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原尚股份(60381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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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6:12: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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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尚股份: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13 公司简称:原尚股份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余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运兰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上半年,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面临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及“第 十节 财务报告”中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0
备查文件目录 | 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会计报表 |
| 载有董事长签字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本公司/公司/原尚股份 | 指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原尚投资 | 指 |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
美穗茂 | 指 | 广州美穗茂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上海原尚 | 指 | 上海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长春原尚 | 指 | 长春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重庆原尚 | 指 | 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合肥原尚 | 指 | 合肥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天津原尚 | 指 | 天津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长沙原尚 | 指 | 长沙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原尚保险 | 指 | 广州原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长春分公司 | 指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武汉分公司 | 指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原尚股份深圳分公司 | 指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原尚供应链深圳分公司 | 指 | 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原尚荟宁 | 指 | 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荟宁航空 | 指 | 广东荟宁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成都原尚 | 指 | 成都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原尚供应链 | 指 | 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原尚恒晨 | 指 | 广东原尚恒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原尚恒晨新兴分公司 | 指 | 广东原尚恒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新兴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
公司 |
广州骏荟 | 指 | 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控股股东控制的合伙企业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期/报告期 | 指 | 2022年 01月 01日至 2022年 6月 30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原尚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GuangDong Gensho Logistic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GenSho Logistics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余军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公司办公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0530 |
公司网址 | www.gsl.cc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原尚股份 | 603813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238,470,781.58 | 215,462,149.93 | 10.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058,931.18 | 10,497,502.17 | 129.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342,028.09 | 8,536,953.04 | -2.2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381,860.72 | 106,459,552.31 | -29.19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35,421,398.88 | 520,595,475.21 | 2.85 |
总资产 | 1,139,796,417.01 | 1,158,146,641.46 | -1.58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118 | 128.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118 | 128.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0.094 | 0.096 | -2.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4 | 2.119 | 增加2.42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1.58 | 1.723 | 减少0.143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29.19%、128.81%及128.81%,主要是公司通过积极催收,本期收到于2020年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利息 1,420.00 万元,对本期利润带来积极影响。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44,311.19 |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
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72,853.43 | 收到的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908,507.74 | 应收账款逾期,收到的
利息收入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 | | |
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转回 | 8,379,341.84 | 收回已单项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的应收账款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
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55,406.0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5,388.9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20,258.0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5.77 | |
合计 | 15,716,903.09 |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是一家以汽车零部件物流为核心业务的第三方供应链物流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零部件干线运输、配送、仓储、品质检验、流通加工以及包装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此外,公司还从事物流设备生产销售和保险代理业务。同时,依托完善的物流网络、丰富的物流经验和人才储备,公司还从事冷链运输、快递运输、快消品仓储、机场装卸等非汽车物流业务。公司物流网络覆盖华南、华中、西南、华东、华北及东北等地区。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安全、准确、迅速”的服务理念。凭借专注行业多年所累积的汽车零部件物流经验及上下游资源,公司赢得了客户的肯定和信任,并与广汽本田、东风本田发动机等知名汽车制造商及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的汽车品牌包括广汽本田、东风本田、广汽乘用车、广汽三菱、江淮汽车和蔚来汽车等。此外,公司积极将汽车零部件专业物流理念推广至更多行业,如冷链、快递、快消品以及航空货站行业等,代表客户有百胜餐饮、申通快递、蓝月亮、白云机场和深圳机场等。优质服务受到客户的信赖。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23,847.08万元,同比增长10.68%。其中,公司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17,878.09万元,同比下降4.71%,占总收入的74.97%;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5,968.98万元,同比增长114.43%,占总收入的25.03%。
