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300956):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英力股份: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hiny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2年 7月 19日(T-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5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4,000.00万元(34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4,000.00万元(34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 8月 1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2年 7月 21日至 2028年 7月 2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时间:2023年 1月 30日至 2028年 7月 2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和资信评估机构: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英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87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4,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7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4,000.00万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年 8月 1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英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53”。 本公司已于 2022年 7月 1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由英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英力有限于 2015年 4月 14日设立,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于 2018年 7月 25日整体变更为英力股份。发行人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于 2021年 3月 26日,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32,000,000元。发行人自设立之后历次股本变动及重大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 4月,英力有限设立 英力有限系由上海英准与陈立荣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 32015年 4月 14日,英力有限取得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41523000059075)。 英力有限设立时,各股东的出资结构如下:
2016年 12年 15日,英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做出如下决议:同意陈立荣将其持有的公司 12.8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640.00万元)以 1.00元总价转让给上海英准,将其持有的公司 7.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350.00万元)以 1.00元总价转让给新增股东鲍磊,将其持有的公司 3.2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 160.00万元)以 1.00元总价转让给新增股东李禹华。 2016年 12月 15日,陈立荣与上海英准、鲍磊及李禹华四方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 12月 27日 ,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6年 12月 30日,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安徽英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诚炬验字【2016】035号),确认截至 2016年12月 29日,英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5,000.00万元。 2020年 3月 20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3号),认为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诚炬验字(2016)035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本次实缴后,英力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
2017年 6月 1日,英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0万元增加到 5,2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50.00万元由舒城誉之以 875.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其中 250.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62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7年 6月 1日,舒城誉之与英力有限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7年 5月 25日,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诚炬验字【2017】1034号),确认截至 2017年 5月 25日,英力有限已收到舒城誉之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20年 3月 20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3号),认为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诚炬验字(2017)第 1034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17年 6月 2日,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7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250.00万元增加到 5,84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90.00万元,其中新增股东九赢投资出资 2,450.00万元认缴新增出资 490.00万元,新增股东宁波永坤出资500.00万元认缴新增出资 100.00万元。 2017年 6月 21日,英力有限、九赢投资、宁波永坤、上海英准四方共同签订《增资协议》。 2017年 6月 26日,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诚炬验字【2017】1035号),确认截至 2017年 6月 20日,英力有限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20年 3月 20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3号),认为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诚炬验字(2017)第 1035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17年 6月 30日,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力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2017年 11月 10日,英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股东舒城55.30万元转让给舒城誉铭;同意股东宁波永坤将其持有的公司 1.71%股权(对应英力有限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万元)以 500.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唐世界。 2017年 11月 10日,宁波永坤和唐世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舒城誉之与舒城誉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 12月 6日,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英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7年 12月 15日,英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840.00万元增加到 7,910.00万元,上海英准以 12,00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舒城誉之以 4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00万元;舒城誉铭以 16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0.00万元;戴伴云以 12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0万元。 