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0028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5:47:13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先生,副总经
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2,128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计划自 2022年 8月 26日后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2、公司副总经理吴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236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5%),计划自 2022年 8月 26日后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1%)。
3、公司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22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7%),计划自 2022年 8月 26日后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800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2%)。

4、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9,16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计划自 2022年 8月 26日后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郑大伟先生,副总经理吴旭
先生,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提交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郑大伟、吴旭、陈义钢、郑鹏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股东 名称职位持股数 量占公司 股本比 例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股 数(股)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
1郑大伟董事、总 经理192,1280.06%48,0000.02%
2吴旭副总经理144,2360.05%36,0000.01%
3陈义钢副总经理207,2200.07%51,8000.02%
4郑鹏副总经 理、财务 总监129,1600.04%30,0000.01%
合计672,7440.22%165,8000.05%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期间:自 2022年 8月 26日后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陈义钢先
生、郑鹏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郑大伟先生、吴旭先生、陈义钢先生、郑鹏先生出具的《股份
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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