1、综合物流服务
类别 | 服务事项 | 服务内容 |
运输配送服务 | 运输 | 通常是指商品的长途或短途运送服务,即公司将货物由零部件
供应商或供应商区域中转仓运至整车生产厂商附近仓库。 |
| 配送 | 公司将指定零部件货物运送至主机厂内指定区域。 |
装卸服务 | 装卸 | 公司根据零部件运输和保管的需要而进行物料搬运的作业活
动。 |
仓储、租赁及
其他增值服务 | 仓储 | 公司收货后,按照货物摆放、包装和存储要求对货物进行保
管,并对货物的存储数量、状态等信息进行分析和共享,配合
整车生产厂商及时调整和管理库存数量;公司同时为客户提供
货物的装卸、搬运服务。 |
| 租赁 | 指公司为客户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 |
| 品质检查 | 公司在收货时或收货后,按照客户或收货方要求对货物品质、
数量等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补送等解决方案。 |
| 流通加工 | 公司在零部件上线前,按照整车厂的要求对部分零部件进行组
装等简单加工操作,以进一步提高整车生产厂商的生产效率。 |
| 包装 | 公司按运输安全性等要求,对零部件进行包装,或按整车生产
厂商的要求,对货物包装进行拆分和换装,以更加方便零部件
投入生产使用。 |
(1)运输配送
汽车零部件运输配送服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接受整车制造厂商或零部件供应商的委托,按照整车生产商的采购计划,在规定时间把生产所需零部件运输至整车生产厂内指定位置,以保障生产流水线的顺畅运行。公司以覆盖范围广泛的物流网络为基础,科学规划运送路线和时间,合理调度车辆和人员,满足整车生产商JIT生产模式对零部件物流服务准确性、准时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2)仓储、租赁及其他增值服务
整车制造厂商普遍执行准时生产制(JIT),为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及时性和连续性,整车制造厂商对汽车零部件供应的准确性、时效性要求日益提高。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通常以整车制造厂商为中心,在其周边和主要零部件供应商集中地区设置物流基地或中转仓库,为客户提供零部件的暂时存储和管理服务,兼用于取货和自送物流的提前备货,一方面有利于运输的及时性,另一方面便于公司对于货物的集拼和换装。目前,公司拥有和管理的仓库用于物流中转和租赁服务。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运输配送和仓储管理等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相关增值业务服务,如对汽车(3)装卸
在整车厂商周边的中转仓库或整车厂的线边仓,零部件自运输工具至仓库或线边仓,以及厂内周转,均需要大量人工装卸。目前,公司通过自有人员以及外协人员为客户提供祖装卸服务。
2、物流设备销售
公司自主采购原材料、生产并向部分物流客户销售物流设备,主要包括物流台车、网笼、包装材料等。此外,公司向该等客户提供物流设备的维修服务,收取服务费。
3、保险代理业务
公司通过子公司原尚保险为公司及少量外部物流企业提供财产保险的代理服务,并获取相应代理佣金。保险类别主要包括机动车保险、货物运输险、物流责任险、企业财产险、短期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等。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1、集拼运营优势
固定车型在一定载重范围内从事不变路线运输的单次成本变化很小,如果装载的货物越多,单次运输的毛利率就越高。本公司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和总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集拼技术,能够在短时间内进行物流资源的灵活调配,在满足客户的各类需求的基础上设计最佳运输组配线路,将目的地相近的货物进行集中拼装,最大化利用运输车辆的装载能力,以尽可能少的车次完成运输,从而提高整体物流效率。
2、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可以根据用户的特定要求而设计专门的物流服务方案,通过系统地配置运力资源和规划运输路线,在满足客户时间要求的前提下,降低物流成本,最终实现整体供应链价值的最大化。
按照传统的物流模式运作,使用不同的物流公司从各家供应商处进货,并分别运送至整车生产线,会带来收发效率低且库存压力大等难题,进而增加生产成本。公司通过分析供应商地点、货物量及卡车装载量,优化并设计最优的循环取货运输路线和方案,在预定的时间窗口内完成向各供应商取货,并运送至中转仓库里集中管理,再根据客户的生产计划完成分拣及发运,将零部件及时配送至生产线边。通过循环取货模式的实施,客户既减少了厂内的零部件库存,同时也降低了缺货停产的风险,提升了生产效率,节省了企业物流成本。
3、物流网络优势
零部件物流企业需要通过广泛的物流网络,在不同客户和零部件供应商之间实施“对流”运输,降低空驶率。目前,公司物流网络覆盖华南、华东、华中、西南、华北、东北地区,形成了交叉循环的服务网络。公司拥有和管理十余个汽车零部件仓储配送中心,以配送中心为节点,可以实施货物集拼和换装,提供仓储、流通加工等服务,进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成本管理水平。同时,公司运输路线基本覆盖全国主要汽车生产基地,汽车制造厂商变更供应商时,公司可以快速地通过最近的网络基点与新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调集运力资源开辟新的运输路线。
4、客户资源优势
整车制造商及相关供应商在选择物流企业的时候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物流企业一旦获得认可就很少被更换。公司秉承“安全、准确、迅速”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与广汽本田、东本发动机等核心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彼此相互依托、共同成长。
目前,公司已进入国内知名汽车品牌整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包括广汽本田、东风本田、广汽乘用车、广汽三菱、江淮汽车和蔚来汽车。在进入上述知名客户的供应链后,公司一方面可以借助这些优质客户在行业内的影响拓展业务,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客户高标准的要求带动公司在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提高,使本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
5、信息系统优势
我国汽车零部件物流在运输、装卸、仓储和包装等操作方面的技术已相对成熟,但信息技术水平仍然相对较低。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对信息技术的运用与投入,不断将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标准化,并在仓储管理、装卸运输、配送发运等物流环节广泛应用电子数据交换(EDI)、射频识别技术(RFID)、卫星定位(GPS)、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经过多年自主开发和持续创新,公司已构建了一套智能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凭借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随时发生的需求变化,为企业量身定做最适合的物流解决方案。个性化的物流方案既满足了客户对物流服务安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又实现了公司运营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6、人才优势
汽车零部件物流在供应链物流中属复杂程度较高的环节,但我国在对于供应链物流管理的研究与教育方面相对滞后,通过企业内部培育供应链管理人才,需要的周期较长,而且知识结构、业务技能也有所不足。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接受过 JIT的培训,通过与广汽本田的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深了对汽车零部件物流的深刻理解,培育了大批掌握一线物流技术并熟悉供应链各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人才。在人才选择任用上,对不同岗位分别设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发挥人才的特有优势,选择责任心的实干人才。通过多年发展,特别是在仓储板块和运输板块,培养了一大批操作经验丰富的中高层管理者,这些人员是公司实现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中坚力量。同时,公司采用完善的内部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保障了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高管团队的主要成员保持了高度的一致,确保了公司战略发展计划有效落实执行。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为23,847.08万元,同比增长10.68%。其中,公司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17,878.09万元,同比下降4.71%,占总收入的74.97%;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5,968.98万元,同比增长114.43%,占总收入的25.03%。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主业,深耕细分领域,在汽车零部件物流、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情况开展如下:
1、公司是专业的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物流企业,主要为汽车整机厂及其供应商提供零部件干线运输、配送、仓储、品质检验、流通加工以及包装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公司主要汽车类客户为本田系整车厂商及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根据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官网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销量快报显示, 1-6月累计乘用车销量926.1万辆,同比下降7.2%,同比减少71.5万辆,其中3-5月同比下降103.1万辆影响较大。
