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明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8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的股 份不超过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郑明钗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 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6年6月21日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19年6月24日解除限售,其中 27,543,838股为高管锁定股。公司股东厦门鑫祥景贸易发展有限公 司(下称“鑫祥景”)为郑明钗先生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与鑫祥景合计持有公司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2、股份来源: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之后的6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资产重组时承诺:根据公司与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下称“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仅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可转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 ii)新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郑明钗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满足36个月限售期,于2019年6月 24日解除限售。此外,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新华都工程 2016年度、2017年度及 2018年度累计实现的净 利润达到了《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2、郑明钗先生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根据郑明钗先生于 2019年6月签署的《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声明及承诺函》,其承诺自 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 份。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3、郑明钗先生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根据郑明钗先生2020 年6月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承诺在按照当时减 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年将不再减持公司股票。郑明钗先生已 履行了上述承诺。 4、郑明钗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应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未发 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 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 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郑明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明钗先 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郑明钗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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