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兴通股份(60320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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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9:41: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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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木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木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本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8
| 备查文件目录 | 1、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
| | 2、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
章的财务报表; |
| |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
本及公告的原稿; |
| | 4、其他有关资料。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公司、本公司、兴通股份 | 指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石油 | 指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海油 | 指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中化 | 指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航油 | 指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
| 浙江石化 | 指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恒力石化 | 指 |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 卫星石化 | 指 |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海壳牌 | 指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福建联合石化 | 指 |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中石油广东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
| 连云港盛虹石化 | 指 |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
| 海南炼化 | 指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
| 液货危险品 | 指 | 包括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
气 |
| 化学品 | 指 | 指散装液体化学品,具有易燃性、易挥发性、毒害性、腐
蚀性等高危险性 |
| 航次 | 指 | 船舶在营运中完成一次运输生产任务的周期 |
| DWT/载重吨 | 指 | Dead Weight Tonage的缩写,用于表示船舶运载能力的衡量
单位 |
| LPG/液化石油气 | 指 | Liquefied Petroleum Gas的缩写,液化石油气,石油炼制或
者油气田开采中产生的伴生气体通过加压或降温后形成的
液态产品,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 |
| 新增运力评审 | 指 | 交通运输部每年会对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市场新增运力实
行严格的管控,其通过对申请新增运力的船东公司进行严
格、公正的全方位审核评价,综合评价分数靠前者赢得新
增运力 |
| COA/包运合同 | 指 |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的缩写,即包运合同,是指承运人
在约定期间内分批将约定数量货物从约定装货港运至约定
目的港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 TMSA | 指 | Tanker Management and Self Assessment的缩写,油轮管理与
自评估,是一种国际广泛认可的,用于评估船东公司自身
管理体系的框架标准,旨在帮助船东公司提升改进自身管
理体系 |
| 双碳战略目标 | 指 | 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简称。2020年 9月 22日,国家主席习近
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 2030年前二
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兴通股份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Xingtong Shipping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Xingtong Shipping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陈兴明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8-9楼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20年8月26日,公司注册地址由“泉港区港六街东段兴通海运
大厦九楼”变更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
大厦8-9楼” |
| 公司办公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8-9楼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62800 |
| 公司网址 | www.xtshipping.net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
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 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九
楼证券部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兴通股份 | 603209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79,727,361.23 | 281,239,061.59 | 35.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941,971.90 | 103,833,969.23 | -0.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98,789,976.75 | 93,263,965.13 | 5.9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373,148.62 | 140,235,599.59 | -11.31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33,789,519.52 | 870,580,847.62 | 122.13 |
| 总资产 | 2,421,633,827.60 | 1,257,229,295.60 | 92.62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69 | -14.4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69 | -14.4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56 | 0.62 | -9.6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26 | 14.35 | 减少7.09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6.97 | 12.89 | 减少5.92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1,950.23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 6,795,190.48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 | |
|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
收益 | 3,727,323.68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 -5,008,470.85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383,998.39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
后) | | |
| 合计 | 4,151,995.15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
2022年上半年,在俄乌冲突、能源紧张、疫情反弹等诸多严峻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影响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尽管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在中央提出的“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政策指引下,中国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趋势没有变,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2.5%。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G55 水上运输业”。国家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预测我国水运需求将总体保持增长态势,预计 2025年水路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分别达到 85亿吨、164亿吨,年均增长约 2%-3%。中国作为制造大国和消费大国,对石化产品和化工材料保持着旺盛的需求,从而驱动我国石化行业稳步发展。近年来,大型炼化企业大规模投产,促进了作为重要配套支撑的沿海危化品水运市场的持续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2021年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量约 3650万吨,同比增长 10.6%,沿海液化气运量525万吨,同比增长 29.9%。2022年,在新增大型炼化项目投产的带动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运输需求将持续增长。而行业准入高壁垒、市场严监管、运力宏观调控等政策要求及行业特点,使得市场供需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促进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运价保持稳中有升。在此基础上,行业企业发展将加速拉开差距,优胜劣汰,头部企业集中度将明显提升。