根据本田中国官网发布的信息,2022年1-6月Honda在中国的终端汽车累计销量为679,227辆,同期比86.4%。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1-6月终端汽车累计销量为351,203辆;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1-6月终端汽车累计销量为328,024辆。
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反复,公司主要客户产销量下滑,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17,878.09万元,同比下降4.71%。
2、报告期内,公司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 5,968.98万元,同比增长 114.43%。
3、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129.19%、128.81%及 128.81%,主要是公司通过积极催收,本期收到于 2020年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利息 1,420.00万元,对本期利润带来积极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38,470,781.58 | 215,462,149.93 | 10.68 |
营业成本 | 183,143,056.55 | 164,416,857.92 | 11.39 |
销售费用 | 4,076,165.28 | 3,181,682.89 | 28.11 |
管理费用 | 18,588,343.03 | 18,163,728.32 | 2.34 |
财务费用 | 6,227,797.54 | 8,168,557.86 | -23.76 |
研发费用 | 9,080,111.08 | 7,611,074.97 | 19.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381,860.72 | 106,459,552.31 | -29.1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486,856.22 | -34,339,266.92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44,319.19 | -42,585,585.03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业务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业务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薪酬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收回应收账款逾期产生的利息及上年同期增城供应链中心项目在建设期间租赁负债应计提的利息费用资本化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研发活动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回往年应收账款较多,而本报告期业务增加的应收账款未收回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支付原尚股份数智中心项目和增城供应链中心项目进度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贷款减少及上年偿还到期贷款所致。
无变动原因说明:无
无变动原因说明:无
无变动原因说明: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224.0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9.49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积极催收,在本报告期收到于 2020 年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利息1,420.00万元,而公司在上年同期只收回238.19万元,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只对本期利润带来积极影响,不具有持续性。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
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
金 | 56,292,232.82 | 4.94 | 72,559,770.21 | 6.27 | -22.42 | 主要是支付原
尚股份数智中
心项目和增城
供应链中心项
目进度款所致 |
应收账
款 | 96,302,645.90 | 8.45 | 107,714,670.37 | 9.30 | -10.59 | 主要是应收账
款收回所致 |
预付款
项 | 5,802,930.85 | 0.51 | 6,025,677.43 | 0.52 | -3.70 | |
其他应
收款 | 11,700,410.14 | 1.03 | 10,304,651.64 | 0.89 | 13.54 | 主要是支付投
标保证金所致 |
存货 | 279,590.07 | 0.02 | 292,052.17 | 0.03 | -4.27 | |
其他流
动资产 | 2,724,248.39 | 0.24 | 1,398,835.42 | 0.12 | 94.75 | 主要是税额留
抵所致 |
固定资
产 | 288,502,448.73 | 25.31 | 298,794,145.15 | 25.80 | -3.44 | |
在建工
程 | 34,937,021.95 | 3.07 | 1,063,922.51 | 0.09 | 3,183.
79 | 主要是原尚股
份数智中心项
目投入建设所
致 |
使用权
资产 | 428,094,598.26 | 37.56 | 444,091,832.35 | 38.35 | -3.60 | |
无形资
产 | 57,312,326.73 | 5.03 | 58,091,347.96 | 5.02 | -1.34 | |
长期待
摊费用 | 127,449,912.82 | 11.18 | 131,798,663.11 | 11.38 | -3.30 | |
递延所
得税资
产 | 6,899,265.15 | 0.61 | 6,095,029.31 | 0.53 | 13.19 | 主要是新租赁
准则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所
致 |
其他非
流动资
产 | 23,498,785.20 | 2.06 | 19,916,043.83 | 1.72 | 17.99 | 主要是支付购
入商品房预付
款所致 |
短期借
款 | 44,000,000.00 | 3.86 | 40,000,000.00 | 3.45 | 10.00 | |
应付账
款 | 48,843,884.48 | 4.29 | 79,039,361.01 | 6.82 | -38.20 | 主要是支付增
城供应链中心
项目的工程款
所致 |
预收款
项 | 5,924,770.01 | 0.52 | 5,343,724.43 | 0.46 | 10.87 | |
合同负
债 | 2,510,336.49 | 0.22 | 2,197,836.39 | 0.19 | 14.22 | |
应付职
工薪酬 | 12,235,385.18 | 1.07 | 11,752,213.77 | 1.01 | 4.11 | |
应交税
费 | 4,212,515.87 | 0.37 | 4,105,952.47 | 0.35 | 2.60 | |
其他应
付款 | 19,221,643.60 | 1.69 | 18,433,195.29 | 1.59 | 4.28 | |
一年内
到期的
非流动
负债 | 33,310,442.03 | 2.92 | 36,455,692.93 | 3.15 | -8.63 | |
其他流
动负
债 | 22,531.41 | 0.00 | 8,403.55 | 0.00 | 168.12 | 主要是待转销
项税增加所致 |
租赁负
债 | 433,441,830.59 | 38.03 | 438,991,064.18 | 37.90 | -1.26 | |
预计负 | 72,449.02 | 0.01 | 544,053.89 | 0.05 | -86.68 | 主要是未决诉 |
债 | | | | | | 讼已裁决减少
预计负债所致 |
递延收
益 | 58,333.15 | 0.01 | 128,333.17 | 0.01 | -54.55 | 主要是长春原
尚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本
期摊销所致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00,258.28 | 工程纠纷、法院冻结 |
无形资产 | 16,332,216.43 | 工程纠纷、法院冻结 |
合计 | 16,732,474.71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重庆原尚被法院冻结的货币资金为400,258.28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原尚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组团M10-1/03地块(部分一)宗地被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查封资产价值合计1,200万元。被法院冻结、查封的原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原尚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仲裁案件。目前,该案件已裁决并已执行完毕,上述受限资产已于2022年7月4日解封。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注册资
本 | 控股比例 | 主营业
务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
入 | 净利润 |
广州美穗茂
物流有限公
司 | 3,0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32,418.72 | 1,545.47 | 6,453.82 | 113.27 |
上海原尚物
流有限公司 | 1,8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4,912.51 | 4,610.95 | 993.17 | 107.84 |
重庆市原尚
物流有限公
司 | 3,0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5,373.82 | -6,852.86 | 123.84 | 10.05 |
合肥原尚物
流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7,597.79 | 3,036.51 | 1,094.03 | 358.16 |
天津原尚物
