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001965):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招商公路: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二、认购人承诺 ................................................. 9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0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0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一、发行人概况................................................. 1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17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19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21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26 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40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47 八、媒体质疑事项.............................................. 112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12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13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13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19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20 四、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27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8 六、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153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54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61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68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69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69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69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17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5 一、备查文件内容.............................................. 175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17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1年 4月 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储架发行 6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储架发行 60亿元公司债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储架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2021年 4月 27日,发行人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储架发行 6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储架发行 60亿元公司债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储架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发行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发行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于 2021年 5月 28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监许可〔2021〕1863号”批复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0亿元的公司债券注册。本次债券采用储架方式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15亿元(含 15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年期。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 2022年 8月 10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年 8月 11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付息日: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 8月 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2025年 8月 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 8月 8日。 发行首日:2022年 8月 1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年 8月 10日至 2022年 8月 11日,共 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2年 8月 10日至 2022年 8月 11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含 6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已于 2021年 5月 28日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63号批复注册不超过 60.00亿元(含 60.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发行人决定,本期债券为批文项下第三期发行,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5亿元(含 15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5亿元(含 15亿元),募集资金拟将 14.24亿元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0.7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或调整具体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相关规定存在限制的,调整后仍应符合前述限制)。 1.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 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招商公路并购公路相关路产项目,拟出资项目为招商公路出资 356,000万元向廊坊交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发行人拟用于出资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标的为廊坊高速新增的注册资本,该等新增注册资本占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总注册资本的 95%。本次增资前廊坊高速由交发集团 100%控股,增资后交发集团持有廊坊高速 5%股权,招商公路持有廊坊高速 95%股权,招商公路将控股廊坊高速。 廊坊高速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1000MA0G9K3H3A,法定代表人为苑毅,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 80号 5层 502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由交发集团 100%控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是: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廊坊高速主要持有廊坊京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5%股权,经营京台高速公路廊坊段和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募集金额尚不确定等因素,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进行出资。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拟安排 14.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已出资资金。上述置换完成后,仍符合相关批复以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和约定。 根据募投项目出资进度,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不影响项目出资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发行人承诺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投资项目且使用完毕后有节余的,发行人可将节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0.7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人工成本、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配套设施的养护费用、高速公路及非高速公路业务材料采购支出、公司系统维护支出、公司研发费用及各项税费支出等。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公司将在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存放的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用途专款专用,并由监管银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公司将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中证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进行测算: (1)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中 15亿元假设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 (3)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4)假设本期债券于 2021年 12月 31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对公司财务成本的影响 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公司债券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3.对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显著降低公司的流动负债,公司的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大大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表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购置土地。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1965.SZ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注册资本:617,821.7338万元 实缴资本:617,821.7338万元 设立日期:1993年 12月 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17000C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 599号东疆商务中心 A3楼 910 邮政编码:300463 联系电话:010-56529000 传真:010-565291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号招商局大厦 31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新华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56529000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码头、港口、航道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产品的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网址:http://www.cmhighway.