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夜光明(873527):2022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09日 16:56:21 中财网

原标题:夜光明:2022年半年度报告


  夜光明 NEEQ : 873527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GM TECHNOLOGY CO.,LTD




半年度报告2022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8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10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25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 37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40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 44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74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国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鹏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鹏飞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 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 √否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是 √否
董事会是否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是 √否
是否审计□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是 √否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 名称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实际控制人不当 控制的风险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国顺及王增友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表决权 比例合计为 48.95%,且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为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如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严 格有效执行,实际控制人通过董事会或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 营决策、人事、财务、管理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带来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反光材料行业是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产品面临国际和 国内同行的竞争。行业内如 3M、艾利丹尼森、恩希爱等国际知名竞争 对手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优势,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国内
 竞争对手如道明光学、星华反光、夜视丽等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大 产能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行业内主 要竞争者通过价格战的方式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将使行业整体毛利 率下降。若公司无法通过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扩大产品应用范围 及产品品类等策略有效应对,则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将受到竞争对手的 蚕食,从而导致客户流失、收入、毛利率出现下降,经营业绩受到不 利影响。
“新冠疫 情”引致的经营 风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 度影响。因国内疫情发生区域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公司 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虽然当前 国内疫情管控良好,但境外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进而可能波及公司 境外客户或国际物流,对公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核心技术泄露和 核心技术人员流 失风险经过多年自主创新和不断发展,公司已经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以及 具备丰富行业和技术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虽然公司已采取了相对完 善的技术保密措施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并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 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但仍不排除核心技术泄露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 的可能,最终会影响到公司在反光材料行业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风险随着公司境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可能进一步增 加,而人民币汇率随着境内外经济环境、政治形势、货币政策的变化 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若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 可能面临汇兑损失的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变 动风险公司于 2017年 11月 13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733002857),有效期三年,并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R202033003076),有效期三年。公司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高新技 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 “免、抵、退”的相关政策。若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安全生产风险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原材料为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和 运输过程中,如操作或管理不当,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虽然公司报告 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部门处罚,但仍不能排除 未来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安全监管不严格等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可能面临罚款、停 产整改等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环境保护风险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公司重视环 保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针对各生产线及设备都采取了处理措 施,已建立一整套环境保护制度,取得相应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 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若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设备故障时,出现废物 排放不合规等情况,公司将可能受到罚款、停限产等行政处罚,对公 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不 断加强,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可能导致公司环保投入的 增加,从而提高公司运营成本。
对赌协议的风险2022年7月25日,公司已在股转系统发布公告,对《股份认购协 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履行情 况进行披露,并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汇明投资签署《股份回购协 议》的事项。 如果发生股权回购条款中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履行有 关回购条款从而导致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本年度从行业和审慎角度出发增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对赌协议等风险因素,从市场环境及公司规范性的角度考虑减少了原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贸易政策风险,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风险。

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是 √否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夜光明、公司、本公司、YGM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主办券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汇明杭州信得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汇明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万创投资台州万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 公司股东)
报告期、本期、本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去年、上期、上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股东会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三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章程、公司章程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概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中文全称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ZHEJIANG YGM TECHNOLOGY CO.,LTD
 YGM
证券简称夜光明
证券代码873527
法定代表人陈国顺

二、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王中东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
电话0576-88123808
传真0576-881238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www.yeguangming.cn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
邮政编码31801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www.neeq.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董事 会办公室

三、 企业信息

股票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成立时间2005年8月12日
挂牌时间2020年11月17日
分层情况创新层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 类)C 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5-合成材料 制造--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反光材料、反光制品等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 □做市交易
普通股总股本(股)46,550,000
优先股总股本(股)0
做市商数量0
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陈国顺、王增友,一致行动人为万创投资、 陈莎、陈肖、阮素雪、俞福香、王增良

四、 注册情况

项目内容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79358865H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 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
注册资本(元)46,550,000
   

五、 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中泰证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 化
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中泰证券

六、 自愿披露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盈利能力
单位:元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178,604,019.66166,363,509.887.36%
毛利率%20.95%18.5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76,312.6710,130,789.0537.9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826,025.858,948,582.684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 算)6.21%5.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5.70%4.49%-
基本每股收益0.300.2236.36%

