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国黄金(600916):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中国黄金: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916 公司简称:中国黄金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雄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浩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培培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有关章节中关于公司面临风险的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初步核算,上半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432亿元,同比下降0.7%。其中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为1,479亿元,同比下降1.3%。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根据中国黄金协会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黄金产量174.687吨,同比增长14.36%。黄金消费 量476.82吨,下降12.84%;其中,黄金首饰320.73吨,下降7.98%;金条及金币112.44吨,下 降25.59%。 上半年,受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升级、美国通胀飙升、新冠病毒变异毒株在全球内的广泛传播 等因素影响,国内外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加大,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慢,以信用为基础的世 界货币体系受到冲击。国际市场金价在2022年1月底触及最低1780美元/盎司,在3月8日触及 2069美元/盎司的阶段高点。随着俄乌冲突进入胶着,美联储开启鹰派加息,强紧缩预期接管了 贵金属的走势,导致贵金属承压下行,在5月16日返回阶段低点1786美元/盎司。 黄金珠宝行业在疫情及后疫情时代经历了行业洗牌,尾部品牌被进一步筛淘,头部企业凭借门店运营和多元化品类布局适应新的竞争环境,不断受益。当前黄金珠宝品牌的演变格局仍以港资品牌、国际品牌以及内地珠宝品牌“三足鼎立”局面为主要发展态势,从增长模式来看,渠道拓展仍为主要增长驱动力。 市场方面,国内黄金珠宝在过去多年发展中呈现出成长与周期兼具的特征,成长属性主要由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驱动,而周期属性则主要由黄金为主的产品结构造成。今年二季度以来,受到全国多地疫情反复特别是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疫情阶段性恶化影响,叠加金价波动较大,珠宝需求受到一定程度压制,但随着国内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逐步实施,疫情稳中向好背景下婚庆等刚性需求下半年有望回暖,景气度反转可期。在中期维度上,随结婚人群规模趋于稳定、叠加“国潮”驱动的非婚市场规模扩大,珠宝消费将兼具韧性与弹性;在长期维度上,珠宝消费同时存在由品类扩充、结构改善驱动的规模上行与盈利能力优化的增量机会,是一个稳健性与成长性俱佳的优质行业。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始终秉承“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企业精神,大力践行“黄金为民,送福万家”的央企社会责任。公司不断提升产品创新设计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形象,不断夯实全产业链竞争优势,致力于提升“中国黄金”品牌价值,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黄金珠宝饰品。 始于黄金,但不止于黄金,公司不断拓展业务范围,积极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投融资工具和资本服务,倾力打造中国黄金B2C网上购物商场平台,切实为消费者提供“愉快、专业、快捷”的新型网络购物体验。公司继续以“提升中国黄金在投资者和消费者心目中的价值”为使命,为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最可信赖的黄金珠宝和钻石产品等服务,最终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黄金珠(一)品牌优势 品牌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中国黄金”品牌坚持践行“黄金为民,送福万家”的服务理念,履行央企社会责任,致力于提升品牌在投资者与消费者心中的地位和价值。通过多年的经营实践,“中国黄金”品牌获得了多方认可,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不断攀升。 (二)规模优势 公司多措并举推进中国黄金营销渠道规模扩张。主要包括直营店渠道、大客户渠道、银行渠道、电商渠道和加盟店渠道。公司通过在一、二线城市打造品牌形象店,提升中国黄金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对周边三、四线及以下城市起到带动作用,共同发力持续扩张,全方位覆盖目标消费群体,实现渠道规模的快速发展,成为黄金珠宝行业头部品牌,铸就了坚实的渠道规模优势。 (三)三年改革行动方案落地优势 公司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圆满完成。借力资本市场为公司深化改革增添更多动力。严格对照公司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董事会职权、规范全板块企业董事会运作,加快公司“双百企业”综合改革步伐,致力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强化公司在市场中领头羊地位,加大加深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认知度,让终端市场检验公司全面深化改革成果。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上半年,地缘冲突叠加疫情冲击着全球经济,面对超出预期的困难因素,公司全体戮力同心、顽强拼搏,坚持既定任务不动摇,有序完成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既定目标。 (一)突出深耕主业,夯实渠道占领市场。 加盟体系深入市场研讨,专注提升品牌服务,稳定渠道发展。全体加盟经理签署《廉洁承诺书》,保证有纪律、有使命地开拓渠道业务。细化赊销管理、优化业务支持、 加强巡查督导规范店面形象、强化服务培训,快速出台“三减一补”、“3+1”等支持政策,携手加盟商共克时艰、共拓市场,为加盟渠道发展积蓄势能。 直营体系组合出拳,团结一致拓展市场,多点开花力争增收。深化“文旅+商业”合作模式,不断挖掘热门景点,成功入驻故宫博物院联合运营“金银器馆”等景点。研发以标志性建筑物为主题的金条系列新品,实现品牌文化宣传赋能。面对超预期的封控压力,各分(子)公司发扬企业家精神坚持干事创业,审时度势稳步部署,做到了“稳得住”又“赶得上”。 银邮渠道强基固本,开拓创新精进合作。延续渠道网络布局、开发地方银行客户,上半年已完成黑龙江农信6家行社、烟台银行、临商银行签约开业。实现产品全流程可追踪、可溯源,大大提升产品科技含量。黄金红包项目当前注册用户已超300万人,日活用户约5万人,“互联网+”转型持续推进,夯实既有渠道展现品牌实力。 电商渠道优化运营,加快图文和直播电商双转型。统筹重设各店铺主题,针对性打造爆款产品,续签天猫联名计划协议重磅推出内部员工设计和书写的珍·如金&天猫联名投资金条;精准把握平台流量资源销售节点,多举并措营销提升销售转化,京东平台店铺投资金行业位居第一、抖音平台 618 珠宝黄金品牌销售额排行榜位居第二。面对从紧的直播行业管理,也及时成立直播督导小组,加强品牌直播行为规范,护航长沙品牌直播基地。电商员工发扬实干精神,踊跃兼任店铺主播,以行业人士专业视角展示产品,品牌直播更具独特风格。 回购渠道依托公司既往经验,把握机遇迅速拓展市场。中金精炼健全完善线上回收业务,高效筹建回收平台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放大宣传推广效应,半年间累计活跃用户逾12万。依托公司既有渠道资源,把握上半年金价波动拉升的用户回购需求,全力满足客户回购业务需求,化危为机抢占黄金回收市场份额。 (二)突出深化改革,确保“收官不收兵”。 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圆满完成。以契约化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本部及各分(子)公司经理层均已签订相关协议及责任书。修订及新增相关管理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经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经理层干事创业热情,开创活力迸发的新局面。引入高级企划经理作为公司职业经理人,标志着公司与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的建立,未来将持续发力不断完善。报告期内优化了薪酬分配体系,有力激活员工工作面貌、激发员工潜能。 在规范操作、做好上市公司合规管理、积极配合和拥抱监管的同时,引入专业授课团队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更专业高效地开展与投资者、机构、投研部门交流互动,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市场认同,稳定市场预期。 (三)突出强化管理,立体多维优化资源配置。 充分开发数字信息技术价值,智慧决策赋能提升公司整体智治水平。全面上线预算管理信息 系统助力持续提升资金管控水平;建立可视化订货系统助力产品精细化管理。 全流程加强精细化管理,降成本、控支出。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借还金效率,双轮驱动实现了 资金使用效率质的提升。全面从紧预算管理,各项目、资金和开支落实过程跟踪、监督和控制, 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四)突出严控风险,生产经营安全高效。 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品牌管理,擦亮“中国黄金”金字招牌。报告期内,“中国黄金”文字 商标及“China Gold”成功注册,公司加大品牌保护工作力度,严肃维护国家资产。 品牌形象建 设方面,持续完善店面SI管理、统筹管控品牌装修供应商,规范、统一终端店面装修效果,持之 以恒鲜明中国黄金品牌形象。完善更新《市场督导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夯实渠道 合规经营,巩固“对标提升”成果,强力维护品牌市场秩序。动态化考评管理供应商,确保产品 供应及时、采购产品质量可靠,有力维护品牌产品信誉。 (五)突出战略导向,打造品牌特色。 不断探索“文化+”战略,深耕研发创新,打造卓越的产品赋能品牌发展。联手小米有品推出 “金扣扣”试水 “文化+科技”产品模式,将黄金元素与科技技术巧妙融合, 丰富了公司产品品 类和内涵;在神州十三号返航之际联合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中国航天基金会推出“为 你摘星”等系列相关主题产品,提升品牌价值。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积极建 设培育钻石研发设计中心、展示交易中心和供应链服务中心,合理布局全渠道推广节奏,适时规 划培育钻石发展策略,调整产品结构,降低对单一品类的依赖度,有效分散公司经营风险。 坚定文化自信,多维宣传品牌核心价值。