(二)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业务,包括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的海上运输,并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上半年,国内液货危险品海运市场持续向好,行业景气度较好。伴随着“1+2+1”战略发展布局的稳步推进,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不断深耕,持续提质降本增效,保障了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经营效益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一艘 5490载重吨化学品船和 2艘 3700立方液化石油气(LPG)船,现拥有各类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合计 18艘,总运力达 19.88万载重吨。其中,化学品船舶 13艘、运力 13.38万载重吨。
(三)经营模式
按照租船方式和费用结算方式的不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期租模式和程租模式。其中,程租模式又分为自有船舶程租和外租船舶程租。公司签订的年度包运合同(COA)均以程租模式进行。
1. 期租模式
期租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租期内船舶由承租人调遣,承租人按月支付租金。船员工资、维修保养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燃油费、港口费等变动费用通常由承租人承担。报告期内,公司在营船舶共计 18艘,其中 7艘船舶与客户签订了一年期租合同,2艘大型MR型船舶与客户签订 5年期租合同。该模式既可为承租人锁定运力,保证物流畅通;又能保证出租人的固定收益,稳定经营效益。
2. 程租模式
程租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间运输约定的货物,承租人按航次货量和运价结算运费,所有的成本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程租模式包含年度包运合同(COA)和航次租船合同。公司自有船舶主要以执行签订的年度包运合同(COA)为主,航次租船方式为辅。外租船舶以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相结合的方式运营。
(1)自有船舶
公司自有船舶主要服务于行业大型石化企业,包括大型央企、大型民企和中外合资企业等。
客户通常以招投标或商务谈判的方式与承运商签订年度包运合同(COA)以保障其运力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船舶在程租模式中超过 80%收入来自年度包运合同。该合作模式运价稳定,并约定了油价联动机制条款,能有效避免市场油价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保障了船舶经营和收益的稳定性。
(2)外租船舶
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优势日益凸显,客户信任并青睐公司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在公司自有船舶运力不足时,公司通过向市场采购具备服务资质和能力的承运商提供运输服务以满足客户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了 140个航次的外租船舶运输服务,创造收入 76,868,759.75元,同比去年大幅增长 187.18%。该模式在增加公司营业收入的同时,能有效增强客户粘性,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储备更多优质客户资源。
(四)行业地位
1、市占率行业领先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船共计 18艘,总运力达 19.88万载重吨,其中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 13艘,运力 13.38万载重吨。根据油化 52HZ数据统计,2022上半年,国内沿海内贸航线正常运营的液体化学品船舶为 269艘,总计载重吨为138.3万载重吨。公司液体化学品运力规模占市场总运力约 9.67%,居国内领先地位。下半年,公司将新增一艘 799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兴通 79”轮和一艘 120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兴通 729”轮,届时,公司的整体运力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行业领先地位将进一步巩固。
公司凭借高标准的安全管理、高效运营、优质服务等综合竞争优势,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货运量逐年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自运总量为 338.14万吨,同比增长 12.7%。其中,液体化学品自运量为 241.59万吨,同比增长 13.7%,根据油化 52HZ数据统计,2022年上半年内贸液体化学品海运量共计 2310.2万吨。公司液体化学品自运量占市场同期运输总量约 10.4%,市场份额持续扩增,市场地位稳步提升。
2、品牌影响力凸显
经过多年在国内沿海省际散装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领域的深耕,公司品牌影响力日益凸显。
行业地位方面,公司是中国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福建省船东协会副会长单位,泉州船东协会会长单位,是福建省三大航运领军企业之一。安全业绩方面,公司坚定“零事故、零污染、零伤亡”的安全管理最高目标,持续改进和提升 TMSA安全管理体系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累计通过大石油公司检查超过 100次,海事安检“零缺陷”船舶累计 34艘次,海事安检平均缺陷数 2.3项/每艘次。客户荣誉方面,高标准的安全管理和优质的运输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报告期内,公司获得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战略合作服务商”,获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2021年度安全诚信最佳服务商”,“兴通 6”轮获得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度“优秀船舶”等荣誉。主管部门荣誉方面,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公司 2018年被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评为“安全诚信公司”并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签注。累计 8艘船舶被评为“安全诚信船舶”,11名一线船长被评为“安全诚信船长”。
“兴通 19”和“兴通 6”分别于 2020年和 2021年被八所海事局评为“安全标杆船舶”。这些荣誉彰显公司实力,体现公司品牌影响力,也不断促使公司向一流领先企业迈进。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领域深耕二十几年,在行业内已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影响力。在“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愿景的指引下,公司扎稳根基,夯实主营业务,厚积薄发。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高标准的安全管理
故、零污染、零伤亡”的安全管理目标,坚守“安全是生命线”的管理底线,对标国际一流,持续改进质量、健康、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同时,积极打造一流的安全管理文化,扎实推进安全管理“抓严抓实抓细”,不断升级 TMSA安全管理,坚持以高标准的大石油公司检查打造优质的服务船队,有效推动公司安全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防控、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行业领先。
(二)优质的客户服务
公司秉持“服务领先、人人心中有客户”的服务信条,深挖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物流保障。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大的运力保障能力。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内贸化学品船队规模,合理的船队吨位结构,船队呈现高端化、年轻化、大型化特点,能为客户提供符合预期的、稳定的、强大的运力保障;二是提供增值服务。凭借规范化的安全管控、精细化的作业规程以及高效精准的船期管理,在满足“保质保量、船期准时”的基本客户服务前提下,公司高度重视货物数量,持续降低货损率,提供增值服务,为客户创造更多效益。三是应急响应能力。公司多次承接大型炼化企业首航任务,并为诸多客户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服务,有效保障大型炼化企业化工供应链物流的高效畅通。优质的客户服务能力也逐步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稳定的头部客户资源
