中,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做好自身工作,一方面,
公司将继续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保持经营稳定;另一方面坚持既定发展策略,贯彻“技术创新”,增强成长
性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推进实施产能扩张计划,将技术、成本优势转化成规模效益;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
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巩固市场龙头地位;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生产线的建设,扩张公司
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将竞争优势规模化转化、扩大。虽然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
格的科学论证,并已形成部分产能、实现部分效益,但由于尚需实施建设的周期还较长,后续新增产能无法快速实现有
效产出和批量销售,将可能对公司未来几年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实施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
家产业政策、政府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负面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无
法及时、充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精心策划、严格管理,根据客观条件完善进度安排;研判活性炭行业状况、采取针对性的销售策略保障募投
项目新增产出的市场推广。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3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2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元力股份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元力全资子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荔元公司全资孙公司-福建省荔元活性炭实业有限公司
怀玉山公司、江西元力全资孙公司-江西元力怀玉山活性炭有限公司
满洲里公司、满洲里元力全资孙公司-满洲里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元力环境全资孙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元循环全资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三元热电全资孙公司-福建南平三元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新金湖、新金湖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新金湖活性炭有限公司
元禾化工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元禾化工有限公司
元禾水玻璃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璃有限公司
信元投资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南平市信元投资有限公司
EWS参股公司-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和主要财务指标 
股票简称元力股份股票代码300174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元力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罗聪林俊玉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新港路 2号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新港路 2号 
电话0599-85588030599-8558803 
传真0599-85588030599-855880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
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因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990,608,430.26692,136,567.06725,305,492.773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3,304,947.0456,323,909.3265,307,644.477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111,235,020.1854,223,649.6854,223,649.68105.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7,260,787.19108,077,180.04122,727,023.7628.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6330.18170.210772.4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6240.18060.209473.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5%3.31%3.66%1.9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3,564,366,390.513,319,554,874.903,319,554,874.90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013,789,560.861,954,057,285.471,954,057,285.473.06%
公司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因发行新股、增 者权益金额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0.3629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 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 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 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异情况 差异情况。 异情况 差异情况。 单位:元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00,017.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084,679.6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27,597.5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16,024.34 
减:所得税影响额473,651.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4,705.92 
合计2,069,926.86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
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聚焦于活性炭、硅酸钠、硅胶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的业务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的业务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1、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 20世纪 90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
国家受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市场研究机构 MERKLE&SEARS发布的报告称,2025年全球活性炭市场价值 93.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 8.89%,市场规模增至 350万吨。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但大多数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除本公司及其他几家较大型的木
质活性炭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木质活性炭企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均远落后于欧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
木质活性炭行业形成了以国内大厂与欧美企业为主导、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市场竞争格局。

木质活性炭行业经历了自 2012年来的大规模强制洗牌后,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序推进,以及和对环境保护的
日益重视,活性炭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水处理、机动车、溶剂和废气回收以及空气净化用等环保活性炭需求上升,市场
环境逐步转暖;近年来,国家环保政策也日趋严格,活性炭行业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中小型工厂被迫关停,加快了产
业资源向以公司为代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活性炭企业集中,公司的行业优势地位日益显著。

(2)2015年公司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主营硅酸钠的生产与销售,生产的硅酸钠绝大部分用于生产沉淀法白炭黑和硅胶。

我国白炭黑行业已经有 60多年的发展历史,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世界首位。沉淀法白炭黑是白炭黑的主流产品,
占白炭黑总产能的比重超过 80%,其中接近 70%用于生产轮胎和其他橡胶制品。随着各国“绿色轮胎”法规、政策的推
出,“绿色轮胎”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沉淀法白炭黑作为“绿色轮胎”的关键原材料之一,也将持续受益。

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供给参股子公司 EWS用于沉淀法白炭黑的生产,EWS具备年产 10万吨白炭黑生产规模,也是国内白炭黑行业少数取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之一,将在绿色轮胎高速增长中赢得发展先机。

