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五新隧装(835174):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8:26:08 中财网
原标题:五新隧装: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835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2-077
   
  五新隧装 835174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Wuxin Tunnel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贞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娟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或股

权益分派日期每10股派现数(含税)每10股送股数每10股转增数
2022年5月30日4.500
合计4.500

1.6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崔连苹
联系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8-1号
电话0731-85283117
传真0731-85283117
董秘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www.wuxinsuizhuang.com
办公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18-1号
邮政编码410100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专业从事隧道施工与地下开采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 售及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高铁、普通铁路、高速公路、城际轨道交通、水利水电、地下洞库、非煤矿 山开采等工程。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混凝土湿喷机/组、智能数字化浇筑台车、凿岩台车、拱架安装车、 防水板/钢筋作业台车、锚杆台车、掘进钻车等并提供租赁服务。 2、研发模式 公司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研发团队,坚持自主创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供与工法相适应的隧道 施工与地下开采成套智能装备。公司下设研究院系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经湖南省科技厅认 定为湖南省新奥法隧道施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1年经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长沙市新奥法隧 道施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专利331项,其中发明专利65项、实 用新型专利246项、外观设计专利20项,并构建了自有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液压件及其辅件、汽车底盘、钢材、钢结构件等。公司主要采用“以 销定购+合理库存”的采购模式,其中对于标准化产品,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和实际订单需求进行原 材料采购,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对于定制化产品,公司根据客户实际订单需求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 对于通用的原材料以及易损易耗品,为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通常进行集中采购。 4、销售模式及主要客户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前期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商务谈判等方式确定客户,并与客 户签订销售合同。在客户开发、订单获取方面,公司营销中心通过安排专人直销、招投标、集采平台、 工程业务信息网等多个渠道采集信息,开发新客户。对于现有客户,公司凭借优越的产品质量、完善的 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客户的忠诚度,获取后续订单。公司还为部分客户提供设备租赁服务,以推广公司 产品或满足客户短期工程需要,实现多元化的盈利方式。 公司主要客户为隧道工程施工企业,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先后与中国中铁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 型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公司产品已 跟随我国大型施工建设单位走出国门,包括中国--老挝铁路项目、马其顿3号公路项目、印度尼西亚雅 万高铁项目、巴基斯坦DASU水电站项目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无重大变动。 报告期末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动。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733,645,059.66774,663,947.50-5.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42,347,090.48538,304,155.62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035.980.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7.41%31.64%-
资产负债率%(合并)26.08%30.51%-
(自行添行)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296,504,918.53366,055,899.52-1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04,293.8055,222,204.95-1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1,863,623.2050,901,184.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22,287.314,797,098.72329.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8.04%14.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计算)7.56%13.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0.72-31.94%
利息保障倍数-200.61-
(自行添行)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期初 本期 变动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无限售 条件股 份无限售股份总数26,505,33529.45%2,400,00028,905,33532.11%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管-----
 核心员工-----
有限售 条件股 份有限售股份总数63,503,38370.55%-2,400,00061,103,38367.89%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0,000,00033.33%-30,000,00033.33%
 董事、监事、高管-----
 核心员工-----
总股本90,008,718-090,008,718- 
普通股股东人数5,749     