2017年 12月 15日,上海英准、舒城誉之、舒城誉铭、戴伴云和英力有限五方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8年 1月 2日,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诚炬验字【2018】第 1203号),确认截至 2017年 12月 29日,英力有限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20年 3月 20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3号),认为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诚炬验字(2018)第 1203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17年 12月 27日,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8年 6月 20日,英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上海英准将其持有的 1.26%公司股份(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万元)作价 1,050.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由欣。 2018年 6月 20日,转让方上海英准和受让方由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 6月 29日,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英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8年 7月 5日,英力有限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英力有限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英力有限 1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按照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为 2018年 1月 31日。 2018年 6月 14日,立信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50555号),确认截至 2018年 1月 31日,英力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3,454.33万元。 2018年 6月 15日,天圆开出具《安徽英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形成的净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2018】第 115号),确认截至 2018年 1月 31日,英力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36,831.26万元。 2018年 7月 6日,英力有限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8年 7月 23日,英力电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英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意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 2018年 1月 31日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基准日,同意本次变更以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23,454.33万元折股,其中 9,000.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9,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意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并以其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计算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8年 7月 24日,立信出具《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50626号),经审验,截至 2018年 7月 23日,英力电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英力有限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折合的股本9,000.00万股,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大于折股部分 14,454.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 3月 20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3号),认为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50626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18年 7月 25日,六安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523336724686H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戴明,注册资本为 9,000.00万元。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英准、九赢投资、陈立荣、鲍磊、舒城誉之、李禹华、由欣、唐世界、舒城誉铭、戴伴云等 10名股东,股份公司设立时其持股情况如下:
2018年 9月 25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9,000.00万元增加到 9,400.00万元,其中安华基金和六安拾岳分别认购 200.00万股新增股份,增资价格均为 10.00元/股。 2018年 10月 23日,六安拾岳、上海英准、英力股份等三方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2018年 12月 27日,安华基金、上海英准、英力股份等三方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9年 7月 25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6727号),确认截至 2018年 12月 28日,英力股份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19年 1月 4日,英力股份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9年 3月 11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9,400.00万元增加到 9,900.00万元,毅达基金认购 500万股新增股份,增资价格为 10.00元/股。 2019年 2月 26日,毅达基金、上海英准、英力股份等三方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9年 7月 26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6728号),确认截至 2019年 3月 26日,英力股份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19年 3月 29日,英力股份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9年 8月 5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及其持股变动的议案》,同意九赢投资将 113.78万股以 500.00万元总价转让给新增股东自然人梅春林、将 55.51万股以 243.94万元总价转让给股东由欣;同意舒城誉之将61.23万股以188.36万元转让给新增股东自然人戴军。 2019年 8月 6日,转让方九赢投资与受让方梅春林、由欣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 8月 6日,转让方舒城誉之与受让方戴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2021年 2月 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1年 3月 1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第 230Z0051号)。 2021年 3月 26日,公司新发行的 33,000,000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流通,股票代码:300956,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2,000,000股。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产品从设计、模具制造到结构件模组生产的综合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 发行人深耕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不断加深的一体化生产能力,持续打造技术领先、质量过硬、服务周全的优质产品,已成为国内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通过多年行业经营,发行人与联宝、仁宝、纬创等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的笔记本电脑终端应用品牌包括联想、戴尔、惠普、宏碁等全球主流笔记本电脑品牌。 发行人凭借其产品的良好品质和专业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在2019年至 2021年,连续三年被联想集团授予“Perfect Quality”荣誉,公司亦曾获得联宝集团授予的“质量奖”和“完美品质奖”、戴尔集团授予的“运营卓越奖”等荣誉。 公司在继续深耕结构件模组领域的同时,积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产品生产工艺对生产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运用机器视觉、AI技术、大数据及 5G技术等新技术手段打造“数字车间”及“智慧工厂”,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重庆英力和真准电子,均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 (二)主要产品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具体情况如下: 1、结构件模组 结构件模组是机械、电子类产品的框架结构,由外壳、内部支撑部件、基座等在内的多种特定形状的结构件组合而成。