此外,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相当部分供应给全资子公司三元循环用于硅胶的生产。

(3)2021年 9月,公司通过受让三元循环,将硅酸钠产品向下游延伸至硅胶的生产。

我国从上世纪 50年代开始硅胶产品的研究和工业生产,进入 21世纪,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硅胶行业
发展的强劲动力,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我国硅胶进入蓬勃发展时期。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硅胶
行业还存在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激烈、结构性低端产能过剩、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因此产业资源将
向具有成本、技术优势的地区和企业集中。

公司将以建设循环产业园为抓手,创新驱动节能降耗水平的提升,以低成本、高质量的硅胶产品开拓市场,同时依
托“元力”品牌效应,逐步树立行业市场知名度。

2、行业政策环境
(1)公司主营的木质活性炭业务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第一类“鼓励类”

第一条“农林业”第 36项“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第 40项“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
加工”及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 22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
用及设备制造”,为鼓励类行业;同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将“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
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列为淘汰类项目,这两类产品淘汰后,将有力推动活性炭行业整合,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2)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年第 40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 2022年 3月 1日起,
对以综合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等生产销售的活性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90%的政策。

该文件是 2001年以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国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基本政策取
向,是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长期利好。

(3)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
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2021年政府工
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
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在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方面的不断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标
准、产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逐渐收严,要求具备企业排污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一方面促
进行业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同时促进公司活性炭产品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利
于公司竞争优势的发挥,也将鼓励公司规模化、集约化、技术产品创新化发展。

(4)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陆续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为活性炭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
公司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而长期受益。

(5)2014年 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发展壮大林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
转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
利用体系,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
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农林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
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
目的支持力度;整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项目统筹管理试点。这些政策措施的
稳步落实,将有力促进公司对林产化工循环产业园建设的推进。

(6)2016年 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更广领域新技术、
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建设制造强国。公司作为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企业,产品兼具节能环保
性能、资源循环利用属性,是良好的新型功能材料;同时公司研发能力突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将显著受益于
国家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

3、公司行业地位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木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利用上市和再融资契机,一方面打破资金瓶颈,
依托先进的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扩大规模的同时,通过并购实现了原料基地的战略布局,进一步发挥公司
技术、品牌优势,行业领军地位日益巩固加强;另一方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目标和产业要
求的经营体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的规模生产能力、创新能力
和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快速增长。公司木质活性炭的产销量从 1999年建厂时的 500吨左右的规模发展到如今的超过 11
万吨的规模。公司作为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领军企业的地位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品牌影响力、市场号召力得到极大增
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现拥有 30万吨硅酸钠的年生产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公司的参股公司—EWS生产白炭黑的硅酸钠全部由元禾化工供应,EWS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并且,元禾化工继续发挥技术优势、
成本控制优势、质量稳定优势,新增先进硅酸钠产能,除与三元循环生产硅胶实现无缝衔接外,还积极开拓周边白炭黑、
铸造等行业市场,推动相关产业集约化发展并拓宽利润来源。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元循环现有 2.5万吨硅胶的年生产能力,凭借低成本、高质量的竞争优势,逐步打开市场局面,为后续加快发展夯实基础。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要产品
公司聚焦于活性炭、硅酸钠、硅胶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木质活性炭,主要应用领域包
括糖用、味精用、食品用、化工用、药用、针剂、水处理、超级电容、空气净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利用等。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除提给供参股公司—EWS(公司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工业集团
的合资公司)用于白炭黑生产以及全资子公司三元循环用于硅胶生产外,其余硅酸钠产品向其他客户销售。2021年 9月,
公司通过受让三元循环,将硅酸钠产品向下游延伸至硅胶的生产;同时通过热能与物料的循环、综合利用,公司实现了
活性炭、硅酸钠、硅胶各业务的有效衔接。

