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30103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袁美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袁美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8,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50%。 2、袁美福先生因家庭资产规划及个人税务安排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7,199股,其中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袁美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方式向一致行动人转让不超过1,000,000股(含本数)公司股份,股份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出具的 《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股东与新增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1、 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 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 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 拟转让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5、 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1.5137%。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 拟受让方:玄元科新29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 元293号基金”) 8、 袁美福先生已与玄元 293号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玄元 293号基金为袁美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如下: 1)在一致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玄元293号基金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 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袁美福先生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与袁美福先生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玄元293号基金同意就行 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袁美福先生行使,玄元293号基金无需再向袁美福先生出具书面委托书。 3)玄元293号基金所持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股份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须事先获得袁美福先生同意方能进行。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修订或新颁布的,以届时生效的规定为准。 上述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完成后,袁美福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4,508,796股。 (二) 股东股份减持 1、 减持原因:基于个人税务安排 2、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3、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 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5、 拟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127,1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1925%。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 (三) 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袁美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 1月 2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 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发行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之日,袁美福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袁美福先生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2、袁美福先生拟减持的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 份。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7月 26日起解禁上市流通。袁美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袁美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袁美福先生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 备查文件 袁美福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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