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结构件模组主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可以分为背盖、前框、上盖、下盖等四大件和其他配件,其中背盖与前框不仅需要容纳显示面板、电子元器件、转轴等部件,还需具有一定的外观装饰功能,故对表面处理工艺有较高要求;上盖是键盘、喇叭、触控板、启动按键等组立部件;下盖需支撑前三大件,需保证电脑通风散热,并具备防护内置部件功能。 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产品按材质分为塑胶结构件和金属结构件。塑胶结构件是起结构支撑固定等作用的塑胶部件,最典型的笔记本电脑结构件产品,主要包括背盖、前框、上盖、下盖等四大件。金属结构件是外观主体件和起结构支撑固定等作用的金属部件,主要包括背盖、上盖、下盖等三大件。 2、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配套精密模具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产品销售规模较小,其主要客户为联宝、仁宝、纬创等大型笔记本电脑代工厂。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专注于结构件模组制造服务领域,不断完善产品制造和服务体系,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快速响应优势 发行人始终坚持“卓越品质、技术创新、精益生产、服务为诚”的经营理念,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快速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服务。 发行人围绕笔记本电脑代工厂的国内主要分布地区建厂,借助区位优势以快速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服务。目前,笔记本电脑大型代工厂商主要包括联宝等内资企业及仁宝、纬创、和硕、英业达、广达等台资企业,国内主要布局在台湾、江苏、安徽、重庆等地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安徽、江苏、重庆三地,并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发行人通过在笔记本电脑代工厂最为集聚的区域布局,不仅可有效控制产品运输和提供服务的在途时间,为下游客户提供及时贴近的配送和售后服务;而且可较快获得市场最新的产品需求,有助于获取新产品订单和引领市场需求。 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发行人一直重视在产品开发和批量生产等环节快速响应能力的培养,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发行人通过其较为领先的数字稽核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及 PQM质量管理系统,与下游客户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在客户产品开发阶段,发行人持续与客户同步,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快速制作样件,并向客户准确反馈尺寸、精度、工艺等改进建议;在模具开发阶段,发行人依托自身的技术优势和设备优势,能够快速地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在产品批量生产阶段,发行人凭借科学的生产管理和自动化的生产设备,通过供应链管理系统和 PQM质量管理系统与客户共享产品相关信息,能够按期保障客户的订单交付。 发行人通过产品开发和批量生产等环节快速响应,一方面能够为客户的产品升级或新产品研发提供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能够缩短模具方案的定型时间,降低后续批量生产过程中修模的概率,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和交付时间。 2、客户资源优势 发行人深耕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精密模具服务领域,通过多年行业经营,发行人与联宝、仁宝、纬创等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的笔记本电脑终端应用品牌包括联想、惠普、戴尔、宏碁等全球主流笔记本电脑品牌以及小米等新兴品牌。发行人主要客户具有实力强、规模大、信誉良好等特点,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发行人长期与联宝、仁宝、纬创等紧密合作,通过参与其新产品的研发过程,持续加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在长期与上述用户的合作过程中,一方面公司能够参与到引领业界发展潮流与趋势的新品开发设计过程中,在不断满足客户新需求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研发设计能力;另一方面为了满足高端用户的品质需求,公司始终不懈于提高生产制造、内部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水平,不断强化综合竞争实力。 发行人利用多年深耕行业积累的品牌和声誉,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2019年发行人成功进入小米的供应链体系,可以接受来自小米品牌代工厂的结构件订单。 3、技术研发优势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一直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行业经营和技术积累,发行人在模具开发、注塑/冲压、自动化组装、检测等工艺环节,以及在新材料应用等领域掌握了核心技术,同时培养了一支深厚丰富具备实战经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同时,发行人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提升技术人员能力作为公司一项长期策略。 笔记本结构件行业是模具应用的典型行业,模具质量的高低决定着产品质量的高低。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产品制造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研发团队成员均具有丰富专业和周边产品设计经验,了解各类客户的特点,能熟练运用相关电脑辅助工具软件高效工作。突出的模具设计能力使得公司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尤其在结构较为复杂的笔记本精密结构件制造上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4、制程完善优势 当前在国内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大多数企业并不能提供完整的结构件模组及精密模具的生产制造,仅仅能够完成结构件模组中部分结构件的生产。 发行人是行业内少数具备提供从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到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生产的综合性、专业化的整体服务能力的厂商之一,可以提供涵盖新品研发、模具开发制造、结构件模组生产、供货、反馈改进产品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服务。经过多年行业制造服务经验,发行人拥有全面的结构件模组产品线,涵盖笔记本电脑的背盖、前框、上盖、下盖及相关配件,生产工艺包括成型、喷砂、埋钉、溅镀、喷漆、金属加工、组装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发行人通过参与下游客户的新产品研发过程,有效缩短新产品导入时间,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体现自身独特价值,与核心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针对不同客户定制化需求,发行人持续关注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的应用状况,保证产品良好品质的同时有效控制成本。发行人始终以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为宗旨,将精细化的服务贯穿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构建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股本总数为 132,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英准持有英力股份 52.06%的股份,为英力股份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英准的股权结构如下:
戴明、戴军、李禹华三人合计持有上海英准 100.00%的股权,三人能够实际控制上海英准。此外,李禹华直接持有英力股份 1.38%的股份、戴军直接持有英力股份 0.46%的股份。 综上,戴明、戴军、李禹华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方式,控制英力股份53.90%的股份,系英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其基本情况如下: 戴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男,身份证号码为:51010219680814****,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68年 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1986年 9月至 1990年 7月,就读于四川大学物理学系光学专业;1990年 7月至 1994年 1月,任湖北省公安卫校教师;1994年 2月至 2002年 3月,就职于凯旋真空,任工程师; 2002年 3月至 2013年 7月,担任寒视科技股东;2005年 12月至今,任香港英力董事;2006年 7月至 2018年 7月,任昆山赢川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 12月至 2021年 6月,任 NEW OCEAN 董事;2009年 7月至今,任真准电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 6月至 2021年 9月,任重庆英力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 2月至今,任上海英准董事;2015年 4月至 2018年 7月,任英力有限董事长;2018年 7月至今,任英力股份董事长。 