2.4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期初持股 数持股变动期末持股 数期末 持 股比 例%期末持有 限售股份 数量期末持 有无限 售股份 数量期末 持有 的质 押股 份数 量期末 持有 的司 法冻 结股 份数 量
1湖南五新 投资有限 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30,000,000 30,000,00 033.33%30,000,00 0   
2湖南晟和 投资有限 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15,000,000 15,000,00 016.67%15,000,00 0   
3湖南中铁 五新重工 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7,142,857 7,142,8577.94%7,142,857   
4华菱津杉 (湖南)信 息产业创 业投资基 金企业(有 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6,578,948 6,578,9487.31%6,578,948   
5长沙创梦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3,742,024-54,8003,687,2244.10% 3,687,2 24  
6华菱津杉 (湖南)创 业投资有 限公司国有法 人2,381,578 2,381,5782.65%2,381,578   
7新余天盈 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 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1,165,640 1,165,6401.30% 1,165,6 40  
8上海广沣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湖南升 华立和信 息产业创 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基金、 理财产 品1,000,000 1,000,0001.11% 1,000,0 00  
9江常友境内自 然人339,520155,070494,5900.55% 494,590  
10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1,190,210-802,180388,0300.43% 388,030  
合计68,540,777-701,91067,838,86 775.37%61,103,38 36,735,4 8400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五新投资持有五新重工88.00%的股权,为五新重工的控股股东。 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华菱津杉(湖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属于 湖南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2、控股股东介绍 控股股东名称:湖南五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薪程;成立日期:2010年7月8日;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30100557634254Y;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 金投资。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薪程通过淞雅有限合伙控股五新投资,并通过五新投资、五新重工控 制公司 41.27%的股权(其中五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3.33%的股份,五新投资通过五新重工间接控制公 司7.94%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图: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实际控制人介绍 王薪程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五新科技董事长助理、五新投资董事长助理。现任五新隧装董事、五新投资执行董事、五新重 工董事、五新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五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怀化市兴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五新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淞雅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长 沙鼎耀财务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五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湖南中铁 五新钢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厂负责人、湖南中铁五新钢模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负责人、湖南中铁 五新钢模有限责任公司星沙分公司负责人。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一、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诉讼、仲裁事项详情 1、报告期内,公司起诉新疆合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存正、张行生,因其不按合同约定向我 司支付货款,我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693,183.00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暂无判决结果。 2、报告期内,公司起诉西安金百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499,225.00元。 2022年7月,公司已同西安金百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解。 (二)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诉讼、仲裁事项详情 1、公司员工曾宪水因劳动争议作为原告向公司提起诉讼,2021年10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 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30,976.23元;2022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曾宪水的再审申请, 维持中院判决。 2、北京新能正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正源”)诉公司侵犯其“用于拱架吊装夹具、 抓手机构和拱架台车”(专利号ZL201710078689.3)发明专利权案件: (1)案件受理情况与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2日,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新能正源诉公司侵犯其“用于拱架吊装夹具、抓手 机构和拱架台车”(专利号“ZL201710078689.3”)发明专利权案件,现已经一审宣判。 (2)诉讼请求 新能正源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生产和制造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赔偿经济损失、诉讼费合计 108.153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3)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19)陕0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公司停止侵害新能正源专利号“ZL201710078689.3”项专利,并赔偿新能正源经济损失100万元,承担 13,000元诉讼费用。 (4)影响 上述诉讼涉及的专利主要针对拱架安装车中的单个零部件,除上述诉讼所涉及的1台拱架安装车外, 公司生产、销售的拱架安装车目前均未采用上述专利涉及的零部件,后续生产的拱架安装车亦无需采用 上述专利涉及的零部件。公司已就上述100.00万元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 的净资产为 542,347,090.48元,上述未决诉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生产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最新进展及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就上述案件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就上述案件出具(2020)最高法知民终1738 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进行中。 3、新能正源诉公司侵犯其“用于拱架台车的抓手机构和拱架台车”(专利号“ZL201710014591.1”) 发明专利权案件: (1)案件受理情况与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2日,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新能正源诉公司侵犯其“用于拱架台车的抓手机构 和拱架台车”(专利号“ZL201710014591.1”)发明专利权案件,现已经一审宣判。 (2)诉讼请求 新能正源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停止生产和制造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赔偿经济损失、诉讼费合计 58.153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3)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19)陕01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公司停止侵害新能正源专利号“ZL201710014591.1”项专利,并赔偿新能正源经济损失 50万元,承担 8,000元诉讼费用。 (4)影响 上述诉讼涉及的专利主要针对拱架安装车中的单个零部件,除上述诉讼所涉及的1台拱架安装车外, 公司生产、销售的拱架安装车目前均未采用上述专利涉及的零部件,后续生产的拱架安装车亦无需采用 上述专利涉及的零部件。公司已就上述50.00万元的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 的净资产为 542,347,090.48元,上述未决诉讼涉及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生产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最新进展及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就上述案件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就上述案件出具(2020)最高法知民终1737 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在进行中。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的承诺事项是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以及精选层挂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及管理层、其他股东等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 号:2022-078)第四节、二、(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3.2 其他事项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 □否

3.2.1.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权利受限类 型账面价值占总资产的比 例%发生原因
货币资金流动资产保证12,079,221.511.65%主要为票据保证金
大额存单非流动资产存款20,000,000.002.73%大额存单
应收票据流动资产质押1,000,000.000.14%质押
投资性房地产非流动资产抵押8,074,936.441.10%银行授信
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抵押23,736,899.593.24%银行授信
无形资产非流动资产抵押12,834,000.291.75%银行授信
总计--77,725,057.8310.59%-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权利受限资产占比较小,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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