(二) 偿债能力
单位:元

 本期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434,056,508.66440,898,526.76-1.55%
负债总计201,854,632.33222,672,963.10-9.3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2,201,876.33218,225,563.666.4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4.994.696.4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6.50%50.50%-
资产负债率%(合并)46.50%50.50%-
流动比率146.92%139.59%-
利息保障倍数35.7222.42-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4,843.22-12,582,058.26-
应收账款周转率216.35%273.50%-
存货周转率1.411.38-
(四) 成长情况

 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1.55%11.62%-
营业收入增长率%7.36%37.65%-
净利润增长率%37.96%1.35%-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3,841.8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1,137,271.7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170,4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7,038.1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13,060.5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333,928.61
减:所得税影响数183,641.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0.0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150,286.82

三、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四、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五、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六、 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 涵盖反光布、反光膜等反光材料,以及反光服饰、反光标等反光制品,广泛应用于高可视 性职业防护服装、运动服装及装备、时尚服饰鞋帽、雨伞雨衣、交通运输安全、户外广告、 市政设施建设等领域。收入来源为主要为反光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的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的变化。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是否有更新
□有更新 √无更新
七、 经营情况回顾
(一) 经营计划
反光材料应用空间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反光材料需求进一步扩张,2022 年上半年公 司在守好抗疫防线的前提下,紧抓发展机遇,加快开拓市场步伐,对接新应用领域客户需 求,持续的研发投入,2022年上半年取得 2 项发明专利,强化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促进产 品质量和服务的突破性上提升,提升 YGM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公司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7,860.40万元,同比去年同期增长 7.36%,实现净 利润 1,397.63万元,同比去年同期增长 37.96%,2022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3,405.65 万元,总负债 20,185.46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220.19 万元。 2022年6月24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申请材料。

(二) 行业情况

国外反光材料市场起步很早,上世纪的 20年代,人们根据猫眼受夜间灯光照射而反射 强烈黄光的原理,发明了猫眼石来制作路标的反光标志。1939年,第一块反光标志牌在美 国明尼苏达州使用,一些中低亮度的反光产品之后也相继投入市场,当时的反光产品亮度普 遍较低。20世纪40年代,反光膜开始广泛用于交通道路的路标标志牌。随着市场对反光效 果的要求不断提升,玻璃微珠型和微棱镜型反光材料在上世纪40-50年代逐渐开始应用。
全球反光材料的生产主要集中在美国、中国、日本、德国以及韩国。以3M、艾利·丹 尼森为代表的美国反光材料企业起步较早,在产品设计、技术研发、渠道建设等各方面领先 于其它国家。日本、德国以及韩国的反光材料生产规模总体较小,日本知名反光材料企业包 括恩希爱、纪和丽等,德国的主要反光材料生产品牌为欧偌丽。中国反光材料起步较晚,但 基于健全的国内工业配套体系及鼓励政策,发展迅速,在产能规模及出口规模方面已领先于 全球其他反光材料生产国。目前,3M等知名国外品牌出于成本控制等原因,也将部分产能 转移至中国,由国内企业进行代工生产。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日益增强,以及下游应用的不断拓展,反光材料愈加受重视,行业 整体将依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据ResearchAndMarket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反光材料 1 市场规模为64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195亿美元的规模;其中,2020年全球反光 2 布市场规模为14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26亿美元的市场规模。 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城镇化建设、公路建设、汽车、广告等相关产业的蓬勃发 展;随着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不断应用,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的性能日趋丰富和完善 下游应用范围也随之不断拓展,因此反光材料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报 告显示,2019年反光材料行业销售收入为85亿元,同比增长7.6%,2020年在疫情影响下 我国反光材料市场规模仍然保持了稳定增长,市场规模达到91亿元,同比增长了7.05%。 未来几年我国反光材料市场规模还将保持高速发展,预计到2026年我国反光材料行业市场