戴军,董事、总经理,男,身份证号码为:42220119640126****,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64年 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1980年 9月至 1984年 7月,就读于中南矿冶学院地质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1984年7月至 1986年 7月,任冶金部中南地质勘查局助理工程师;1986年 7月至 1993年 2月,任冶金部中南局六〇四队工程师;1993年 2月至 2002年 3月,任冶金部中南局技工学校高级工程师;2002年 3月至 2013年 7月,任寒视科技监事;2003年 4月至今,任远哲电子监事;2005年 7月至 2013年 8月,任原上海英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 7月至今,任昆山赢川董事;2013年 9月至 2020年 4月,任昆山誉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 2月至今,任上海英准董事长;2021年 9月至今,任重庆英力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 4月至 2018年 7月,任英力有限董事、总经理;2018年 7月至今,任英力股份董事、总经理。 李禹华,男,身份证号码为:42242319700403****,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0年 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 9月至 1992年 7月,就读于山东大学光学专业;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就职于上海光学仪器厂;1996年 8月至 2003年 4月,任上海安防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2年 3月至 2013年 7月,任寒视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 7月至今,任昆山赢川董事;2007年 2月至今,任远哲视讯监事、总工程师;2009年 7月至今,任真准电子监事;2013年 8月至今,任昆山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 4月至今,任昆山誉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 2月至今,任上海英准董事、总经理;2018年 3月至今,任寒视科技监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4,000.00万元(34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807,166张,即280,716,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2.56%。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7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4,000.00万元。 7、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807,166张,即 280,716,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2.5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584,617张,即 58,461,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7.1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 8,217张,包销金额为 821,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4%。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03.94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34,000.00万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807,166张,即 280,716,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2.5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584,617张,即 58,461,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7.1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 8,217张,包销金额为821,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1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510.0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33,49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长江保荐”)已于 2022年 7月 27日将上述款项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 230Z0206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保荐代表人:李海波、张文海 项目协办人:李凯栋 经办人员:孔令瑞、赖嫣珩、王聪、夏钰雯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021-38784899 联系传真:021-50495602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经办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1 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 600.00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已根据保荐协议约定支付了保荐费用人民币 90.00万元(不含税),因此本次划款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510.00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联系传真:010-66412855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会计师:宛云龙、洪志国、李鑫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传真:010-66001392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蒋晗、刘惠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联系传真:0755-8287209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1年 9月 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2021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21年 10月 15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 9月 29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公开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内容,并公告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以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1年 10月 1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批准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于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 2021年 10月 15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包括《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在内的文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以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该次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证券发行的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董事会作为被授权主体,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决定。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0月 15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 2021年 10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作为被授权主体,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021年 10月 26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包括《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 10月)》等在内的文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发行人的公开信息披露资料,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该次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4、2022年 1月 25日,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2年 5月 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号),批复文件签发日为 2022年 4月 24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