2、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负责原辅材料及燃料的采购事宜。

①木质活性炭业务采购模式
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锯末等林产“三剩物”和外购半成品炭,辅助材料为磷酸、煤、包装袋等。

根据林产“三剩物”大量分散在各木材加工基地即各林场、木材加工厂中、分布零散的实际情况,公司采取区域布
点、培育个体供应商的模式。经过不断的优化筛选,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覆盖广泛、通畅有序的林产“三剩物”原
材料供应网络,并与各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使公司原材料的充分、及时供应得到有力保障。公司每年
根据各供应商不同的组织货源能力、运力保障、运价水平、信用等级等标准对其按片进行划分,每年年初与各供应商签
订年度采购意向合同,每月根据采购订单执行采购计划。公司辅料、燃料的采购一般根据全年的生产计划按月下达采购
订单。

基于公司具有行业内先进的后道除砂、洗涤、研磨、调质工艺和设备,自 2008年开始向附近的一些活性炭厂家采购
已经炭化、活化、酸回收后的木质活性炭半成品,再对其进行后道加工后出售。

②硅酸钠业务采购模式
元禾化工硅酸钠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纯碱,主要能源为块煤、白煤和烟煤,元禾化工主要原材料和能
源均为常见的大宗商品或化工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元禾化工主要从福建省内及周边地区就近采购原材料和能源,由于
元禾化工特殊的销售模式导致其生产的稳定性较高,原材料和能源采购的稳定性也很高,从而使得元禾化工与主要供应
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

③硅胶业务采购模式
三元循环硅胶生产所有主要原料为硅酸钠、硫酸,主要能源为蒸汽。硅酸钠全部由元禾化工直接供应。硫酸是常见
的化工产品,市场供应充足。蒸汽由其全资子公司三元热电提供:通过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集中供热,其次通过生物质
热能回收利用及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将公司在活性炭生产过程中副产的热能应用于硅胶的生产。

(2)生产模式
①木质活性炭业务生产模式
由于木质活性炭产品的专用性较强,公司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门根据对客户订单需求状况和市
场预测情况提出市场需求信息,制定《产品安全库存表》和《生产通知单》并交于生产部门。生产部按《生产通知单》
中所列产品的种类、交货期、产能及生产适应状况安排生产。当顾客需求或生产计划出现调整或变更时,生产部以插单
形式下达生产任务,安排工厂进行生产。

为加强对订单的管理,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不同技术指标的要求,将订单分为批量订单和特殊订单分别进行管理:
A、批量订单:生产部结合既定任务与产能匹配情况审查订单的生产可行性,合理搭配各订单规格、数量和交货期
进行排产,组织落实生产,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计划。

B、特殊订单:相关部门在进行特殊订单评审时要审查订单的技术可行性、生产可行性和经济价值。通过评审的订单,形成生产计划,落实生产计划。未能通过评审的订单,由销售部门根据技术开发部的反馈信息,与客户进行沟通。

②硅酸钠业务生产模式
公司硅酸钠产品分为液态硅酸钠产品和固态硅酸钠产品。

其中,液态硅酸钠产品一部分供应给其间接参股公司赢创嘉联及三元循环,赢创嘉联和三元循环每年在下一个公历
年度开始前向元禾化工提供下一公历年度所需的水玻璃年度预计数量。元禾化工据此提前安排备货和生产。

固态硅酸钠产品面向其他客户的销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下游客户订单和预计的未来市场需求来安排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①木质活性炭产品的销售模式
公司的木质活性炭产品以国内销售为主,部分产品出口外销。

A、国内市场的销售模式
I、直销模式
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是公司最主要的内销模式。这种模式下,公司根据直接客户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
技术要求、产品数量、交货地点、包装方式等要求组织生产并进行交货。根据不同客户确定不同的货款结算周期;销售
定价在销售部、财务部联同生产部、技术开发部对不同规格产品进行成本预算和价格初定的基础上,最终由销售部根据
订单具体情况在保持合理利润的情况下与客户协商确定。

