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威电子(300270):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5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制权变更事项 2020年 8月 2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公司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石旭刚先生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 24,22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42,392,8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0%)的表决权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同时,公司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发行股票,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拟以现金 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 90,841,800股股份。此外,石旭刚先生将在本次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部分股票限 售期满后,将该等股份进一步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上述协议生效并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及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0)等。 2020年 12月 30日,双方签署了《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回收、2021年-2023年的经营性业绩承诺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2月 31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5)。 2021年 2月 10日,石旭刚先生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收到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石旭刚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2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协议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证券账户名称: 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过户时间为 2021年 2月 9日。根据双方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约定,在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表决权委托的生效条件 全部成就。石旭刚先生将其持有的 42,392,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0%)对应的表决权独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 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至此,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持有公司 8.0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22.0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2月 10日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表决权委托生效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16)). 2021年 3月 12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发行不超过90,841,800股股份的事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 2021年 8月 5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申请材料,并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 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38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 定予以受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 2022年 3月 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2〕6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16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审核决定〉的公告》(2022-011)。 2022年 5月 23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石旭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23,921,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行使。至此,新乡产业基金壹 号持有公司 8.0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29.9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由无控股股东变更为新乡产业基金 壹号,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新乡市人民政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 028)。 2022年 7月 18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石旭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18,197,5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 本次转让股份为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一部分,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将相应予以扣减,即剩余 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为 48,116,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9%)。本次转让股份亦为质押股份中的一部分,标的股份 交割完成后,相应剩余 21.99%上市公司股份继续质押予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涉及的 质押股份需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后方能转让。若交易双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取得确认意见书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将持有公司 14.0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29.90%的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4)。 2022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了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组成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聘任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9)。 2、处置闲置房产事项 2020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闲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将公 司总部大楼以外的杭州西湖区文三路 259号 A幢十九层、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 3301房、北京市朝阳区东三 环北路甲 19号楼 28层 3207、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 7号 1栋 2单元 14层 1404号、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 118号 15幢 22409-22410室等六处闲置房产,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予以公开出售,同时在不低于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的价格 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处置房产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手续 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出售上述房产。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策 2022年 8月 1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