流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4,431.65 | 640.81 | 145.84 | -15.46 |
上海原尚荟
宁运输有限
公司 | 1,000.00 | 100.00% | 供应链
物流 | 1,029.77 | 958.94 | -1.81 | 1,452.81 |
说明:原尚荟宁净利润同比出现大幅波动,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积极催收,在本报告期收到于2020年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利息 1,420.00 万元,而公司在上年同期只收回238.19万元,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只对本期利润带来积极影响,不具有持续性。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风险
公司下游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以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宏观上受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较大,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将刺激或抑制汽车消费;此外,由于经济全球化因素,汽车行业同样受到国际宏观环境和国际局势影响。最近两年,中国汽车行业需求亦因宏观经济增长速度下降而增长趋缓甚至下降。今年上半年,受到疫情影响,国内部分区域实行封控导致物流受阻,国内较多汽车厂商面临停产风险。如汽车产业受疫情影响出现下滑或物流持续受阻,公司业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2、诉讼主张不被执行风险
原尚股份与托普旺的纠纷案经审理被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转入刑事程序处理,重庆原尚与惠凌实业的纠纷案已取得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尽管公司已及时进行刑事报案和聘请诉讼律师积极应对上述诉讼、已判决案件的执行事项,但公司无法保证所涉及诉讼的判决被告方财产可以足额被执行。公司2020年度已对上述货款全额计提信用减值,但若上述货款不能全额或大部分追回,公司将面临资金压力较大的风险。
3、新业务开拓风险
为促进公司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继续开拓综合物流相关的新业务或新客户并加强管控。尽管在开展新业务前公司充分调研论证,但不同下游行业或客户的需求、运营模式有一定差异,公司新业务开拓可能面临不及预期甚至亏损的风险。
4、内部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发展,为提高对不同地区客户的响应,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决策贯彻执行、信息传递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如果分子公司未能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5、销售集中及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田相关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05%,公司与上述客户已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业务具有较强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优质大客户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和盈利。若本田相关客户因自身经营业务变化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采购量大幅下降,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
6、安全运输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物流业务主要采取公路运输方式,易受天气、路况、车况和司机等多方面复杂因素影响。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制度,但是由于运输过程环境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公司仍然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延迟交付、人身伤害和货物损毁等情形的发生,并可能因此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这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及市场形象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部分业务由外协承运商承运,尽管公司及外协承运商均购买了较为全面的保险,但仍不能排除因保险覆盖不足导致公司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的风险,也不能排除因外协承运商支付能力不足、保险赔付具有延迟性等因素导致公司垫付赔偿金的风险。这也会对公司声誉及客户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 决议刊登的 | 会议决议 |
| | 查询索引 | 披露日期 | |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 2022年3月14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2-008 | 2022-03-15 |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1
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
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 | 2022 年 4 月
12 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22-017 | 2022-04-13 |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8
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
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述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余军 | 总经理 | 离任 |
曾海屏 | 总经理 | 聘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余军先生为投入更多精力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工作,规划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布局、完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余军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海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2 年 6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宏斌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以下公告:
《原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原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
2022年 6月 16日至 2022年 6月 25日,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2-034)。 |
2022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以下公告:
《原尚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原尚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公告了相关情况。 | |
2022年 7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年 7月 1日为授予日,
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预留股份数量调整为 31.0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以下公告:
《原尚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原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原尚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9);
《原尚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
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 1 名
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数量由 127.5万股调整为 126.5万股,授予人数由
27人调整为 26人。
2022 年 7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于 2022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情况
如下: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 7月 2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26.5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6人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以下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主要为客户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日常运作方面,公司从事经营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建设原尚股份总部数智中心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规划情况,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免于办理环评申报手续。