稳定的头部客户资源奠定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大型炼化企业运量大、需求稳定,要求承运商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也要与之相匹配。凭借领先的运力规模、高标准的安全管理水平、专业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能力等综合竞争优势,多年来,公司与国内大型央企、大型民企、中外合资企业等炼化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型央企包括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国中化、中国航油等;大型民企包括浙江石化、恒力石化、卫星石化等;中外合资企业包括中海壳牌、福建联合石化等。客户的高要求也不断驱动公司持续改进和提升,在深化客户关系的同时,也保障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综合的液货业务结构
基于行业市场情况和不同类型客户多品种的运输需求,公司目前从事的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主要以化学品、液化石油气(LPG)运输为主,成品油运输为辅,加上已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准的一艘 6.5万吨原油船运力指标,目前公司已覆盖了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大多数船舶类型。伴随着“1+2+1”战略发展布局的稳步推进,公司积极研判发展趋势、把握发展机遇、深挖客户需求,适时发展符合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的船舶类型,通过扩展业务结构,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综合的液货运输服务。
(五)专业稳定的人才团队
1、专业、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勤勉、专业、经验丰富的岸基管理团队,为公司取得良好的安全业绩提供支持与保障。岸基安全管理团队的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都具有丰富的航海经验,多名船长和轮机长被聘为海事、港口和船东协会的专家,多次在海事举办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团体冠军”。岸基管理团队丰富的海上危险液货管理经验,为公司船舶的安全运营持续保驾护航。
2、忠诚、尽职的船员队伍
船员对船舶的安全运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拥有一支业务精湛、技术过硬、较强归属感和热爱航海事业的稳定、忠诚、尽职的船员队伍。
公司历来重视船员队伍建设,建立一套完备的船员管理、船员晋升制度,尤其重视对优秀船员的培养。在船员关怀、船员文化建设和船员薪酬及福利待遇等方面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未来,公司将持续在航运人才方面加大投入和培养力度,以不断提升公司船队服务水平,进一步打造兴通企业品牌,提升未来核心竞争力。
(六)高效合理的航线布局
运营效率的提升直接带来运营效益的增加。公司充分发挥经营优势,持续优化运力资源配置,逐步构建了完善、强大的运输网络格局。创立了“航运增效创绩研究室”,通过货流深度计算、航线优化研究、待泊效能提升、航运环境预测等多方面的精细化管理,合理优化航线布局,科学严谨船舶配载,保持较低的船舶空载率,有效减少船舶待泊时长。在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物流服务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实现运营效率和效益最大化。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及疫情反复带来的冲击和压力,我国经济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企稳回升,展现出强大韧性和巨大潜力。随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持续显现,下半年经济有望稳定回升并持续向好。
在产销两旺的驱动下,我国石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推动了国内液体危险品货物运输市场保持较高的景气度。需求端方面,2022年下半年,中石油广东石化 2000万吨/年的炼化项目、连云港盛虹石化 1600万吨/年的炼化项目以及海南炼化 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将相继投产,国内沿海液体危险货物水运需求量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供应端方面,国家对危险货物船舶运力宏观调控持续实施,运力有序释放,运价保持稳中向好。
下半年,公司充分把握市场机遇,积极克服疫情常态化下的困难,不断夯实主营业务,紧盯发展趋势,积极开拓新能源运输业务,布局国际市场,全面推进“1+2+1”发展战略布局,加速朝着可持续、高质量方向不断发展和迈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9,727,361.23元,同比增长 3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8,789,976.75元,同比增长5.93%。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聚力核心业务,持续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公司所处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行业高危险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推动了行业高壁垒、严监管、高要求的发展趋势。交通运输部“总量调控、择优选择”的运力宏观管控措施以及大型石化客户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整体上将促进行业不断加速整合、优胜劣汰,驱动行业提升头部企业集中度,头部企业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目前在运力规模、客户资源、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已形成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在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领域具有绝对领先优势,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竞争优势,在核心业务方面聚力深耕、不断拓展,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二)紧盯发展趋势,积极开辟第二增长曲线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实施,石化能源结构的绿色转型以及 LPG工业用途需求的增长,液化石油气的水路运输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作为国内液体化学品运输行业的龙头企业,有着优质的口碑和品牌影响力,在同为液体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液化石油气运输领域,有着明显的客户资源优势。公司顺势而为,主动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将发展 LPG业务作为公司第二增长曲线。报告期内,2艘 3700立方液化石油气(LPG)船于今年一季度顺利投产。
未来,公司将在该领域继续扩大规模,力争发展到行业领先地位,为双碳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三)布局国际市场,逐步扩大业务发展空间
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中的影响力日益凸显,保障石化能源供应链的稳定对国家经济、军事、民生等方面至关重要。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倡议和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指引下,在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的愿景驱动下,公司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愿积极参与到国家能源运输的队伍中,参与到更加广阔的国际航运市场运输中,以逐步扩大业务发展空间,全面提升面向未来的客户服务能力,努力发展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知名航运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注册了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興通海運(香港)有限公司、興通開元航運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全面开启国际航运市场的布局。
(四)赋能数字航运,助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数字航运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也是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低碳、智能航运发展新趋势,公司积极践行在“数字航运、智能船舶、供应链延伸”方面的应用与探索。数字航运方面,航运数字化的关键在于数据规范化、标准的建立和平台之间的开放共享。公司通过搭建海运管家平台,建立标准化的航次动态信息服务,实现船岸间高效联动,提升差异化的客户服务,实现数据决策替代经验决策;建立“航运增效创绩研究室”,通过大数据实现货流深度计算与市场预判,助力提升船舶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智能船舶方面,通过安装 CCTV系统实现,运用实时数据传输汇集,结合数据分析、远程控制等信息化技术,实现船舶感知、分析和决策的智能化,实现对船舶的可视化监管。未来还将在智能船舶的其他方面开展探索,通过提高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力的方式,提升船舶运行效率和智能航行;供应链延伸方面,未来,将积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打通上下游产业链,为客户提供更多物流解决方案。在公司“1+2+1”战略布局的推动下,不断延伸化工供应链服务,向综合服务商升级,助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379,727,361.23 | 281,239,061.59 | 35.02 |
| 营业成本 | 217,260,848.79 | 130,619,869.73 | 66.33 |
| 销售费用 | 2,892,353.73 | 1,680,857.71 | 72.08 |
| 管理费用 | 19,336,194.63 | 14,441,401.41 | 33.89 |
| 财务费用 | 3,868,253.71 | 6,364,106.94 | -39.22 |