规模将达到127亿元左右。
(三) 财务分析
1、 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元

项目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变动比例%
 金额占总资 产的比 重%金额占总资 产的比 重% 
货币资金80,720,547.7618.60%114,983,005.3926.08%-29.80%
应收票据389,327.940.09%0.000.00%0.00%
应收账款80,882,634.1418.63%73,858,786.2016.75%9.51%
预付款项2,596,609.430.60%1,381,242.860.31%87.99%
其他应收款308,965.500.07%299,545.760.07%3.14%
存货100,935,050.4223.25%86,964,065.5619.72%16.07%
其他流动资产750,000.000.17%750,000.000.17%0.00%
固定资产116,523,719.0026.85%114,350,790.8425.94%1.90%
在建工程18,533,365.404.27%13,627,046.343.09%36.00%
无形资产5,010,599.161.15%5,081,822.941.15%-1.40%
递延所得税资 产2,337,661.450.54%1,933,569.450.44%20.90%
其他非流动资 产676,774.940.16%295,587.920.07%128.96%
短期借款0.000.00%300,000.000.07%-100.00%
应付票据79,216,348.0618.25%98,294,583.1322.29%-19.41%
应付账款89,106,947.4420.53%84,860,544.9719.25%5.00%
合同负债2,725,770.130.63%3,153,818.200.72%-13.57%
应付职工薪酬5,280,777.701.22%7,229,433.921.64%-26.95%
应交税费4,779,943.851.10%6,307,327.141.43%-24.22%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3,489,101.030.80%3,418,611.020.78%2.06%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预付款项变动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2,596,609.43元,与上年末相比增加了87.99%,主 要系支付的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变动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18,533,365.40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了 36.00%, 主要原因系公司采购安装反光布生产线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账面价值 676,774.94元,与上年末相比增长了128.96%,主 要原因系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2、 营业情况分析
(1) 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本期 上年同期 本期与上年同 期金额变动比 例%
 金额占营业收 入 的比重%金额占营业收 入 的比重% 
营业收入178,604,019.66-166,363,509.88-7.36%
营业成本141,194,156.5579.05%135,483,389.3581.44%4.22%
毛利率20.95%-18.56%--
销售费用5,835,949.953.27%4,925,488.152.96%18.48%
管理费用5,853,395.753.28%5,122,903.093.08%14.26%
研发费用6,704,634.783.75%5,344,348.993.21%25.45%
财务费用-1,085,609.09-0.61%1,142,577.960.69%-195.01%
信用减值损 失-1,139,021.29-0.64%-720,783.65-0.43%-
资产减值损 失-4,277,178.82-2.39%-3,647,124.23-2.19%-
其他收益850,332.320.48%294,881.330.18%188.36%
投资收益327,400.000.18%692,524.580.42%-52.72%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57,000.00-0.03%-70,515.81-0.04%-
资产处置收 益--323,819.800.19%-100.00%
汇兑收益---  
营业利润15,086,072.528.45%10,846,355.596.52%39.09%
净利润13,976,312.677.83%10,130,789.056.09%37.96%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财务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发生额-1,085,609.09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95.01%,主要系报告期美元汇率上 涨,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2、其他收益变动分析 报告期公司其他收益发生额850,332.3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36%,主要系报告期取得政府补助 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变动分析 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发生额为327,400.00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2.72%,主要系报告期无理财产品 收益所致。 4、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变动分析 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发生额15,086,072.5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09%,净利润发生额为 13,976,312.67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7.96%,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且公司积极加强成本控制, 反光布、反光制品等产品毛利率有所增加带动了综合毛利率上涨,同时美元汇率上涨导致汇兑收益增加。


(2) 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177,534,050.76165,100,693.687.53%
其他业务收入1,069,968.901,262,816.20-15.27%
主营业务成本141,080,495.02135,395,993.714.20%
其他业务成本113,661.5387,395.6430.05%

按产品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项 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 率%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 期 增减%营业成 本比上 年同期 增减%毛利率比 上年同期 增减
反光布111,218,783.6494,596,085.7214.95-3.70%-4.82%1.01%
反光膜9,554,823.6710,463,340.01-9.5118.65%28.95%-8.75%
反光服装19,769,163.8116,890,047.0014.56108.15%118.15%-3.92%
反光制品35,453,592.1218,239,560.6848.5514.75%-6.57%11.74%
其他产 品1,537,687.52891,461.6142.03%31.97%41.68%-3.97%
其他业 务收入1,069,968.90113,661.5389.38%-15.27%30.05%-3.70%
合计178,604,019.66141,194,156.5520.95%7.36%4.22%2.39%


