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300428):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09日 19:31:09 中财网
原标题:立中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2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因个人产业投资资金需要,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引入认可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的投资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508,70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占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比例的4.17%。其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69,5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339,1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近日,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 227,971,91036.95%
臧氏家族臧永兴34,560,0005.60%
 臧娜32,400,0005.25%
 臧永建32,400,0005.25%
 臧亚坤32,400,0005.25%
 臧立国28,814,4004.67%
 臧永奕21,600,0003.50%
 臧永和21,600,0003.50%
 陈庆会7,192,8001.17%
 刘霞5,032,8000.82%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443,971,91071.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产业投资资金需要,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引入认可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的投资人。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18,508,708不超过3.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作出的股份限售及减持事项承诺:

承诺 类型承诺主 体承诺内容承诺 开始时间承诺 结束时间履行 情况
股份 限售 承诺臧氏家 族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立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其受托管理以及其作为臧洁爱欣的法定监护人管理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永兴、刘霞、陈庆会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娜、臧永建、臧亚坤、臧永和2015年3 月19日2018年3 月18日已履 行完 毕
承诺 类型承诺主 体承诺内容承诺 开始时间承诺 结束时间履行 情况
  臧永奕承诺:在《关于授权管理四通新材股权的委托书》有效期 内,对其已委托的股份不撤销委托;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指示受托人转让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立根、臧立中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受托管理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臧立国承诺:在其 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其受托管 理以及其作为臧洁爱欣的法定监护人管理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臧永兴承诺: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臧立根、臧立中承诺: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受托管理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托管理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托管理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 锁定 承诺臧氏家 族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全体成员承诺: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全体成员承诺: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将于减持 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2018年3 月19日2020年3 月18日已履 行完 毕
股份 限售 承诺天津东 安兄弟 有限公 司1、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四通新材股份 (包括在股份锁定期内因四通新材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衍生取得的股份,下同),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按照与四通新材签署的 《关于天津立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以 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之后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如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四通新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份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四通2019年1 月14日2022年1 月13日已履 行完 毕
承诺 类型承诺主 体承诺内容承诺 开始时间承诺 结束时间履行 情况
  新材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在上述36个月以及延长 的6个月(如适用)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认购的四通新材股份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   
股份 限售 承诺臧氏家 族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出具承诺:1、对于本次交易对方天津东 安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四通新材股份(包括在股份 锁定期内因四通新材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 股份,下同),本家族将促使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其按照与四通新材签署 的《关于天津立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以 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之后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如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四通新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份发行价的,本家族将确保上述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认购的四通新材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3、在上 述36个月以及延长的6个月(如适用)锁定期内,本家族也将确 保上述交易对方不会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四通新 材股份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4、本家族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前已持有的四通新材股份,自上述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取得四通新材发行的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相 应股份锁定期内,因四通新材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2019年1 月14日2020年1 月13日已履 行完 毕
股份 锁定 承诺天津东 安兄弟 有限公 司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四通新材的 控股股东,现郑重承诺如下:本次重组中,自四通新材披露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 间,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四通新材股份,亦 没有减持四通新材股份的计划。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给四通新材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020年8 月27日2021年3 月31日已履 行完 毕
股份 锁定 承诺臧氏家 族臧氏家族(以下简称“本家族”)作为四通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现郑重承诺如下:本次重组中,自四通新材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家族 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家族持有的四通新材股份,亦没有减持四 通新材股份的计划。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家族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家族愿意对 违反上述承诺给四通新材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 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020年8 月27日2021年3 月31日已履 行完 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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