| 研发费用 | 847,296.46 | 836,289.38 | 1.3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373,148.62 | 140,235,599.59 | -11.3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6,521,238.21 | -113,311,867.25 | 479.3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6,425,017.69 | -38,885,718.66 | -2713.88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自有船舶数量增加和外租船舶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运营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业务增长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薪酬增加、上市费用及中介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增长,取得更多的利息收入冲减利息支出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运营成本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新建船舶及投资理财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
明 |
| 货币资金 | 711,985,520.61 | 29.40 | 238,377,667.06 | 18.96 | 198.68 | ① |
| 应收款项 | 85,053,512.13 | 3.51 | 32,002,886.66 | 2.55 | 165.77 | ② |
| 存货 | 14,821,121.32 | 0.61 | 10,995,168.57 | 0.87 | 34.80 | ③ |
| 预付款项 | 1,905,317.35 | 0.08 | 612,519.64 | 0.05 | 211.06 | ④ |
| 其他应收款 | 9,289,864.17 | 0.38 | 4,557,044.25 | 0.36 | 103.86 | ⑤ |
| 固定资产 | 899,751,386.63 | 37.15 | 735,356,725.86 | 58.49 | 22.36 | ⑥ |
| 在建工程 | 135,674,676.98 | 5.60 | 171,021,554.01 | 13.60 | -20.67 | ⑦ |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1,241,360.21 | 0.05 | 481,051.72 | 0.04 | 158.05 | ⑧ |
| 短期借款 | | | 9,913,158.75 | 0.79 | -100.00 | ⑨ |
| 应付账款 | 79,659,684.66 | 3.29 | 31,762,273.71 | 2.53 | 150.80 | ⑩ |
| 其他应付款 | 30,438,917.87 | 1.26 | 121,434.27 | 0.01 | 24966.17 | ? |
| 长期借款 | 239,410,835.26 | 9.89 | 231,436,044.06 | 18.41 | 3.45 | ? |
其他说明
① 报告期内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业务增长所致;
②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③ 报告期内船舶数量增加,燃油、在途航次成本随之增加所致;
④ 报告期内预付货款及费用增加所致;
⑤ 报告期末代垫款及保证金增加所致;
⑥ 报告期内新增固定资产所致;
⑦ 报告期内购建船舶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⑧ 报告期内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⑨ 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⑩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工程进度款和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现金红利和费用增加所致
? 报告期内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货币资金 | 9,000.00 | 高速公路通行费(闽通卡)保证金 |
| 应收票据 | 1,150,000.00 | 已背书但未终止确认 |
| 固定资产 | 616,759,736.25 | 船舶抵押借款 |
| 合计 | 617,918,736.25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主要为投资设立三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为興通海運(香港)有限公司、興通開元航運有限公司及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年 6月 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興通海運(香港)有限公司及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通过興通海運(香港)有限公司设立全资二级子公司興通開元航運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须经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上述三家子公司均于 2022年 6月 30日之前完成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营业执照。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本公司尚未向上述子公司实际出资,上述子公司尚未正式营运、尚未建账。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名称 | 投资
方式 | 是否
为固
定资
产投
资 | 投资
项目
涉及
行业 | 本报告期投
入金额
(元) | 截至报
告期末
累计实
际投入
金额(元) | 资金
来源 | 项目
进度 | 备注 |
| 兴通 729 | 自建 | 是 | 交通
运输
业 | 57,171,143.73 | 57,359,822.97 | 贷款
和自
筹 | 47% | 处于建造
阶段,未
投入运营 |
| 兴通 79 | 自建 | 是 | 交通
运输
业 | 30,629,487.75 | 78,023,640.71 | 募集
资金 | 85% | 未投入运
营 |
| 新建
7490T | 自建 | 是 | 交通
运输
业 | 264,150.94 | 264,150.94 | 募集
资金 | 处于设
计阶段 | 处于设计
阶段,未
投入运营 |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期末,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收款项融资的公允价值为 531,049,286.32 元。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管控风险
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以及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对行业准入实施严格的管控政策。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需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证书对于行业进入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限制外国企业进入本行业。若未来监管部门放松市场准入门槛或允许外国企业进入,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2、运力调控政策风险
自 2011年起,交通运输部数次发布关于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力调控的政策,每年交通运输部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健康有序新增船舶运力。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年第 67号),首次将原油船、成品油船、液化气船一并纳入管控。交通运输部对于新增运力依然执行严格审批的调控政策。若未来运力监管更趋严格或短期内监管部门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可能会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限制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发展。若未来运力监管完全放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存在公司竞争优势被削弱,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船舶安全运营风险
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极高的危险性,船舶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也可能发生因洗舱、装卸等操作规程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海事局等机构对安全提出了很高的监管要求,同时下游客户对水上运输服务商认证条件严格,若公司未来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或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环境保护风险
液货危险品具有较高的污染性,若因人为或意外等原因造成船舶货物泄露,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公司将有可能面临污染治理成本大幅增加和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同时,公司船舶运行过程中,如果因为管理不严,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可能面临环保处罚、新增运力评审扣分、客户丢失等风险,给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5、新增运力获取风险
交通运输部运力评审审核严格,对参评企业的资质条件、安全运营和诚信记录等多方面均有要求。若未来公司经营资质、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问题,难以取得新增运力指标或取得的运力指标与公司业务扩张需求不匹配,可能对公司后续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的规划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燃油价格波动风险