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表:发行人历史沿革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为: 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1年末,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68.72%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6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A区 注册资本:1,69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经营范围: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末,招商局集团资产总额25,087.65亿元,负债总额15,341.93亿元,所有者权益9,745.72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951.72亿元,净利润820.42亿元。 截至2021年末,招商局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和冻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1)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10日注册成立。招商交科院为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住所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3号,法定代表人为刘伟,注册资本为191,216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从事公路与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公路客车及专用车、汽车运用、环保与节能、计算机应用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以下经营范围按相关证书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公路、特大桥梁)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设计甲级,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设计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咨询:公路专业甲级,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专业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开发、生产、销售与安装。 (2)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台温高速”)持有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20年 9月 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00000019297)。根据该营业执照,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8-19层,法定代表人为刘昌松,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营业期限为2003年5月28日至2033年5月27日,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的投资、经营、维护、管理、施救清障、清洗及收费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物业管理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日用百货、定型包装食品(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饭菜供应(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局于2018年08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1915)。根据该营业执照,重庆沪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开迎路666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平,注册资本为91,750万元,营业期限为2009年11月1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对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进行投资、组织项目公路建设,并对项目公路进行经营和管理;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商品混凝土搅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08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3210)。根据该营业执照,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一品南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平,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07年03月16日至2037年09月15日,经营范围为:经营管理渝黔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即渝黔高速公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交接点(K43+027.25)至重庆崇溪河,总里程约为90公里)及该路段所属的公路附属设施和服务设施,对该路段进行收费。 (5)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9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520001042)。根据该营业执照,诚坤国际(江西)九瑞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住所为江西省瑞昌市南阳乡护岭村南阳收费站管理所,法定代表人为宋建军,注册资本为83,2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07年3月13日至2042年3月12日,经营范围为:江西省九江至瑞昌高速公路(起自九江县曹家墈,接已建成的景德镇至九江高速公路和九江市规划的外环线,经新搪、南阳,止于赣鄂界)项目的建设、收费、服务设施经营、广告经营。 (6)广西桂兴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桂兴持有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9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738592047)。根据该营业执照,广西桂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灵川县灵川镇亭子头村,法定代表人为陈全,注册资本为103,0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04年4月29日至2045年4月28日,经营范围为:广西桂兴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管理、道路救援、清障、清洗及收费服务;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物业服务;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服务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及管理、餐饮服务、住宿、食品经营、车辆维修、销售(涉及许可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广西桂梧高速公路桂阳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桂梧高速公路桂阳段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桂梧”)持有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9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51225569R)。根据该营业执照,广西桂梧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桂林市阳朔县高田镇鹤岭村,法定代表人为陈全,注册资本为113,0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03年7月4日至2045年7月3日,经营范围为:广西桂阳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管理、道路救援、清障、清洗及收费服务;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物业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服务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及管理、餐饮服务、住宿、食品经营、车辆维修、日用百货销售(涉及许可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广西华通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华通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通”)持有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9年 9月 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50330756536024X)。根据该营业执照,广西华通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平乐县阳平高速公路平乐收费站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为陈全,注册资本为82,0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04年1月17日至2045年1月16日,经营范围为:广西阳平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管理、道路救援、清障、清洗及收费服务;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物业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服务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及管理、餐饮服务、住宿、食品经营、车辆维修、日用百货销售(涉及许可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桂林港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桂林港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港建”)持有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9年 9月 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50300400000729)。 根据该营业执照,桂林港建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为桂林市金鸡路 70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全,注册资本为 54,390万元,营业期限为 2003年 10月 16日至 2042年 10月 15日,经营范围为: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1年末/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1)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1.37亿元,公司主要从事大桥运营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为: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及其它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经营,与大桥建设相关的原辅材料和设备销售,实用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仓储,普通机械租赁,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户外、印刷品广告。