推出全新广告篇《发光的金子》,展现中国黄金作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收入减少导致对应成本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支付的职工薪酬及销售服务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公司平均银行借金量及平均黄金租借费率下降导致利息支出减少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期研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是加盟体系首饰及金条产品6月份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且未到收账期;电商体系618活动规模较上年扩大导致销量增加,未到收账期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长沙公司购建房屋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为本年分红较上年同期增加及上年同期发行上市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宏观经济和市场增速不及预期,经济增速下行影响消费。 黄金珠宝是非常典型的可选消费品,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高度相关,若宏观经济和市场增速不及预期,经济增速下行影响居民收入大幅下滑,将会降低对黄金珠宝的购买力。 2. 疫情反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店面销售及店面布局。 黄金珠宝行业现阶段高度依赖线下渠道,若新冠疫情冲击超出预期,造成线下客流量大幅减少,将对行业短期景气度产生不利影响。 3. 品牌集中度态势明显,头部品牌竞争激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中金精炼始终把环保工作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污染治理和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方面的职责,未出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现象,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特大破坏生态环境以及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环境事件。 中金精炼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和废气。中金精炼运营产生的污废水主要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不外排,因此不设总排放口;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车间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并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应设置有 4个 30m 高废气排气筒,4 个废气排放口均悬挂有环保标识牌,车间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极限值》(DB44/27-2001)。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中金精炼废气处理工程采用真空浓酸雾处理一体机系统进行治理,地理位置不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通过不断提高环保处理设施,污染物综合治理,所产生废气污染物均按许可排放、达标排放。 2、中金精炼生产中用于配酸、清洗及酸雾净化塔补充新鲜水量过程产生废水,所产生含酸工业废水以固废收集桶收集,委外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措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酸雾净化塔新鲜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日常生活污水经过所在园区(达成工业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水管收集后汇入布吉水质净化厂处理,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上述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中金精炼建设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0年10月的改建项目已于2020年10月30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的“告知性备案回执”深环龙备【2020】1351 号,并在 2020 年11月28日对项目进行了验收,同年11月在海南深鸿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开披露了废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且已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 2、中金精炼已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300570040389R001V,有效期限:自2020年08月24日至2023年08月23日止,已严格按照排放许可标准达标排放污染物。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为建立健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损失,保护环境,建设安全健康的生产经营环境,中金精炼根据《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深圳市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的评审,专家组认为本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充分、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对预防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善后处置程序、应急保障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已予以备案,为保证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中金精炼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中金精炼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编制了可行的环境监测方案,根据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定期监测,并于全国污染源检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填报数据以及公开检测信息。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中金珠宝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二、 本公司不会实施影响中金珠宝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中金珠宝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三、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中金珠 宝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 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四、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中金珠宝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五、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金珠宝的利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中金珠宝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中金珠宝及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不会通过影响的经营决 策来损害中金珠宝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股 5%以上股东中金黄金、彩凤金鑫、中信证券投资、宿迁涵邦于 2019 年 4 月承诺:“一、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 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中金珠宝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不会实施影响中金珠宝的独立性的行为,并将保持中金珠宝在资产、人员、财务、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本公司/本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中金珠宝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金珠宝的利润,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挪用中金珠宝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中金珠宝及其子 公司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不会通过影响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金珠宝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本公司目前除持有中金珠宝的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投资其它与中金珠宝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亦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其它与中金珠宝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金珠宝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亦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任何业务与中金珠宝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本公司及可控制的企业与中金珠宝及其子公司之间 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公司及可控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中金珠宝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可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中金珠宝 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管理、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 