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688328):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深科达: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深科达 股票代码:688328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king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 2号 A栋、B栋第一至三层、 C栋第一层、D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持有人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参与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为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1499】号 02《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公司的主体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360,000手(3,600,000张)。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发行人的主要风险因素 1、营业收入、毛利率或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受平板显示模组设备领域成熟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等经济环境外部因素,以及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中采用 OEM方式生产的占比提高、产品结构变化等内部因素的影响,2021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33.00%,较 2020年度下降 5.42个百分点;同时,受销售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增长的影响,公司销售费用等增长较快,上述主要因素导致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虽增长 40.57%,但净利润下滑 9.4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滑24.28%。 受新冠疫情对终端产品需求扰动的影响,2021年第一季度平板显示模组业务相对常年同期明显增加,至 2022年第一季度收入季节性特点回归常态,加之新冠肺炎反复导致公司深圳生产办公基地封控停产多日、外地售后调试与交付验收亦受到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6,453.56万元、1,195.78万元和 445.75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20.19%、51.98%和 78.61%,下降幅度较大。 如未来宏观市场环境、显示面板与半导体设备市场景气度、原材料价格、下游客户产品需求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持续时间较长,或者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持续提升销售、研发、管理人员效益比,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或净利润持续大幅下滑,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获取新订单金额下降的风险 受市场竞争加剧、面板行业周期性波动、半导体行业投资扩张趋势归于常态、疫情扰动以及公司业务战略性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1年下半年以来各季度新签订单金额低于上年同期,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应对行业趋势变化,将存在获取订单金额继续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市场竞争风险 (1)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受益于新兴电子消费行业和半导体行业的飞速发展,国内平板显示产业和半导体产业快速扩张,带动相关设备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厂商进入。 在平板显示设备领域,国外厂商凭借其技术先发优势居于全球领先地位,尤其在业务规模、产品多样性、国际市场影响力方面优势明显。国内厂商虽然起步晚,但凭借其优良的性价比和本土优势,在平板显示器件后段制程设备领域发展迅速,且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已登陆国内资本市场,在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盈利水平、融资能力等方面存有一定优势;在半导体设备领域,长期由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知名企业主导,它们凭借技术研发和品牌优势,占据了大部分的国内市场份额。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半导体产业重视和支持力度的持续增加,国内半导体设备企业逐步崛起,在半导体后道制程的部分封装和测试设备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受国内半导体设备国产化预期的影响,未来还将有更多的潜在竞争者加入。 随着行业内企业数量的增加,国内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强化设计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将使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主要产品未来市场空间相对较小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贴合设备等平板显示器件后段制程设备和测试分选机等半导体后道封测设备,其中 2022年 1-3月平板显示器件后段制程设备和半导体后道封测设备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7.60%和 48.59%。平板显示器件新增产线投资具有前段制程设备单次投资额占比大而后段制程设备单次投资额占比小的特点,其中后段制程设备投资占比 15%-30%;半导体产线设备投资中,封装测试环节设备占比约为 10%。 此外,公司目前并无生产平板显示器件前段制程设备和半导体前道制程设备的相关计划及技术储备,如果未来国内平板显示行业和半导体行业新增设备投资下滑,且现有产线设备的升级改造需求增长乏力,则公司将面临产品销售市场拓展的相关风险,从而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分为 PLC、伺服、工控机、相机等标准通用件和同步轮、输送线、治具等非标定制件两大原材料类。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 89%以上,占比较高。一方面,如果主要供应商生产经营突发重大变化,或供货质量、时限未能满足公司要求,或与公司业务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在短期内将可能面临原材料短缺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显示面板、功能模组生产、半导体封测厂商,客户分布较为集中、经营规模较大,公司产品占其采购的比例较小、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难以即时传导到销售端,如果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增长将对公司产品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5、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研发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对研发人员综合知识储备及运用能力均有较高要求。如公司主要研发人员无法或不愿留任公司,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找到合适人选加以替代的风险,或上述人员加盟竞争对手,将给公司带来技术研发迟缓或技术失密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 27,425.90万元、39,422.69万元、51,509.47万元和 53,358.34万元,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8.11%、60.84%、56.55%,金额占收入比重相对较大。如果由于客户的支付能力和信用恶化导致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将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5,644.57万元、24,674.74万元、23,098.46万元和 22,455.0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05%、22.62%、15.52%和 15.71%,存货账面价值较大,占比相对较高。2022年 3月末的库存商品余额为 6,102.27万元,其中无订单金额 3,494.54万元,期末库存商品的订单覆盖率为42.73%。如果公司因产品生产销售周期过长或销售受阻而造成存货积压并占用营运资金的情况,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以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发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Mini/Micro-LED显示面板涉及的技术尚在发展中,具体来说,Mini-LED背光显示方案技术相对成熟,有部分产品已实现商业化落地,Mini/Micro-LED直显方案尚未成熟,也未有成熟的商业化产品落地;相应的,公司 Mini-LED背光显示屏幕组装设备实现部分销售,但尚未有针对 Mini/Micro-LED直显屏幕的设备推向市场;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涉及技术路线虽然在国外已较为成熟,但国内企业在该领域的积累与国外企业尚存在一定差距,具体到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产品,划片机、CP测试机等产品尚处于研制阶段。总体上,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新产品还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积累。 如果公司相关产品研发失败、新产品不能如期开发成功或产业化后不能符合市场需求,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系依据发行人及行业的过往经验制定,经济效益数据系依据可研报告编制当时的市场即时和历史价格以及相关成本等预测性信息测算得出。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建成,或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产品市场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此外,公司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厂房建设已经完成目前正处于配套工程建设和装修阶段,按照投资计划 2023年至 2026年将逐步达到设计产能,如平板显示模组设备毛利率持续下滑的趋势不能得到有效扭转,未来不能提升至相对理想的水平,将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无法达到预期。 3、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的产能设计综合考虑了行业与市场的发展情况、潜在客户的需求状况、公司产品或服务的竞争优势、公司产品研发计划以及公司的销售策略等因素,但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仍然受市场供求关系、行业竞争状况和技术发展等多层次因素的影响。未来,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每年将新增 66台/套 Mini/Micro-LED显示模组组装和检测设备的产能,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每年将新增 360台半导体封测设备的产能,另外每年还需承接惠州深科达平板显示器件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规划的 380台/套平板显示模组类设备的部分新增产能。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和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规划相关产品中仅有 Mini-LED背光显示相关设备、适用传统封装的半导体固晶机、AOI芯片检测设备等实现了销售,且销售和在手订单金额相对较小;其余 Mini/Micro-LED直显相关设备、划片机、CP测试机等产品尚处于研制阶段,未有实现销售、存有在手订单或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 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技术路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技术研发计划受阻或产品优势不足导致下游客户及市场认可度不够等,将会导致募投项目市场开拓不及预期,进而存在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风险 1、可转债的本息偿还风险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可能恶化,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2、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转股期内,股票价格存在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本次可转债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可转债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转股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可能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从而未能实施。因此,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此外,发行人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在实施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况下,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也存在不确定性。 