按区域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项 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 率%营业收入 比上年同 期 增减%营业成 本比上 年同期 增减%毛利率比 上年同期 增减
境内销 售111,959,690.3496,758,993.1313.58%-2.50%-3.38%0.79%
境外销 售66,644,329.3244,435,163.4233.32%29.33%25.73%1.91%
合计178,604,019.66141,194,156.5520.95%7.36%4.22%2.39%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1、反光服装收入和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反光服装收入19,769,163.81元,同比去年同期增长108.15%,营业成本 16,890,047.00元,同比去年同期增长118.15%,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东南亚疫情影响,公 司加强营销力度,国外客户订单从东南亚回流,同时原材料价格同比去年同期上涨,导致 营业成本增加。 2、其他产品收入和成本变动分析 其他产品主要为受托加工收入,报告期收入为1,537,687.5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1.97%,主要系疫情影响减弱,部分客户的委托加工需求有所增加,营业成本亦随之增加。 3、境外销售收入和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发生额为66,644,329.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115,224.76 元,增幅29.33%,主要系报告期内疫情影响进一步减弱,部分境外客户增加了采购规模导 致,另外公司也积极开发了部分新的境外优质客户。 4、其他业务收入的成本变动分析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废料销售收入、原材料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成本为原材料销售的成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成本发生额为113,661.53元,金额较小,主要系本期销售的原材料 采购价格有所上升。
 

1、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1,234,843.22-12,582,058.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20,637,687.17-8,820,727.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2,597,358.50-11,801,371.95-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4,843.2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1,347,215.04 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加强应收货款管理,应收货款回笼速度加快等所致。报告期内,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与实现净利润差额主要系公司为扩大生产和经营规 模而支付的原材料、员工薪酬、各项税款较多导致。 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20,637,687.1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1,816,959.31 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比去年同期收回到期理财投资减少等所致。 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2,597,358.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9,204,013.45 元,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派发 2020年度股息红利 1862万元及收到定向 1000万元增发股票 款等所致。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 司 名 称公 司 类 型主要 业务与公 司从 事业 务的 关联 性持 有 目 的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台州 市生 物医 化产 业研 究院参 股 公 司各类 检验、 检测、 工程 和技 术研无直接 关联财务 投 资, 持股 比例 5%6,000,000.0022,788,325.7321,543,440.794,739,754.754,705,206.40
有限 公司 究、农 业科 学研 究       