公司注重生产经营对环境的影响,坚持贯彻落实环保相关法规政策,重视节能和环保,并通过运用各种物流管理技术,降低车辆的空驶率和提供车辆的装载率,从而降低车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
间及期
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与首次公开发
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余军 |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股份限售 | 余丰 |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9年
8月23
日至
2022年
8月22
日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解决土地等
产权瑕疵 | 余军 | 针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广
州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租赁房产未办理产权证
书的情况,余军已承诺若公司因上述租赁房产在租赁期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限内因产权瑕疵问题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其将承担公司
因寻找替代场所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 | | | | |
| 解决同业竞
争 | 原尚投资 |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
公司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人的商业机
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
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
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3、本公司将不会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
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4、本公司
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5、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等
其他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解决同业竞
争 | 余军 |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人
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人的商业机会,如
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
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3、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
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中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或参与管理或融资,或
在该等企业任职、担任顾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服务;4、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
企业、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族
成员履行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与其相同的义务;5、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
济损失;6、本人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期间,本承诺持
续有效;上述“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且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
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
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直至按上述承
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 解决关联交
易 | 余军、余
丰 | 1、本人不会利用作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
组织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
产。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尽量避
免或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
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
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
更优惠的条件。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
织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
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
益。5、本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控
制权,促使该等主体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6、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与本人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
内促成上述人员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 | | | | |
| 解决关联交
易 | 原尚投资 | 1、本公司不会利用作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
济组织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
资产。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
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
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经济组织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
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
利益或收益。5、本公司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
济组织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主体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
述承诺。6、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
成的损失。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原尚股份 |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
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日内,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将通过交易所竞价系统回购上
述股份,股份回购的价格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和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之日前3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确定(期间内若发生分红
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价格应进行相
应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关于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承诺: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 | | | | |
| 其他 | 余军、原
尚投资 |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
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日内,其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将通过原尚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股份。原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通过交易所竞价系统回购已转让的股
份,股份回购的价格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和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之日前3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确定(期间内若发生分红派
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价格应进行相应
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关于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的约束措施相
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
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军若违反相关承诺,则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 其他 | 赵韫兮、
