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002948):境内同步披露公告-截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后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同步披露公告的规定,特将该公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同步披露,供参阅。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月 3日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2年7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2年7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2年8月3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優先股並不計入本行的註冊股本。(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不適用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備註: -就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發行人新股份數目計算方法,請見備註2。 -初始轉股價格為每股 H股 4.76 元港元,可調整。 -境外優先股總額乃根據境外優先股數目和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境外優先股每股票面金額為人民幣 100 元,全額以美元繳足發行,每股境外優先股的發行價格為 20 美元。(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1. 因本銀行是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法定股本」之概念不適用。於第一部分所填寫的資料即本行的「已發行股本」。 2.境外優先股的初始轉股價格港幣 4.76 元,為本行於 2016 年中期報告中披露的截至 2016 年6 月 30 日的每股淨資產並以港幣計價,即按照審議通過本次境外優先股發行方案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 (即 2017 年 1 月 22 日)前一個交易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佈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兌港幣)計算並向上取至小數點後兩位。全部境外優先股轉股時,可發行 H 股的數量等於全部 境外優先股的清算優先金額(即每股境外優先股 20 美元,按照 1.00 美元兌港幣 7.7574 元的固定匯率兌換為港幣)除以初始轉股價格並向下取至最接近的 H 股整數股數。呈交者: 呂嵐 職銜: 董事、董事會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2.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類別」;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類別」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類別」;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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