直销模式下,公司与直接用户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在国内活性炭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使产品在行业内
始终保持较高的、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在新领域新客户的开发方面,直销模式有利于公司与用户的直接沟通,公司可以
有针对性地对客户进行技术支持以及了解市场信息,在不断开拓新领域新客户的同时更好开发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
产品,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II、经销商模式
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的特点之一是下游用户分布广泛且单一客户购买量较小,因此,为减少营销人员成本支出和管
理压力,也为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通过多年合作并综合比较,在个别行业上选择了若干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开
发及维护该区域或该行业内的相关客户。经销商模式是公司内销中的重要辅助模式,公司经销商团队保持长期稳定,通
过近年的培植与合作,经销商团队逐步成长。

公司根据经销商信用等级、合作年限等因素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对信用等级较低、合作期限较短的采用“款到发
货”的结算方式,降低了公司的资金风险;对信用等级较高、合作期限长的经销商公司根据采购量给予一定期限的信用
额度,提高了经销商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在销售方式上主要采用“订单制”,各地经销商确定产品订单后,公司根据经
销商的订单实施定向生产,从而使得公司始终保持高效的库存管理,减少资金占用。

B、国外市场销售模式
国外市场的销售由公司国际贸易部自营出口,采用产销一体化模式。根据木质活性炭终端用户分散的特点,公司外
销时主要采取与国际专业分销商合作的销售模式,借助国际分销商的网络,强化公司销售能力。国际专业分销商一般拥
有完善的仓储物流系统和先进的检测技术体系,熟悉进口国当地严格的监管规则,因此通过分销商强大的分销网络和完
善的服务体系,公司产品可以直接进入进口国市场,并获得最终用户的认可。

在结算方面,按照国际惯例的要求,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长期合作的信用记录,采用多种灵活结算方式,如即期
L/C、远期 L/C、T/T、D/P等方式,并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对新开发客户和具有一定风险的客户进行全面的资
信调查评估,以化解收汇风险。

②硅酸钠的销售模式
公司硅酸钠产品的销售全部为直销模式,公司直接向客户销售产品。元禾化工生产的液态硅酸钠产品大部分销售给
赢创嘉联和三元循环,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产品直接通过输送管道输送到赢创嘉联/三元循环的工厂。固态硅酸钠产品
根据销售合同中与客户的约定地点进行货物交付。

③硅胶的销售模式
公司的硅胶全部为直销模式,直接向客户销售硅胶产品。根据销售合同中与客户的约定地点进行货物交付。客户类
型包括终端硅胶应用客户及贸易商客户。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木质活性炭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多年的竞争中形成明显的技术、管理、品牌等优势;并积极发展硅化工产业,
业务稳步协调发展。同时,利用创新性技术,实现热能与物料的循环、综合利用,推进林产化工循环产业园的建设,将
活性炭、硅酸钠、硅胶生产的有机结合,产业链协同效应日益明显,为公司持续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产品参与市场竞
争。

(一)产销规模扩大,产业链条完整
公司一直致力于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木质活性炭生产企业,目前在福建
南平、莆田、江西玉山、内蒙古满洲里、上海拥有 6大活性炭生产经营基地,辐射半径覆盖国内最重要的林产区、木材
加工区以及销售市场,业务基地布局合理,为同行所不能企及。木质活性炭产销规模从建厂时的 500吨发展到如今的超
11万吨,已连续多年产量、销售量、出口量居全国第一,并且领先规模呈扩大之势。

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是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
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双方合资设立 EWS。元禾化工生产的硅酸钠供 EWS用于沉淀法白炭黑的生产,EWS具备年
产 10万吨白炭黑的生产规模,是国内白炭黑行业少数取得轮胎认证的供应商之一,将在绿色轮胎高速增长中赢得发展先
机。元禾化工利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充分发挥成本控制优势、质量稳定优势,正在新增硅酸钠产能规模,持续增强产业
链供应能力与盈利能力,并推动白炭黑产业的集约化发展。

