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 (004393): 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0:21:35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 : 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 2022年 8月 8日起,由《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8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03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一部分 绪言

《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及《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证券法》:指经 2019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 2020年 3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内地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8、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立功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驻深企业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

江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国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丁雪寒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合规法务岗,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运营部总经理助理、运营部副总经理兼交易主管。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副总经理,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明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任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7年 5月 5日至今,任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平稳增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国制造 2025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7月 3日至 2021年 2月 1日,任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5月 17日至今,任安信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2月 26日至今,任安信价值发现两发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0年 9月 3日至今,任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11月 9日至今,任安信优质企业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6月 23日至今,任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前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陈一峰先生2017年 3月 29日至 2019年 1月 2日
谭珏娜女士2017年 12月 6日至 2019年 11月 4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FOF投资部总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睿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经理、交易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暖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固收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李君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国信证券研究所研究部高级行业分析师,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投资研究员,太和先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总监,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总监,上海东证橡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资金运营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黄晓宾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投资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任凭女士,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加入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运营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研助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2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972只,QDII基金49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2、其他销售机构
银行销售渠道: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40066-95566
网站: www.boc.cn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季颖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om.cn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站: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http://www.qianjing.com/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网站:www.jfzinv.com
(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北塔 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站:www.jdt.com.cn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1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www.520fund.com.cn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 号物资控股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1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5828
网站:www.licai.com
(1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1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3928
网站: www.simuwang.com
(1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站: www.wacaijijin.com
(20)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号世纪都会 1606-1607
法定代表人:唐楚才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
网站:http://www.phoenix-capital.com.cn/
(2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2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2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2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 楼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网站:www.huaruisales.com
(2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站: www.duxiaoman.com
(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站:https://www.hgccpb.com/
(2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28)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号世茂大厦 C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站:https://www.taixincf.com
(29)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嘉盛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电话:400-8980-618
(3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 才殿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3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站:www.jianfortune.com
(32)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站:https://www.boserawealth.com/index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34)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3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3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3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4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泓晟国际中心 18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4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fd.com
(4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4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4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4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4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4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5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5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52)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 第 C4栋 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网站:www.zhfundsales.com
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 citics.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1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1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站: www.ciccwm.com
(1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qh168.com.cn
(1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站:www.dxzq.net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1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1)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站:www.shhxzq.com
(2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站:www.wkzq.com.cn
(23)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2号楼 901-910室
法定代表人:周学韬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0-999
网站:www.zdqh.com
(2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04或 4008-366-366
网站:www.hx818.com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www.ebscn.com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2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 www.hysec.com
(3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站: www.tfzq.com
(3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站:www.gzs.com.cn
(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14或 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3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站: www.tebon.com.cn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3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www.kysec.cn
(3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3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站:www.lczq.com
(3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站:www.dtsbc.com.cn
(3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40)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4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站:http://www.west95582.com/jdw/
(4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站:http://www.wlzq.cn
(43)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5
网站:www.cnpsec.com.cn
(4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 12-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4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由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03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年 2月 27日至 2017年3月 24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3月 29日生效。

2022年 6月 16日至 2022年 7月 15日,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内容包括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等事项,修订《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并将“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2年 8月 8日起,《安信企业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一日起失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0.15%
100万元≤M<500万元0.10%
M≥500万元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500万元1.00%
M≥500万元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赎回费率(%)
T<7天1.50%
7天≤T<30天0.75%
30天≤T<180天0.50%
180天≤T<365天0.20%
365天≤T<730天0.10%
T≥730天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天(含 30天)但少于 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天(含 90天)但少于 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180天(含 180天)但少于 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本次申购本基金 25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50,000/(1+1.50%)=246,305.42元
申购费用=250,000-246,305.42=3,694.58元
申购份额=246,305.42/1.0520=234,130.63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2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可得到 234,130.6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2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赎回总金额=20,000×1.2100=24,200.00元
赎回费用=24,200.00×0.20%=48.40元
净赎回金额=24,200.00-48.40=24,151.60元
即:投资者(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2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24,151.6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其规定。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除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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