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300213):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20:30:52 中财网
原标题:佳讯飞鸿: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685,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佳讯飞鸿”)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郑贵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8月12日);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

2022年5月16日,公司收到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大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2022年8月2日,公司收到郑贵祥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年8月16日,公司收到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8月12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新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郑贵祥集中竞价交易2022-07-295.72936,3000.16%
  2022-08-025.7197,4000.02%
  2022-08-085.86218,4000.04%
 合 计————1,252,1000.21%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郑贵祥合计持有股份30,938,0005.21%29,685,9005.0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30,938,0005.21%29,685,9005.00%
 有限售条件股 份00.00%00.00%
二、关于以上减持的说明
1、本次郑贵祥先生的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郑贵祥先生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本次郑贵祥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新的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郑贵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贵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685,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为偿还部分质押融资借款,降低股票质押比例,优化财务状况,郑贵祥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郑贵祥先生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进行。

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郑贵祥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一致行动人承诺
林菁先生和郑贵祥先生于2021年6月28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1)林菁、郑贵祥(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

(2)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协议双方中的公司董事,就有关公司经营决策、公司高管提名任免和其他相关事项在公司的各种董事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前,应先行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对董事会会议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应采取一致行动,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回避者除外。

(4)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的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若协议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6)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协议另一方。

(7)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协议相关的其它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贵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郑贵祥先生如为偿还部分质押融资借款,降低股票质押比例,优化财务状况,确实需要实际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在具体减持数量及时间点上将慎重考虑,以尽可能减少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2、本次郑贵祥先生的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郑贵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如有实际减持行为,郑贵祥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贵祥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郑贵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8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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