(二)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三)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是否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
□是 √否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的说明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企业社会责任
(一) 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长期以来秉承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自觉履行社会责 任,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不懈努力,在履行社 会责任方面做出表率,树立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同时,公司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为客 户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合理要求,提高客户满意度,保护股东利益,实现公 司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技术技能,增强职工就业能力和发展 能力。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有效提升员工的 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合理确定公司薪酬水平,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 的利益问题,健全扶贫帮困机制,切实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关心员工生活,积极开展
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增进与员工间的沟通、交流,坚持以职工为本,发挥职工 的主力军作用。厂务公开、职工监事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断丰富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 理和监督的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 全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 公司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合理要求, 提高客户满意度,保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十二、 评价持续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 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保持良好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能力;会计核 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并且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应资质、许可,相关业务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安全生产、污染物排放方面完全符合国家监管政策以及质量要 求,且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保障公司安全、稳定经营,在客户、供应商层面均建立了较 为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不断提升的研发实力和国内外市场更广阔的开发机遇,公司 具有非常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三、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国顺及王增友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48.95%, 且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如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严格有效执行,实际控制人通过董事会或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 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管理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风 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公司已按现代公司治理之要求建立、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控制度,公司将严格遵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制度执 行中落实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制衡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不断提 升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充分、有效运行。 2、市场竞争风险
反光材料行业是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产品面临国际和国内同行的竞争。行 业内如3M、艾利丹尼森、恩希爱等国际知名竞争对手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优势,在 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国内竞争对手如道明光学、星华反光、夜视丽等通过加大研发投入、 扩大产能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导致行业内主要竞争者通过价 格战的方式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将使行业整体毛利率下降。若公司无法通过新技术、新 产品的研发、扩大产品应用范围及产品品类等策略有效应对,则公司产品市场份额将受到 竞争对手的蚕食,从而导致客户流失、收入、毛利率出现下降,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公司将保持与上游供应商持续稳定的合作,利 用产品质量优良、采购渠道稳定、服务及时周到等优势,在销售市场占据较强的主动性, 加强销售队伍建设,维护好老客户资源,并持续开拓新客户,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增强 公司抵抗市场竞争风险的能力。 3、“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影响。因国内疫情发 生区域隔离、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可能受到一定程度 的影响。此外,虽然当前国内疫情管控良好,但境外疫情形势仍较为严峻,进而可能波及 公司境外客户或国际物流,对公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公司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和对供应链的影响, 同时加强公司厂区和员工个人防疫措施,积极拓展疫情低风险区的潜在客户,拓展产品新 应用,研发新产品、寻找新客户,密切关注疫情区域客户回款情况。 4、技术风险 经过多年自主创新和不断发展,公司已经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以及具备丰富行业和技术 经验的核心技术人员。虽然公司已采取了相对完善的技术保密措施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 并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但仍不排除核心技术泄露和核心技术人 员流失的可能,最终会影响到公司在反光材料行业的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 影。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公司重视技术保护工作,在技术保护方面建立 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产品配方和关键工艺参数由少数核心技术人员掌握;针对配 方等技术文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存放、保管、调阅制度,公司也采取申请专利等方式, 对核心技术进行了必要的保护。同时公司一直重视研发工作和研发团队建设,形成了充分
尊重研发人员、为研发人员创造事业平台的文化,公司的研究团队一直十分稳定。同时公 司采用多种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实行了核心员工持股及颇具竞争力的薪酬制度,确保研 发团队稳定。 5、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境外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可能进一步增加,而人民币汇率随着 境内外经济环境、政治形势、货币政策的变化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若人民币 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可能面临汇兑损失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公司积极拓展内销市场以及全球其他新兴 市场;其次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性质的汇率衍生品业务,从而部分锁定汇率风险。 6、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3002857),有效 期三年,并于2020年12月1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R202033003076), 有效期三年。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高新 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相关政 策。若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加大研发费 用,不断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高度重视税务政策风险的控制,将 税务政策风险控制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认真有效地督促 办税人员提高税务政策风险意识和业务能力。 7、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部分原材料为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如操作 或管理不当,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虽然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安全生 产部门处罚,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安全监管不严格等而发生安全事故 的风险。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将可能面临罚款、停产整改等行 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成立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定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8、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公司重视环保基础设施及配套设 施的建设,针对各生产线及设备都采取了处理措施,已建立一整套环境保护制度,取得相 应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若环保设备使用不当或设备故障时,出 现废物排放不合规等情况,公司将可能受到罚款、停限产等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若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 保标准,可能导致公司环保投入的增加,从而提高公司运营成本。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成立专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环保制度,做好相关人员培 训工作,增强环保意识,定期开展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演练。 9、对赌协议的风险 2022年7月22日,汇明投资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解除协议》,协议解除《股 份认购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如下:1、各方经协 商一致同意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之回购事项条款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回购事项及《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始无效,汇明投资不依照上述条款及协议享有特殊股东权利;3、 各方确认,就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第六条回购事项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 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2022年7月22日,汇明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协商一致,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如 下:1、如果夜光明本次发行上市未获审核通过或夜光明撤回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汇明 投资有权要求,在提出回购要求后30个工作日内,由陈国顺、王增友按2019年6月18日 各自持股比例回购其所持有的夜光明股份。回购的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股份回购价格=回 购股份对应的投资款+(加)该投资款自投入缴纳定向发行认购款之日起至汇明投资提出回 购申请之日止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年息总和-(减)汇明投资持 有回购股份期间已从夜光明分得的与回购股份对应的税后股利;2、如果在完成股份认购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2019年8月26日)起三年内,汇明投资从夜光明分得的与回购股份对应 税后股利大于回购股份对应的投资款和该投资款自投入缴纳定向发行认购款之日起至汇明 投资提出回购申请之日止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利)计算的年息总和的,陈
国顺、王增友无回购义务;3、前述回购条款将于夜光明在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终止履 行,回购条件一旦触发,除非汇明投资书面放弃或协议各方另行达成协议,否则汇明投资 一直享有要求陈国顺、王增友回购的权利;4、如果因证监会、北交所出台新的规定或政策, 夜光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暂停审核,回购日应该从按照暂停审核的日期相应顺延或夜光明 为了满足相关新规定、政策条件进行的整改期间作相应顺延。2022年7月25日,公司已在 股转系统发布公告,对《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协议》的签 署情况及履行情况进行披露,并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汇明投资签署《股份回购协议》 的事项。如果发生股权回购条款中止后恢复效力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履行有 关回购条款从而导致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北京交易所受理公司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现正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