通过在南平工业园区建设林产化工循环产业园,公司的活性炭、硅酸钠业务通过与三元循环的连接形成完整的产业
链条并实现循环运行:利用生产活性炭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生物质热能,串联起各业务板块;硅酸钠业务向下游应用延展
从事硅胶生产,生产环节趋于完整。

(二)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
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开发模式,良好地把握了实验室技术、中试
技术和产业化技术的各阶段特征,有效地组合起企业研发人员和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研究人员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工程设
计、市场接轨等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全过程开发。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木质活性炭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福建省技术创新工程创新性试点企业等,是业内研发实力最强的企业。

公司取得了 100余项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是自主创新的典范。是业内研发实力最强的企业。

公司非常早就注重节能环保,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研发。自主研发的“规模化磷酸法活性炭清洁生产新技术”经福
建省科技厅认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参与研发的“农林剩余物多途径热解气化联产炭材料关键技术开发”项目获得国家科
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采用高压电场技术去除气态总磷,获得活性炭工业排放标准的推荐。利用公司多年来开发成
功和引进消化的成果,研发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活性炭联产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硫酸钠废水循环利用技术等。

依托上述研发力量和研发成果,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方向,也将引领行业未来的变革。

(三)产品系列齐全,市场高度认可
公司基于不同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百余种规格活性炭产品,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产品应用覆盖发酵行业、食品
添加剂、医药行业、化工行业、水处理、环保行业等,是国内木质活性炭行业产品系列最全的企业。并且依赖公司在销
售网络、品牌塑造、技术服务、客户响应等方面不断提升强化,与下游各行业优质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市
场的高度认可,公司活性炭不仅销往大部分省市区,而且远销亚、欧、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公司拥有数十年的
水玻璃生产史,工艺成熟、管理经验丰富,产线通过规模化放大能够持续输出高质量的水玻璃,极具市场竞争力。

(四)管理体系完善,团队建设提升
为适应不断扩大的公司规模,公司管理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强。公司已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
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多项管理体系认证;还积极争取国际上通用
的其他标准认证,已经通过了犹太认证(Kosher Certification)、清真认证(Halal)以及 NSF认证。同时,通过导入
IATF16949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管理、流程梳理以及持续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效率。

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一支年轻化、梯队化、实践型的管理和研发团队,是引领活性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保
障。