持有中金珠宝的股份期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给中金珠宝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三、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四、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 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中金黄金于2019年4月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 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四、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 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黄金科技于2019年4月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三、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四、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 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持股5%以上股东彩凤金鑫、中信证券投资、宿迁涵邦于2019年4月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二、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 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三、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 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嘉兴融勤、雾荣投资、领航壹号、信华实、绿通壹号、建信投资、明睿七号、华夏浚源于2019年4月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 等股份;二、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三、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 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泉州君融、泉州东创、泉州玮业于2019年4月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三、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 要求。” 4. 其他承诺 (1)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 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 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 3、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计划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 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本公司或者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7、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本公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8、如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9、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中金黄金于2019年4月的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 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 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 3、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计划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 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本公司或者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7、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本公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8、如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公司 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9、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持股5%以上股东彩凤金鑫、中信证券投资、宿迁涵邦于2019年4月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按照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 3、本公司(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企 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 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公司(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就上述全部承诺事项,如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 相关事项有最新规定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公司(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1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截至最近一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 司应在自第11个交易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第21个交 易日起的30日内制定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在每一个 自然年度,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作为稳定股价的第一顺序责任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 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1%;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C、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增持 (1)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允许的方式;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分红和薪酬总额的20%;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本项与上述(2)项发生冲突时,以本项为准;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分红和薪酬累计金额 的20%; (3)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股价稳定的约束措施 在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通过发行人及时披露本公司 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将暂停从 公司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对控股股东应履行义务的规定,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二、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三、本承诺经本公司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中的各项内容。本公司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对控股股东应履行义务的规 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 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三、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承诺中的各项内容。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中国黄金集团于2019年4月承诺:“一、通过发行人及时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发行人及其投资 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申请,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三、将本公司 违反本公司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发行人。 如因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由本公司 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补偿:一、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 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补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二、若本公司在补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发行人董 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补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发行人、投资者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通过 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权益。”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2年上半年实际发生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说明。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2022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034)。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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