燃油是为船舶日常运营供给动力的能源产品,燃油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经营成本变动。受地缘政治、贸易战等因素影响,燃油价格波动较大。若未来地缘政治等因素加剧国际油价走势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公司燃油采购价格上升,由此造成经营成本上升,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
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
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2022年 4月 25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ee.com.cn) | 2022年 4月 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共
对 2项议案进行
审议表决,所有
议案均审议通
过。公告编号:
2022-011 |
| 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 | 2022年 6月 10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ee.com.cn) | 2022年 6月 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共
对 11项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所
有议案均审议通
过。公告编号:
2022-026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体船岸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手册的各项规定,确保人员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质量方针得以有效贯彻和实施。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符合证明》,所编制、运行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要求。公司的船舶均按照各船舶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造。运营中的船舶经船级社审核、认证并持有相应的防止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空气污染证书、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证书以及防污底证书,以证明船舶的建造、结构以及设备满足公约或规则的要求。公司秉持“绿色环保、节能低碳”的管理理念,采取各种节能增效措施,通过各项技术改良方式,不断提高船舶运营操作的环境效能。此外,通过岸基主管人员日常对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在日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作业废弃物、洗舱水或任何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物都能按照公约或规定进行回收或处理,并保持记录。报告期间,公司经营的船舶没有发生污染事故或因对环境造成负面的影响。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公司已获得符合 NSM规则和 ISO标准的安全、质量、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公司采用“污染预防,安全第一”的理念进行管理,从规划和设计阶段即考虑有关环境的要求,优先采用能耗低、安全性高的船舶和设备;对船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质的管理,从源头控制,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或毒性;加强污染物产生过程控制,尽量减少其排放量或浓度;严格实行末端治理,做到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及有关港口国的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持“绿色环保、节能低碳”的管理理念,持续推行和改进船岸环保节能工作;促进公司和船舶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使用能源,将负面环境影响和废物的产生减少到最少,使环境管理和低能耗营运在船舶上得到充分的实施。现阶段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降低碳排放。
一、宣传方面
持续宣传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目标、节能减排项目识别与操作技术指导、新科技知识运用介绍和持续改进的要求;
二、航行方面
1、选择最佳航线:船舶在航线设定时,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气象等情况,本着安全、快捷的原则,确定航次最优化航线,缩短船舶航行时间;
2、采用最佳吃水差和最小压载:船舶在航行时,根据船舶受载和压载状态下的特性,在保证舵效和足够推进效力的情况下,确定最小压载量和最佳吃水差,获得最佳航速。
三、货物保管与操作
1、装卸货作业:船舶在装卸货前,充分了解码头的各种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装、卸货的速度;通过最合理的卸货计划的实施,减少货物残留量; 2、货物保温:在承载的货物需要保温时,根据货物特性,采用合理的保温温度和方法,减少能源的消耗;
3、洗舱作业:在装运同一种货品时,在保证货物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不洗舱,以减少污水的产生;如切实需要换货种洗舱时,根据本载和下载货物的特性与要求,制定合理和详尽的洗舱程序,保证洗舱质量,缩短洗舱时间,减少用水用汽量以及降低污水排放量等。
四、日常管理
1、船队照明改成节能灯,减小能耗;
2、船舶在航行中使用轴带发电机,减少主机单位油耗率;
3、船队使用自抛光船体防污漆,保持船体清洁度,减少阻力以降低船舶能耗。
五、新船建造
1、最大限度地使用绿色、低碳、可安全拆解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材料; 2、采取各种节能措施,如螺旋桨增设消涡鳍,提升桨的推进效率。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泉港区后龙派出所党支部联合开展“警企联动共建,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党日活动,围绕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实效展开活动,前往困难村民家中走访慰问,为村民送去基础生活物资。疫情期间,为帮助解决当地特色农产品滞销问题,公司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行动,采购滞销农产品,为乡村贫困农户纾解燃眉之急。公司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
承诺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
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
免情形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 36
个
月;
锁定
期满
后 2
年;
担任
公司
董
事、
监
事、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
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
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
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高级
管理
人员
的任
职期
间及
离职
后半
年内 | | | | |
| | 股份限售 | 持股5%以上
的其他股东 |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和海投资、张文进、王良
华、柯文理、陈庆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同时,本企业/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
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
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 12
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
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
要求执行。 | | | | | |
| | 股份限售 | 申报前 12个
月内新增股
东 | 申报前 12个月内新增股东明诚致慧一期、钟鼎五
号、建发叁号、日盈投资、陈庆洪、天健富海壹
号、荣盛创投、天健富海伍号、钟鼎湛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企业/本
人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
起 36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
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
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企业/本人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
要求执行。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 12
个月
或自
本企
业/本
人取
得公
司首
次公
开发
行股
票前
已发
行的
股份
之日
起 36
个月
内
(以
孰晚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者为
准) | | | | |
| | 股份限售 | 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兴
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张文进、王良华、
柯文理、吴志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
