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维海德 股票代码:301318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鸿辉工业园 2号 2-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二〇二二年八月 目 录 特别提示 .......................................................................................................................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 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2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12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3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5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7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17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8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19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30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32 七、战略配售情况.............................................................................................. 3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4 一、发行数量...................................................................................................... 34 二、发行价格...................................................................................................... 34 三、每股面值...................................................................................................... 34 四、发行市盈率.................................................................................................. 34 五、发行市净率.................................................................................................. 34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3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35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35 九、募集资金净额.............................................................................................. 36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6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36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36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3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38 二、其他事项...................................................................................................... 3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40 一、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40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40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4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42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42 二、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45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47 四、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52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及赔偿责任的承诺...................................... 52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6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58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59 九、其他承诺事项.............................................................................................. 60 十、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60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62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62 特别提示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维海德”)股票将于 2022年 8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所用简称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64.6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69倍(截至 2022年 7月 26日,T-4日)。本次发行价格 64.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2.3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年 7月 26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6.94%,低于可比上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 2022年 7月 26日(T-4日),可比 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4:招股说明书所列可比公司中,杭州晨安已于2019年11月从新三板摘牌;罗技为美股上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故未将其列入上述表格; 注5: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会畅通讯)。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16,461,45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的到位,特别是本 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本次发行完 成后,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经贸关系随着国家之间政治关系和国际局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背景之下,经贸关系的变化将对于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以及特定行业景气度产生深远影响。公司产品外销率高,产品主要出口地以北美、欧洲、亚洲市场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1,953.33万元、42,980.87万元和26,603.73万元。 公司的摄像机、视频会议终端、音频设备等产品在 3,000 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 A 清单中,2019年 9月 1日之前的原美国进口关税税率为 0%,自 2019年 9 月1日至 2020年 2月 14日被加征 15%关税,自 2020年 2月 14日至今加征税率降低至 7.5%。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出口至美国地区的产品收入分别为 9,198.56万元、38,945.16万元和 19,639.1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2.94%、58.20%和 33.02%,美国是发行人主要的出口区域之一。 公司对美国地区销售以摄像机为主,发行人出口美国关税税率变化及对美出口销售摄像机的收入和毛利率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产品的美国进口关税均由客户自身承担。虽然报告期内美国进口关税上涨尚未对发行人造成重大影响,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导致美国进口关税税率进一步提升,将导致增加的关税成本向产业链下游传导,一定程度上会使得美国客户进口产品的成本上升,客户可能转向其他非中国供应商采购,或要求公司产品售价下降从而降低毛利,公司业绩会受到一定影响。 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及国际经贸摩擦的风险仍然存在,国际贸易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来发生大规模经贸摩擦,将存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公司的产品涉及镜头、传感器、芯片等多种电子元器件,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成本构成一定影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有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中美贸易摩擦以来,特别是华为受美国第二轮制裁以来,部分芯片市场紧缺,导致芯片的价格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芯片代理商的价格与芯片贸易商的价格差异较大,其主要原因为芯片代理商的销售价格受到芯片品牌厂家的指导价格约束,不随意变动销售价格,或者芯片品牌商与发行人直接指定采购价格;而芯片贸易商不受芯片品牌厂商价格的限制,当市场芯片供应紧张时,芯片贸易商会提高芯片售价对芯片需求方提供高价现货芯片,从而导致发行人向芯片代理商和芯片贸易商采购同一型号芯片存在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海思是公司图像处理器的主要供应商,虽然公司已有其他品牌芯片的产品,但目前其他品牌芯片产品销售金额较小,若未来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海思芯片供应持续紧张,在海思芯片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其他品牌的芯片进行生产,存在其他品牌芯片的产品未达预期效果,削弱产品竞争力和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从而使得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对 Haverford、Avaya Inc.