 的主要业务”相内容。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990,608,430.26725,305,492.7736.58%公司主营的活性炭、硅酸钠、硅胶规 模扩大所致。  
营业成本752,996,628.51564,614,399.1833.36%公司主营的活性炭、硅酸钠、硅胶规 模扩大所致。  
销售费用17,599,795.4717,638,252.54-0.22%   
管理费用62,867,069.4769,257,476.62-9.23%   
财务费用-9,155,875.72-6,928,517.9632.15%主要为人民币汇率波动汇兑收益增加 所致。  
所得税费用21,643,178.983,563,671.44507.33%主要为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30,334,550.8921,471,475.3941.28%主要为活性炭业务研发支出增加所 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260,787.19122,727,023.7628.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844,872.334,647,191.13-2,958.61%主要为上年同期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 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531,466.81-57,872,944.50270.25%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3,188,122.3469,310,674.5577.73%   
公司报告期利润 公司报告期 占比 10%以上成或利润来源发 润构成或利润来源 产品或服务情况重大变动 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分行业      
活性炭597,140,696.88429,161,055.1428.13%22.48%17.68%2.93%
硅化物389,876,357.98321,539,163.6317.53%66.10%62.35%1.91%
分产品      
活性炭596,176,884.10421,193,262.6129.35%22.42%15.40%4.29%
硅酸钠278,881,454.96250,537,640.4810.16%56.78%62.15%-2.98%
硅胶107,124,346.0370,914,213.4233.80%101.86%83.36%6.68%
分地区      
中国境内857,518,796.79654,168,433.1923.71%68.84%58.30%5.08%
中国境外133,089,633.4798,828,195.3225.74%-38.79%-34.71%-4.64%
   单位:元  
 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形成原因说明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6,199,835.404.18%主要是投资 EWS按权益法计算 的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1,589,415.991.07%主要是废料收入  
营业外支出1,097,512.670.74%主要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64,323.36-0.04%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其他收益11,304,390.407.62%主要是增值税退税收入  
五、资产及负 1、资产构成重状况分析 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上年 比重增减重大变动 说明
 金额占总资产比例金额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1,523,231,823.4842.73%1,400,043,701.1442.18%0.55% 
应收账款177,920,643.224.99%177,039,821.175.33%-0.34% 
合同资产 0.00%  0.00% 
存货247,603,424.796.95%227,024,727.106.84%0.11%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93,330,672.452.62%87,130,837.052.62%0.00% 
固定资产951,790,524.1626.70%970,866,180.6229.25%-2.55% 
在建工程158,860,616.874.46%85,873,309.782.59%1.87% 
使用权资产1,601,121.720.04%2,134,828.920.06%-0.02% 
短期借款124,000,000.003.48%  3.48% 
合同负债20,630,218.500.58%16,685,213.600.50%0.08% 
长期借款 0.00%  0.00% 
租赁负债563,594.760.02%1,113,987.660.03%-0.01%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况 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等权利受的情形。          
报告期投资额(元)上年同期投资额(元)变动幅度          
61,184,558.4766,767,381.90-8.36%          
2、报告 □适 3、报告期内 ?不 期内取的重 用 在进行的股 重大投资 非股况 投资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 称投资 方式是否为 固定资 产投资投资 项目 涉及 行业本报 告期 投入 金额截至报 告期末 累计实 际投入 金额资金 来源项目进 度预计 收益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收 益未达到 计划进 度和预 计收益 的原因披露 日期 (如 有)披露索引 (如有)
年产 32 万吨固 体水玻 璃项目其他硅酸 钠4,118, 853.95136,984, 355.77自有 资金68.57 %0.0035,888, 929.34不适用2019 年 08 月 28 日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合计------4,118, 853.95136,984, 355.77----0.0035,888, 929.34------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174,513.16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706.5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1,772.54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973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0年 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3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359.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985.33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5,706.57万元,累计使用 51,772.54万元,剩余尚未使 用的 37,301.28万元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 [2021]2731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1年 9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72.1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27.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报告期内,该募集资金的计划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土地购买等款项由公司自筹资金支 出,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南平工业园区活 性炭建设项目72,20072,2004,911.0537,883.3752.47%2023年 06月 30 日1,502.346,033.33不适用
活性炭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6,1456,145795.526,248.84101.69%2022年 06月 30 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偿还银行贷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10,0007,640.3307,640.33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南平元力环保用 活性炭建设项目90,00088,527.83 00.00%2024年 12月 31 日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178,345174,513.165,706.5751,772.54----1,502.346,033.33----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178,345174,513.165,706.5751,772.54----1,502.346,033.3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1)2020年 7月 7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将“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 (2)2020年 10月 10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 构同意,公司将“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物理炭”的实施主体由南平元力活性炭有 限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福建元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适用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截至 2020年 6月 22日累计投入 19,609.82万元,其中“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投入金额 18,719.60万元,“南平元 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 890.22万元。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华兴所(2020)审核字 E-003号报告鉴证。 截止 2020年 7月 16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1)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6,248.84万元, 超过项目预计投入 103.84万元(1.69%),超出部分由募集资金专户收入的利息支出。 (2)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实际已 累计投入 5,634.56万元(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费),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变更项目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 衍生品投资和委托 情况情况。 款情况   
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逾期未收回理财已 计提减值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5,0005,00000
合计5,0005,0000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