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人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 | 公司
股票
上市
之日
起 12
个
月;
锁定
期满
后 2
年;
担任
公司
董
事、
监
事、
高级
管理
人员
的任
职期
间及
离职
后半
年内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行。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
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
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
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作出的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
满后 2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
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及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的价格。
2、本人承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
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本人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
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
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人将
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
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持股5%以上
的其他股东 |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和海投资、张文进、王良
华、柯文理、陈庆洪承诺: | 长期
有效 | | | | |
| | | | 1、在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作出的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
锁定期满后 2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本企业/本人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
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2、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
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
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
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
持对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
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
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
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
给予的行政处罚。 | | | | | |
| | 其他 | 公司 |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
束措施: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
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2)调减或停发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
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
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
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列
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
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
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
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
转让的情形除外;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3)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
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
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 | | | |
| | 其他 | 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应遵守如下约
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
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
转让的情形除外;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
诺应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程序)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应采取下
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 | | | | |
| | 其他 | 公司 |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
股东信息披露》,公司承诺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二)除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
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未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如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
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 | 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
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
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提升运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
2、完善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
用;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快获得预期投
资收益;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
报。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
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1、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滥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
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
任。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
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
规定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
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1、公司已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公司员工缴存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如因国家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为其员工
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因此而受到任何罚款或损
失,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本人全额承担、赔偿,本人
将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给公
司带来损失,本人愿意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本人
在承担前述补偿后,不会就该等费用向公司行使追
索权。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同业竞
争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1、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
他组织中,不存在从事与兴通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本人作为兴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
他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兴通股份现有相同或
相似业务,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兴通股份现