销售收入减少的风险 2021年发行人对 Haverford、Avaya Inc.全年销售收入较 2020年分别下降65.98%、40.36%,销售出现大幅下滑,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2020年 Haverford、Avaya Inc.收入爆发式增长,而 2021年公司对 Haverford、Avaya Inc.的业务逐步恢复到正常水平,2021年全年对 Haverford、Avaya Inc.营业收入较 2019年的复因其他原因减少从公司采购,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新冠疫情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 自 2020年初开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国乃至全球迅速扩散,为切断传染源、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我国各地政府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人员流动、物资流通受到很多限制,国内大量企业出现了延期开工、复工的情况,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运输、客户签收等环节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 但同时,视频会议相关产品的需求出现快速增长,特别是海外客户的需求更加强劲。公司销售订单大幅增加,使得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实现明显增长,公司销售渠道和品牌知名度也得到进一步拓宽和提升。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7,011.41万元和净利润 16,832.49万元,同比增幅较快。目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继续蔓延状态,其变化情况可能使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2020年度估算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剔除疫情影响)分别为 38,948.04万元和 9,137.21万元,由于新冠疫情对公司业绩的拉动作用不可持续,因此预计发行人业绩短期内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自有品牌业务与 ODM客户竞争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 3,968.37万元、8,380.63万元和 9,407.69万元,ODM模式销售金额分别为 23,893.70万元、58,512.20万元和49,776.53万元,ODM业务在主营业务中的比重分别为85.56%、87.45%和83.68%,公司 ODM业务并没有因为自有品牌业务的发展而受到较大冲击。因此,公司自有品牌业务的发展不会影响 ODM客户的合作稳定性。但如果客户未来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对公司经营自有品牌业务进行相关限制,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04%、48.72%和46.13%,较为平稳,未出现毛利率大幅下滑的情形。若未来出现行业内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人员薪酬持续上涨、产品售价的调价机制失效等情形,则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无自有房产的风险 公司目前无自有房产,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用房及厂房均系租赁所得,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在租赁房产上实施。虽然公司与出租方已签订或拟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且公司租赁的房产普遍具有较高的可替代性,但不排除租赁期间因偶发性因素导致租赁提前终止,进而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短期内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号)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70号),同意维海德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维海德”,证券代码为“301318”。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6,461,45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年 8月 10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8月 10日 (三)股票简称:维海德 (四)股票代码:30131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9,412,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36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461,456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2,950,54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一定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898,544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8%。 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8,035,681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383,819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8,940,5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83,819 股,包销金额为 24,825,412.92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2.2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2、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下同。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年 1月 1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7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 5,205.20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1,736.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6,941.2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1,73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 6,941.2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以上。 4、上市标准: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2118号),公司 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832.49万元和 13,865.06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合计为 30,697.55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持股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陈涛直接持有公司 2,556.36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1%,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涛直接持有维海投资 28.41%的股权,并通过与维 海投资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进而控制维海投资。由于维海投资持有公司 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9%,因此陈涛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份为 3,456.36万 股,共计享有公司 66.40%的股份表决权。本次发行后,陈涛享有公司股份表决 权的比例为 49.80%,且陈涛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重 大决策和生产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 陈涛,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43010519661206****,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 (一)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1、2016年,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 2016年 7月 6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6年 7月 22日,股份公司召开了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000万元增加至 2,500万元,新增资本 500万元由维海投资按每股 1.754元的价格(即 2016年 4月 30日的每股账面净资产)共计出资 877万元全额认购,其中 50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后,维海投资持有公司 20%的股份。此时,维海投资的股东情况如下:
