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控股子公司中标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19:00:59 中财网
原标题:维业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于近日收到了珠海华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宸”)公开招标的三溪华发智造港2号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建泰建设为三溪华发智造港2号项目的施工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约为112,083.88万元人民币。依据上述中标结果,建泰建设与珠海华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泰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宸为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城运”)全资子公司,珠海城运与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且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及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目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华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米向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6418443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15号丽景花园29栋1楼104室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珠海华宸的总资产为7,389.31万元、净资产为 6,090.7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514.55万元,净利润为-52.04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珠海华宸的总资产为7,492.09万元、净资产为 5,111.40万元;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310.28万元,净利润为-979.39万元。

主要股东:珠海城运直接持有珠海华宸100%股权。

关联关系:建泰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宸为珠海城运全资子公司,珠海城运与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且本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珠海华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三溪华发智造港2号项目
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三溪科创小镇 SX-19地块内,占地面积约 4.78万㎡,容积率4.8,计容建筑面积约22.94万㎡,建筑限高80米;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筑及停车楼,停车楼上部考虑部分配套设施。

以上涉及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3、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内容为三溪华发智造港2号项目,具体以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旅工图纸为准。2号项目(SX-19地块)范围内有高压电房、高压电缆、充电桩、练车场等地面附着物;可能需要进行红线外腾挪场地的平整、场地硬化、拆除构筑物或者地下管线等工作,上述全部或部分工作需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承包人需高效配合。

4、合同价格:施工建安费暂定价1,120,838,773.60元,(含暂列金额人民币53,373,242.95元)。

5、合同工期: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计18个月内完成本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严格履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了评标定标等程序,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因中标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2022年8月5日,除本项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97.40亿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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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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