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石油制品零售,制售中餐,各类定型包装食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书报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年 12月 30日,注册资本:21.81亿元,经营范围主要为公路和道路的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管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深圳市高速公路专营权,一直致力于提升公司运行质量而提升创造财富的能力。该公司还受政府的委托,承接政府投资道路的建造委托管理业务。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通过收购、参股等方式,把该公司的版图扩展到广东省和国内其他经济发达地区。未来,该公司将坚持市场化导向,依托高速公路产业,积极探索并尝试新的产业投资,实现规模、效益协同增长。 (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沪宁高速及该公司拥有或参股的江苏省境内的收费公路,并发展该等公路沿线的客运及其他辅助服务业(包括加油、餐饮、购物、广告及住宿等)。核心资产沪宁高速江苏段连接上海、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京6个大中城市,已成为国内最繁忙的高速公路之一。除沪宁高速外,该公司还拥有宁常高速、镇溧高速、锡宜高速、宁连公路南京段、锡澄高速、广靖高速、江阴大桥以及苏嘉杭等位于江苏省内的收费路桥全部或部分权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拥有或参股的公路里程已超过850公里,是中国公路行业中资产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之一。 (4)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从事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及其附属设施的经营管理,国内贸易(不含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 招商中铁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管理高速公路及沿线附属设施、公共基础设施、房地产业;高速公路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营、联营公司财务情况 表: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 2021年末/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1.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设立了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业 管理部、投资开发部、战略发展部、资本运营部、安全管理部、监察部、风险 管理部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1)行政部(党委宣传部) 负责公司行政事务综合协调,保障公司行政运作高效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党委要求,负责开展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公司内部舆论宣传阵地建设和宣传队伍建设,开展党的各类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机要文书、行政秘书、文秘督办、文化宣传、党委宣传、公关后勤、IT管理等工作,为企业高效运转提供优质服务。 (2)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并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系统提出人力资源规划,研究提出组织架构及岗位管理建议,持续实现组织发展;开展招聘、培训、薪酬、绩效、人才发展、干部管理与监督工作,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开展人事管理具体工作,落实考勤、人员合同、入职离职、退休、档案、户籍、保险福利及外事管理等日常工作,为人员有序发展、企业良性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服务支持。开展党组织建设、党委办公室和群团相关工作,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3)财务部 根据集团及公司安排,全面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编制规划及预算,制定相应公司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战略制定、实施相应的融资方案,提供资金保障并确保公司流动性安全;全面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监督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全面负责公司税务相关工作,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4)企业管理部(运营管理中心产权部) 根据集团对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的战略规划,负责对主营业务控股项目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和监督,制定和落实公司的管控目标和管理要求,并对其经营绩效进行考核。进行公司经营活动分析、五年规划及经营指标预测、采购招标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产权管理、质效提升、服务区管理等工作,为总部和项目公司的高效有序运营提供保障。 (5)安全管理部 负责全面组织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订公司安全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督导公司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根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持续完善体系、优化流程,组织学习并督导各岗位严格执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主营业务控股项目企业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管理等工作。 (6)投资开发部 根据集团及公司整体安排,全面负责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开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司国内外主营业务项目开发、央企间并购重组、各省市交投类资产重组、PPP项目开发、高速公路产业基金投资与管理、公路存量资产盘活及资产证券化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开发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市场调研、前期论证、投资并购操作、合同谈判、协调中介机构、项目交割、投后管理协同等工作;完成投资项目的投资分析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7)战略发展部(创新业务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 负责研究制订公司总体战略,编制修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负责开展行业研究;负责制订公司创新研发工作计划,审核创新研发项目并进行投后管理;负责研究制订公司科技(数字化)战略,编制修订科技(数字化)规划,开展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高速公路运营分会管理等工作。 (8)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打造上市公司平台,提升资本运营水平。负责推进落实公司上市、改制及重组整合,统筹公司资本市场及资本运营工作,制定落实资本运营方案;加强股权价值管理,研究制定增减持方案,组织实施增减持操作等资本优化与配置事宜,优化招商公路资本架构安排;强化参股公司股权管理,维护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总体安排,打造优质合规上市公司。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管理工作;落实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负责与监管部门沟通与联络;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9)风险管理部 根据公司整体安排,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围绕风险、内控、合规、追责“四位一体”大风控工作目标,夯实风险防控根基,推动风险控制体系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与投资开发活动的合规性,提升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目标实现及持续发展。 (10)监察部(纪委办公室) 在公司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总体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负责违纪、违规、腐败等案件的信访和查处工作;协助招商公路党委办公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对公司党员及领导干部、各级组织的执纪监督与检查。 (11)公路创新研究院 科技创新的主要执行机构。重点负责招商公路创新研发项目的项目立项申请、过程监管、项目验收、技术统筹等工作,以及创研院创新研发项目的实施,推动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落地。聚合科技创新要素,规范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运行效能,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发展。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决策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管理制度。 (1)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代表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4)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15)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6)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8)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19)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i.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ii.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前述以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20)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发行人股份的事项。 21)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十二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两人。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外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决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召集人; 12)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17) 制订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8) 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的股份; 19)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 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核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6)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公司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根据总经理的委托行使总经理的部分职权。 3.