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兴通股份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和
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
从事与兴通股份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
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兴通股份今后从事
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如若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或其他组织出现与兴通股份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
情况时,兴通股份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
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兴通股份经营,否则本人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
停止经营与兴通股份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或将竞争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人承诺不以兴通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
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兴通股份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
续有效,直至不再为兴通股份的股东为止。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兴通
股份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兴通股份造
成的全部损失。 | | | | | |
| | 解决关联交
易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兴通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
交易,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
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以外的企业,在与公司或其
控股子公司(如有)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
益;
2、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如有)以外的企业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如
有)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执行相
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
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
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以外的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确保交易价格
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公司所
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
失。 | | | | | |
| | 解决关联交
易 | 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兴通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
交易,自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利用本
人在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
人任职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以外的企
业,在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的关联交易
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如果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任职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以外的企业与公司或其
控股子公司(如有)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
人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相关
义务,不会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
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
或本人任职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以外
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进
行,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如有)的合法权益;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所获得的利益及权益将归公司
所有,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
损失。 | 长期
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 | 为稳定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
制定了股价稳定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股价稳定预 | 公司
股票
上市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事、高级管
理人员 | 案作出了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应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
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
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立时,公司及相关主
体将按如下优先顺序选择一种或几种措施稳定股
价: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
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
的,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公司董事承诺
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则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
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
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 | 之日
起 3
年内 | | | | |
| | | | 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回购期内,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
资金状况等,由董事会最终审议确定,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单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
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但是公司董事会做出不
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
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
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
后的增持期限内增持,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
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
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
度自公司所获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 | | | | |
| | |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如上述第(2)项与
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
满之日起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条
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
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
有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
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
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
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
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50%。
有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
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年内若有新选举
或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从公司领取薪
酬/津贴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