第四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是或否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是 √否四.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的情况□是 √否四.二.(二)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 措施□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是 □否四.二.(三)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情况√是 □否四.二.(四)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是 □否四.二.(五)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事项□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 主体承诺 开始 日期承诺结 束日期承诺 来源承诺 类型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履 行情况
实际 控制 人或2020 年6 月16 挂牌同业 竞争 承诺1、本人(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 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正在履 行中
控股 股东   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控制权;2、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 承诺;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 人愿意对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董监 高2020 年6 月16 日 挂牌同业 竞争 承诺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者拥有与股 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公司、 企业、机构、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公司、 企业、机构、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控 制权;或者在该公司、企业、机构、经 济实体、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业务人员;2、本人在股份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业 务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 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3、本人愿意 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正在履 行中
核心 技术 人员2020 年6 月16 日 挂牌同业 竞争 承诺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者拥有与股 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公司、 企业、机构、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公司、 企业、机构、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控 制权;或者在该公司、企业、机构、经 济实体、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业务人员;2、本人在股份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业 务人员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 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3、本人愿意 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正在履 行中
实际 控制 人或 控股 股东2020 年6 月16 日 挂牌关联 交易 承诺1、将尽量避免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平等、自愿基 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 价格和条件,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关联 交易。2、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 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 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不高于同类交正在履 行中
     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和交 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承诺不发生与 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拆借、杜绝发生与 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投资活动。4、 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利润, 不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5、保证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董监 高2020 年6 月16 日 挂牌关联 交易 承诺1、将尽量避免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平等、自愿基 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 价格和条件,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关联 交易。2、关联交易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 有规定时,执行国家价格;在国家物价 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不高于同类交 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和交 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承诺不发生与 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拆借、杜绝发生与 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投资活动。4、 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利润, 不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5、保证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正在履 行中
实际 控制 人或 控股 股东2020 年6 月16 日 挂牌资金 占用 承诺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一), 对公司和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本人 (本企业)自本承诺签字(盖章)之日 起,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会 发生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权益。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及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或赔偿责 任正在履 行中
董监 高2020 年6 月16 日 挂牌资金 占用 承诺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一), 对公司和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本人 (本企业)自本承诺签字(盖章)之日 起,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会 发生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正在履 行中
     他资源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权益。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及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或赔偿责 任 
实际 控制 人或 控股 股东2020 年6 月16 日 挂牌关于 签订 劳动 合同 及缴 纳社 会保 险的 声明 和承 诺公司将逐步规范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的缴纳,提高缴纳比例。若公司因 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导致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相关社 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或处以罚款 的,本人将连带承担该等费用及罚款, 并保证今后不就此向公司进行追偿。正在履 行中
实际 控制 人及 其近 亲属 和董 监高2022 年6 月21 日 申请 北交 所上 市股份 锁定 及限 制转 让承 诺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 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 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 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 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3、上述 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承诺 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 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5、如监管机正在履 行中
     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 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 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承诺 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 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 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 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万创 投资、 汇明 投资、 邵雨 田2022 年6 月21 日 申请 北交 所上 市股份 锁定 及限 制转 让承 诺1、自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 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的发 行价;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 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 相应调整。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4、如 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 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 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5、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 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 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股票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正在履 行中
实际 控制2022 年6 申请 北交股东 持股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 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正在履 行中
人、万 创投 资、邵 雨田、 汇明 投资、 董监 高月21 日 所上 市意向 及减 持意 向的 承诺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逐步减持;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 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当及时通 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其通过北京 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 股票除外。本承诺人将按照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 监管主管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 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5、本 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2022 年6 月21 日 申请 北交 所上 市规范 并减 少关 联交 易及 不占 用公 司资 金的 承诺 函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在公平合理和正常 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关联交易,并将 不会要求或接受相关关联方给予比在任 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 条件。2、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 将减少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避免与关 联方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不发生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3、如本承诺被证明 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要求相 关关联方赔偿一切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 接损失。4、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 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 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正在履 行中
