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301027):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8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徐洪涛先生、监事唐歌女士、监事王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部分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徐洪涛先生持有公司466,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73%,监事唐歌女士持有公司318,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165%,监事王珍女士持有公司287,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955%。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徐洪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6,625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93%,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监事唐歌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9,550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41%,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监事王珍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1,850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89%,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徐洪涛先生、监事唐歌女士、监事王珍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唐歌女士、王珍女士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如果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徐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此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有关减持的承诺。作为公司董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徐洪涛、监事唐歌、监事王珍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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