最近三年的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了股东通过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发行人重大决策的方式,保证了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还进行了公司制度的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会计管理、财务预算、投融资采购和招投标、担保、关联交易、对子(分)公司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等,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自 2017年上市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要求,每年均出具《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为出发点,持续优化并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公司业务管理特点,强化专业风险防控,从主动把握机会和防控风险的双重角度,提示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的风险并予以主动应对,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推动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维护、内控评价、缺陷持续整改,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和考核,提高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发行人制定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定-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制度所称的财务预算是指各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计划,以可利用的资源为基础,经过综合计算和平衡,对预算年度内公司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和测算,并按照统一的编制格式和编制规范编制财务预算报告,并按此调整、控制和监督公司运营的管理过程。各公司须建立财务预算管理体系,明确财务预算管理各环节、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内控的具体要求。 2.财务管理制度 为实现招商公路总体战略目标,构建适合招商公路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和完善招商公路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招商公路财务管理实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招商公路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分为三大类:一是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是本理念、体制及原则;二是规定,是在制度的基础上,对部分财务管理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三是办法,是规定财务管理事项工作流程、标准的操作性规范文件。 3.重大投融资决策 发行人根据经营和发展战略的资金需要,确定融资战略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安排,拟定筹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机构和方式等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出充分评估,并制定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办法-筹资》规范筹资管理。 为规范公司及所属独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各种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明确了部门职能、规范投资程序及责任制度,并对公司投资规划及项目选择与初步分析、项目调查、项目洽谈、项目决策及审批和项目实施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投资效率。 4.担保制度 发行人为了防范担保风险,规范担保行为,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担保管理。招商公路采取逐级担保原则,未经批准,下属公司之间不得横向提供担保。招商公路对担保事项采取“集中管理与分级授权”相结合的原则,所有担保均须报招商公路批准。各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各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担保业务的执行。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非控股公司提供的以及各全资、控股、非控股公司直接向客户提供的合同履约担保及其它需要提供的商业性保证,采取如下审批原则:(1)原则上采用商业信用保证、保函、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尽量不采用现金、支票、汇票、本票等担保方式;(2)必须有真实的商业背景,担保金额不高于按合同履行标的计算的本公司应承担部分。担保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各公司有关担保期限超过一年且频繁发生的担保业务,由各公司申请,招商公路在对各级公司授权时适当放宽该类担保业务的担保期限。在任何情形下,各公司不得为控股、非控股公司的其它股东投资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提供垫款或担保。 5.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参资企业的管理,维护招商公路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招商局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招商公路实际情况,制定参资企业管理制度。参资企业管理制度中的参资企业是指由招商公路或其全资、控股公司与其他合作者共同投资设立的非控股的法人企业。招商公路资本运营部是招商公路参资企业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资本运营部和各公司派任于参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选派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行使管理职能,具体落实招商公路参资企业的管理工作。各公司对参资企业的管理主要通过公司治理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进行,即通过向参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加以实现。对于重要的参资企业,各公司同时通过选派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经营管理。资本运营部通过与选派人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行使对参资企业的间接管理。 6.安全生产管理 为加强招商公路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全员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意识,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树立综合安全观,营造持续安全的生产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招商局集团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招商公路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安全技术保障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监督检查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与各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关联人与关联事项,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处罚措施。《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防范关联交易所产生的风险,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交易行为,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切实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8.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9.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在资金管理与运营方面,招商公路具有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与资金运营内控制度,以达到有效监控现金流动、保障资金安全性的目的。 10.资金管理模式 招商公路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由相关部门统筹管理资金收入与支付,最大程度实现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节省财务成本、控制现金的流出,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效率。 11.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招商公路相关部门具有短期资金调度的职能,并建立了资金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由于发生突发事件产生流动性风险时,能够及时反映、监测、预警,同时启动相应工作,进行短期资金调度,补充资金,保障资金流动性。 发行人建立了完备的组织架构,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业务运营合法合规,在运营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资产独立 在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许可,包括在控股子公司、联(合)营公司中所持的股权资产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目前没有以资产和权益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独立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其任职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或/和董事会等权力机关履行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3.机构独立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的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且独立运作,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的情况。 4.财务独立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并建立健全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在银行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状况。此外,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单独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现象。 5.业务经营独立 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1、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拥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的相应资质;3、拥有独立的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顺利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每年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并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原因为:第一,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与公路主业相关,系其核心主营业务;第二,公司对参股公司均有较强的影响力,每家参股公司都派驻董事甚至高管,与不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的财务投资者有本质区别;第三,这些参股公司强劲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较高的分红比例保证了招商公路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第四,招商公路拟借助参控股公司形成的全国性高速公路网络,开展智能交通、“五网合一”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 六、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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