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股份(688010):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股东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诚投资”)、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盛投资”)、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盈投资”)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273,800股、4,204,400股、1,521,800股,合计 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5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5%。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180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180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5%。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2年 8月 10日收到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180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180天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5%。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聚诚投资、众盛投资、瑞盈投资将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8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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