实际2022 申请规范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含正在履
控制 人、万 创投 资、邵 雨田、 董监 高年6 月21 日 北交 所上 市并减 少关 联交 易及 不占 用公 司资 金的 承诺 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 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 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 进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 的标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本企业及本 人/本企业控制(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不与公司之间发生非交易性资金往 来。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公司向本人/本 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含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3、本人/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 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 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 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 利益。4、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于违反 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 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行中
公司2022 年6 月21 日 申请 北交 所上 市关于 填补 被摊 薄即 期回 报的 相关 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 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可能导致公司每股 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 者面临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 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持续推进多项 改善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 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体 措施如下: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 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管 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 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正在履 行中
     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 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 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 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的 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 步强化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公司生产自 动化水平。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 实施,预计公司的营业收入不断增加, 利润水平将显著提高,有助于填补本次 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3、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管理创新是实现公司 经营目标的组织保障。公司将在已有改 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地、 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 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 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公司将持 续注重成本管控,优化资金结构,进一 步控制好生产成本、管理成本和财务成 本。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 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在《公司章程》中对分红政策进行了 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得到保护,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 都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可能导致公司每 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 资者面临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 
实际 控制 人2022 年6 月21 日 申请 北交 所上 市关于 填补 被摊 薄即 期回 报的 相关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 毕,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正在履 行中
    承诺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 最新规定作出承诺;3、作为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董事、 高级 管理 人员2022 年6 月21 日 申请 北交 所上 市关于 填补 被摊 薄即 期回 报的 相关 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 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 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 毕,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 券监管机构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证 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7、作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正在履 行中
公司、 实际 控制 人、董 事(独2022 年6 月21 日 申请 北交 所上 市上市 后三 年内 稳定 股价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 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 司股价:(一)本公司回购股票1、自公 司股票北交所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正在履 行中
立独 董除 外)、 高级 管理 人员   措施 的承 诺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 应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关于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 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2、公司 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若 回购事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 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4、公司在单次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中回购股份所动用资金,应遵循以 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2)单一会 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 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总股本的3%。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5、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 事宜。6、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方案 后的9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自 动暂时解除。自履行完毕一次股份回购 方案后的第91个交易日起,如稳定股价 启动条件再次触发,公司将再次履行股 份回购义务。(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 持股票1、若公司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或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90个交易 日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 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北交所关 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 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公司实际 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应遵 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从 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 
     (2)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 总额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 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 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 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 现金分红金额。(三)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1、 若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符合北交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 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 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 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 行增持。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 额,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2)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 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 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 
公司、 实际 控制 人2022 年6 月21 日 申请 北交 所上 市关于 利润 分配 政策 的承 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将严格履行《公 司章程》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实际 控制 人2022 年6 月21 日 申请 北交 所上 市关于 利润 分配 政策 的承 诺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人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将督促公司严格履行《公司章程》 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披露的 利润分配政策。正在履 行中
实际 控制 人2022 年6 月21 申请 北交 所上关于 为员 工缴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正在履 行中
  纳社 会保 险及 住房 公积 金的 承诺同并逐步规范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的缴纳,提高缴纳比例。如有关部门 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应缴 未缴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受 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本人将无条件 足额及时补偿公司因社会保险金或住房 公积金补缴,或因受行政处罚而造成的 任何经济损失,确保公司不因社会保险 金或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遭受任何经济 负担和法律责任,并保证今后不就此向 公司进行追偿。 
全体 承诺 人2022 年6 月21 日 申请 北交 所上 市关于 未能 履行 承诺 时的 约束 措施 的承 诺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 关义务和责任。2、若本人/本企业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 本企业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 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 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 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 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 措施。3、本人/本企业在作出的各项承诺 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 本人/本企业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 施履行。正在履 行中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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