2、2017年,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17年 5月 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年 5月 31日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7年 8月 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年 8月 25日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 公司通过两种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一是激励对象受让维海投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二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 (1)第一种激励方式 2017年 6月,激励对象通过受让陈涛、史立庆持有的维海投资部分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因维海投资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元,合计持有发行人 5,000,000股,故维海投资每 1元的出资额对应 10股发行人股票。本次转让价格以发行人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定价基础,最终确定维海投资每 1元的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23.7元。 本次转让维海投资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 6月 23日,维海投资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激励对象承诺在持有转让的维海投资股权之日,为公司提供服务不少于 3年。 (2)第二种激励方式 维海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 2,490,000股,发行价格为 2.37元/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员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明细如下:
2017年 6月鹏创软件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之前,柴亚伟一直担任鹏创软件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实际负责鹏创软件的经营运作。鹏创软件的具体业务为视频会议终端产品软件的研发,为发行人的视频会议终端产品提供技术服务,柴亚伟对鹏创软件的发展有决定性作用。报告期内,鹏创软件及发行人视频会议终端产品相关的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在 2017年 6月鹏创软件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之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涛为了挽留柴亚伟,使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推荐柴亚伟为公司董事,并赠予柴亚伟 229.89万元用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柴亚伟获赠款项已按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该赠予是陈涛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股权代持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 2017年 9月 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激励对象未承诺自取得股票授予日起须为公司服务的年限。 3、2019年,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19年 5月 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年 5月 24日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通过两种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一是激励对象受让维海投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二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 (1)第一种股权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通过受让陈涛、史立庆持有的维海投资部分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因维海投资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元,合计持有发行人 9,000,000股,故维海投资每 1元的出资额对应 18股发行人股票。本次转让价格以发行人截至2018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确定维海德每股股票价格为3元,因此维海投资每 1元的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54元。 本次转让维海投资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 7月 19日,维海投资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激励对象未承诺自取得股票授予日起须为公司服务的年限。 (2)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 维海德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 1,070,000股,发行价格为 3元/股。股票发行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员工。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明细如下:
4、2020年,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激励 公司于 2020年 6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年 6月 28日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年 6月 12日公告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本次股权激励采用两种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具体如下:(1)第一种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通过持有维海投资的股权间接持有维海德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为维海投资股东陈立武、欧阳典勇和杨莹在持股平台维海投资所持的股权。陈立武拟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维海投资 4.50%的股权,对应不超过维海德 404,982.00股;欧阳典勇拟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维海投资 6.00%的股份,对应不超过维海德 540,000.00股;杨莹拟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维海投资3.00%的股份,对应不超过维海德 270,000.00股。(2)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受让陈涛、王艳持有维海德的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为维海德实际控制人陈涛、维海德股东王艳持有的维海德股份。陈涛拟转让其持有维海德6.35%的股份,对应维海德 3,210,000.00 股,王艳转让其持有维海德 0.49%的股份,对应维海德 250,000.00股(注:陈立武、欧阳典勇和杨莹将其在维海投资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激励对象,陈立武将其在维海投资持有的剩余股权转让给陈涛。 陈立武、欧阳典勇和杨莹再受让其在维海投资同等比例的维海德股权,以实现其间接持股转换为直接持股,该部分为持股方式的转换,不涉及股权激励)。激励股权的定价:(1)第一种股权激励方式:员工持股平台维海投资激励股权的每1元的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70.2元,因维海投资持有维海德 9,000,000股,占维海德股份总额的 17.80%,故维海投资每 1元的出资额对应 18股维海德股票,即对应取得维海德股票价格为 3.90元/股。(2)第二种股权激励方式:受让维海德股份的价格为 3.90元/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 130.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70.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由于公司挂牌后未进行过交易,需要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形成交易价格后方能进行大份。但由于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相应股份最终以 11.13元/股的价格被其他方买入,其中 999股经集中撮合后由交易方张春颖取得,1股经集中撮合后由交易方杨静取得。2020年 7月 1日,股东杨静通过集合竞价转让 1股,经集中撮合后由交易方王云取得 1股,交易价格为 16.00元/股;股东张春颖通过集合竞价转让999股,经集中撮合后由交易方杨莹取得 999股,交易价格为 22.26元/股。公司在新三板的股票交易价格已高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中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公司修订了股权激励方案,最终按照修订后的股权激励方案执行。 公司于 2020年 7月 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年 7月 31日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公司于 2020年 8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公司于 2020年 8月 26日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公司通过两种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一是激励对象受让维海投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二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 (1)第一种股权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通过受让陈涛持有的维海投资部分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因维海投资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元,合计持有发行人 9,000,000股,故维海投资每 1元的出资额对应 18股发行人股票。本次转让价格以公司截至 2019年12月 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确定公司每股股票价格为 3.90元,最终确定维海投资每 1元的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70.20元。 本次转让维海投资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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