詹苏香、
柴正柱 |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分红(如
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
于本次上市的其他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分红
(如有),如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
遭受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予以赔偿;若因其未履行相关
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
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余军、余
丰、张宏
斌、李
运、刘峰
(已离
职)、朱 |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关于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的约
束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
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滔(已离
职) | 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分红(如有),直至
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本次
上市的其他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分红(如
有),如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
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予以赔偿;若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
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同时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
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 其他 | 原尚投
资、余丰 | 1、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其减持公司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2、公开发行
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
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
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 其他 | 余军 | 1、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原尚物流及其子公司补缴应
缴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其将对原尚
物流及其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给予
全额补偿;如原尚物流及其子公司因未为员工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而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
处罚,或因此与员工产生经济纠纷,其愿承担原尚物流
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2、公司实际控制
人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
范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承担发行人社保及住房
公积金追缴的承诺等其他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
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与再融资相关
的承诺 | 其他 | 广州骏荟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本企业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人, 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主体资格承
诺如下:本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律主体,
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
司的下述情形: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
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
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情形,即:(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 | 2021年
3月2
日;
2021年
8月6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三
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特作承诺如下:1、 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未持有原尚股份股票,不存在减持
原尚股份股票的情形;2、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
持原尚股份股票,并不安排减持原尚股份股票的计划;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
具有约束力。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
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原尚股份所有,同时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广州骏荟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均系自有或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
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
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认购资
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原尚股份及其关联方(原尚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原尚股份及其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的情形。 | | | | | |
| 其他 | 余军 | 本人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特作如下承诺:1、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定价基准日(2021年3月3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 | 2021年
3月2
日;
2021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尚股份股
票的情况;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原尚股份股票,并不安排减持原尚股份股票的计划;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
有约束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
得全部收益归原尚股份所有,同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
在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
次发行获得的原尚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
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
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 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
过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间接享有
的与原尚股份有关的权益。
本人及本人配偶边菁对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广
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来源于自
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情形;不存在
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
股及其他代持的情形;与其他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
本人余军,在广州天河区、珠海香洲区、上海浦东新区
等地均有房产,可以通过抵押融资等方式处置上述房产
并为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原尚
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 8月6
日 | | | | |
| 其他 | 原尚股份 |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2021年
3月2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其他 | 原尚投资 | 本公司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特作如下承诺:1、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定价基准日(2021年3月3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
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尚股份股
