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300780):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8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刘雨华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李锡云先生和谢龙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887,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0%)的股东刘雨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持有本公司股份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1%)的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 持有本公司股份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1%)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龙德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刘雨华女士、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龙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释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释3:刘雨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李锡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谢龙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其股份减持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数量限制的规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刘雨华、李锡云、谢龙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谢龙德、李锡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谢龙德、李锡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八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满六个月后不满十二个月内本人申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对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申报离职后十二个月。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刘雨华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谢龙德、李锡云、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刘雨华女士、谢龙德先生、李锡云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刘雨华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龙德先生、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刘雨华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龙德先生、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刘雨华女士、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龙德先生、副总经理李锡云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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