4、可转债投资者不能实现及时回售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约定了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由于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股价持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70%,但未能满足约定的其他回售必备条件时,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行使可转债回售权的风险。 5、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6、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可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奕宏已出具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持有人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3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3 五、特别风险提示................................................................................................ 3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10 目 录 ......................................................................................................................... 14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一、公司基本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7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2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31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32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 34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3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34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36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及重要性水平.......................................... 36 二、财务报表...................................................................................................... 37 三、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变化.................................. 47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8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50 六、财务状况分析.............................................................................................. 53 八、现金流量和资本性支出分析...................................................................... 90 九、技术创新分析.............................................................................................. 93 十、重大事项说明.............................................................................................. 94 十一、本次发行的影响...................................................................................... 94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9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9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9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和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118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1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121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king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征程二路 2号 A栋、B栋第一至三层、C栋第一层、D栋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深科达 股票代码:688328 成立日期:2004年 6月 14日 法定代表人:黄奕宏 注册资本:8,10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信息终端嵌入式软件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客户关系管理软件、数控编程软件、应用软件及工控软件的研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器视觉产品、智能贴合机器终端产品、智能邦定机器终端产品等智能装备和关键配套零部件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触摸屏及液晶显示器生产专业设备及其他自动化非标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直线机器人产品、相关零部件及其运动控制软件、驱动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81.64万元。 (五)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深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8月 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44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4442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1,040,000股,无回购到专户的库存股,全部股份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60,000手。 (2)原 A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原 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手(10张,1,000元)。超出 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七)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2022年 8月 4日-2022年 8月 12日。 (八)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九)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的主要日程安排以及停复牌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2022年 8月 8日至 2028年 8月 7日。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五)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1499】号 02《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关于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4)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5)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7)除债募集说明书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8)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9)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内容。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1)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2)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3)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6.6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 ? P /(1? n); 1 0 P ? ( P ? A? k)/(1? k) 增发新股或配股: ; 1 0 P ? ( P ? A? k)/(1? n? 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1 0 派送现金股利: P ? P ? D; 1 0 P ? ( P ? D? A? k)/(1? n? 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 1 0 其中: 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0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为调整后转股1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数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 B? i? t /365。 A I :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率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深科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截至2022年 3月 31日,持有发行人 994,6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23%。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81,040,000元,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黄奕宏先生。黄奕宏直接持有公司 16.49%的股份,并通过持有深科达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6.2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2.77%的股份(不包括通过深科达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上市战略配售持有的股份数),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此外,黄奕宏的哥哥黄奕奋、黄奕宏的姐夫肖演加均持有公司 8.93%的股份。 2014年 6月 13日,黄奕宏、黄奕奋、肖演加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承诺自协议签署日后,黄奕奋、肖演加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与实际控制人黄奕宏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三年。2017年 10月 31日,协议各方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 2017年 11月 11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继续履行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所有内容。 2020年 3月 18日,黄奕宏、黄奕奋、肖演加三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发行人上市后 36个月内始终有效,有效期限届满前,各方如无异议,可以续签。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就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各自提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各方意见一致则以共同意见为准;各方意见不一致时,以黄奕宏先生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40.63%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 2022年 1-3月财务报告。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 2019年度、2020年度及 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大华审字[2020]0012903号”(2019年度报告)、“大华审字[2021]007777号”(2020年度报告)、“大华审字[2022]007559号”(2021年度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了 2022年 1-3月财务报告,包括 2022年 3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 1-3月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该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金额超过 500万元,或金额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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