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6:41:07 中财网
原标题:河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
5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322,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何卫国24,219,0936.62%
何建国21,981,5976.00%
合计46,200,69012.62%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不 超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何卫国3,661,2221.00%
何建国3,661,2221.00%
合计7,322,4442.00%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在公司201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
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中,若取得公司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同时,业绩承诺期(即: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以及业绩承诺期满至依据《业绩补偿协议》完成所有业绩补偿期间,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期满且所有业绩补偿完毕后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业绩承诺期满累计应补偿的股份(若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同时前述约定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本人同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业绩承诺期间,除按照前述约定解除限售的股份、按照《业
绩补偿协议》进行锁定及回购的股份外,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2、业绩承诺
根据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与何建国、何卫国之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承诺业绩补偿期间(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标的公司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松医药”)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00.00万元、2,600.00万元和
2,900.00万元。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义务人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本次交易取得的公
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未以任何方式转让。

(2)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取得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十二个月,故限售期不需要延长至36个月。

(3)截止本公告日,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分别出具的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102233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337005 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337007 号),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的业绩承诺期已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所有的业绩承诺,无须作出业绩补偿,故不存在延长限售期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均已履行
完毕上述承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2年5月8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减持期间,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
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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