票的情况;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原尚股份股票,并不安排减持原尚股份股票的计划;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公司具
有约束力。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
得全部收益归原尚股份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责任。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
司利益;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自本承
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4、本公司/本人承诺严格
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5、本公司/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
述承诺持续有效。
本企业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人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一致行动人,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主体资格承诺如下:
本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律主体,不存在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下 | 2021年
3月2
日;
2021年
8月6
日;
2021年
8月13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述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
持续状态; 2、 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
大违法行为; 3、 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情形,即:(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5、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的其他情形。
原尚投资就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来源事项,本公司承诺,将为广州骏荟认购本次
发行股票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名下有坐落于广州天河区的房产,可以通过抵
押融资等方式处置上述房产并为广州骏荟提供资金支持。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原尚股份41, 460,
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均未质押、冻结或设置其他权利负
担。以截至2021年8月12日的收盘价13.17元/股计算,
前述股份市值约为5. 46亿元。3、原尚股份的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能够按照章程约定分红,本公司能通过原尚股
份分红获得现金回报,可以为广州骏荟提供资金支持。
本公司对广州骏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
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情形; | | | | | |
| | | 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
托持股及其他代持的情形;与其他岀资人之间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 | | | | |
| 其他 | 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
员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
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如公司后续实施股权
激励的,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
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
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
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
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
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
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
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补偿责任;9、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 2021年
3月2
日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与股权激励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对
象 | (一)本人已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二)本人属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并在公
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本人不属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如下情
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 公司
2022年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有效期
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
用 |
| | | 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四)在本承诺函第(三)项第4目所述情形之外,
本人未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承诺函签署
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亦不会进行犯罪行为;
(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违反与公司或其分公
司、子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在任职期间,
不存在亦不进行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
术秘密及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行
为; | | | | | |
| | | (六)不会利用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
易价格或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本人不存在于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形,
亦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七)没有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的
激励计划,且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公
司的股权激励;
(八)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将按国家税收法规交
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九)本人购买获授限制性股权的资金来源于本人
自有、自筹合法合规资金,本人未接受公司及其子公司任
何资金支持、财务资助,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人贷款
提供担保等;
(十)本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
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十一)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公司激励计
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计划终止
或本人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归属条件的情形出现时,本
人将不再接受激励权益,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归属的
权益亦终止行使,本人将无条件接受公司董事会关于是否
授予本人激励权益或是否归属登记本人已经获授的激励
权益,本人将不会就此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十二)依据法律法规及与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
所签协议约定履行对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的义务;按
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
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十三)承诺遵守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其他
规定;
(十四)本人在本承诺函中所作陈述、声明全部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本人并
保证履行以上所作承诺,否则,公司有权决定不予归属并 | | | | | |
| | | 作废已授予本人的股权。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条件或
归属安排的,本人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十五)本人因履行本承诺函而与有关各方发生的
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