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翰博高新: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翰博高新 股票代码:30132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Highbroad Advanced Material(Hefei) Co., Ltd 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 2136号 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二〇二二年八月 特别提示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本公司”“转板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转板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转板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转板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转板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转板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转板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的本公司转板上市报告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转板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转板上市报告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转板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转板上市报告书释义相同。 二、转板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转板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转板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翰博高新上市后的交易事项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转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注:隆利科技、宝明科技对应的市盈率为负,无比较意义,故未计入平均值计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办法》”),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其股票在向深交所申报转板前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此本次转板上市后开盘参考价格为32.90元/股,对应的转板转板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市盈率为45.5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跌破开盘参考价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4日起停牌,并将于2022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开盘参考价为公司股票2021年11月3日收盘价32.90元/股。 2022年8月12日(T日),创业板指数为2,690.83点,较2021年11月3日的3,327.09点下降约19.1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静态市盈率为30.18倍,较2021年11月3日的47.44倍下跌约36.38%。 转板上市不发行新股,转板上市后的流通股股份数量为60,612,712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8.77%,占比较高,该等股份在股票上市首日即可卖出。 由于公司停牌期间创业板指数和行业市盈率普遍下滑,公司转板上市后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占比较高,在上市首日即可卖出,因此公司股票存在上市首日跌破开盘参考价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创业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深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转板上市报告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公司与京东方、群创光电、璨鸿光电、华星光电、创维光电等国内知名的液晶显示面板厂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下游产品市场集中度较高,加之下游客户为了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均较为严格,一旦与客户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供应关系,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以上因素决定了公司客户集中的现象。2019年、2020年及 2021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42%、95.58%和 93.27%,占比比较集中。
京东方对翰博高新笔记本电脑用背光显示模组产品采购比例 35%系通过中介机构访谈了解得到,与实际比例可能有所偏差,该比例仅作为测算京东方采购需求使用。 根据上表,以 2021年为基础,若京东方通过自产替代外购,降低对转板公司笔记本电脑用背光显示模组产品 1%的采购比例,则转板公司当年收入和利润总额将分别减少 3,460.63万元、455.77万元,减少比例分别为 1.19%、3.06%;若京东方降低对转板公司 5%的采购比例,则转板公司当年收入和利润总额将分别减少 17,303.16万元、2,278.83万元,收入和利润总额减少比例分别为 5.96%、15.31%。 (三)显示技术迭代带来的风险 公司背光显示模组产品主要应用于 LCD显示领域。目前,在显示领域中LCD技术处于主流地位,但显示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不同显示技术解决方案的比较优势是动态变化的,一旦出现性能更优、成本更低、生产过程更为高效的解决方案,或某个解决方案突破了原来的性能指标,现有技术方案就将面临被替代的风险。 目前,正在研发或不断规模化应用的技术有 OLED、Mini LED、Micro LED等,其中 OLED显示技术无需背光显示模组,AMOLED 为 OLED 的主流技术,处于量产阶段,主要应用于小尺寸的高端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移动终端;在台式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领域,AMOLED受限于产品价格高、性能提升有限、蓝光寿命衰退等因素,仅有个别型号产品上市。Mini LED 已有应用于商业显示、行政指挥、会议等专业显示领域的部分产品上市,受限于终端产品价格、量产实现的技术方案等因素,未大规模量产上市。Micro LED显示技术处于技术开发、应用研究阶段,目前仅三星显示、LG 显示、康佳集团等公司曾发布过相关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布局 Mini LED和 OLED显示面板领域,成功研发设计 15.6吋与 12.8吋 Mini LED背光源;OLED显示面板清洗项目已进入可量产阶段,OPEN MASK制造项目正在进行客户认证。如未来OLED、Mini LED、Micro LED等显示技术实现突破,良品率提升,生产成本大幅降低,在与 LCD 显示技术的市场竞争中不断缩小差异或取得优势,将冲击现有的 LCD 显示技术的应用,虽然公司亦积极布局 Mini LED和 OLED显示面板领域,若公司在 Mini LED、OLED显示领域不能保持较高研发投入,可能会造成转板公司现有产品技术过时,并被替代,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综合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及 2021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61%、18.88%和 15.54%,呈先升后降趋势。公司不同类别产品之间收入占比和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综合毛利率取决于产品结构以及不同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单一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与产品型号、产品售价、材料成本、生产效率和客户构成、行业竞争等因素密切相关。2021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受汇率波动导致部分美元结算产品平均单价下滑、招工难度增加导致用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所致。 未来本行业可能出现竞争对手不断增多或者竞争对手产能不断提升、下游行业伴随着新技术发展市场需求面临变化的情形,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盈利水平下滑。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跟随下游液晶产品需求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保持竞争优势,或用工成本持续上升而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成本、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或者客户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五)公司业绩波动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及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37,981.83万元、246,603.06万元及 290,477.3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179.35万元、15,272.28万元和12,753.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445.50万元、13,577.05万元和 8,969.80万元,呈现一定的波动性。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滑较多,主要受汇率波动、用工成本上涨等因素导致的毛利率下降,持续引入高端人才、员工激励相关费用增加,以及研发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宏观经济、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格局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等内部因素都将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幅度波动、并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六)公司对主要客户京东方销售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及 2021年度,公司向京东方销售笔记本电脑用背光显示模组不含运费的毛利率分别为 22.84%、21.62%、13.17%,向京东方销售桌面显示器用背光显示模组不含运费的的毛利率分别为 11.96%、10.57%和 7.18%,向京东方销售平板电脑用背光显示模组不含运费的毛利率分别为 16.84%、4.73%和 3.20%。公司向京东方销售的主要背光显示模组毛利率较低,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与产品型号、产品售价、材料成本、生产效率和行业竞争等因素密切相关。2021年,公司对京东方上述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受汇率波动导致部分美元结算产品平均单价下滑、招工难度增加导致用工成本上涨,以及为扩大平板电脑用背光显示模组收入规模而降低相关产品报价等因素影响所致。 未来本行业可能出现竞争对手不断增多或者竞争对手产能不断提升、下游行业伴随着新技术发展市场需求面临变化的情形,前述情形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盈利水平下滑。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跟随下游液晶产品需求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保持竞争优势,或用工成本持续上升而公司不能有效控制成本、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则公司对京东方等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转板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转板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转板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转板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转板至创业板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3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1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认为本公司符合转板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7月8日,本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转板至创业板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639号),同意本公司转板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02号)同意,本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转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翰博高新”,证券代码为“301321”。本公司A股股本为12,42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6,061.2712万股将于2022年8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 2022 年8月18日。
(十四)转板公司总股本 本公司总股本为124,290,000股。 (十五)本次转板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转板上市后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0,612,712股。 (十六)本次转板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转板上市后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63,677,288股。 (十七)转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注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东,如满足《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其减持限制另行适用该规定。 (二十一)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十二)转板上市保荐人 转板上市保荐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转板办法》,公司本次申请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所适用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 转板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577.05万元和8,969.80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一)基本情况 1、2015年11月,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2015年10月15日,全国股转系统印发《关于同意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6729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2015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翰博高新,证券代码:833994。 2、2020年7月,公司调入精选层 2020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0万股新股。 2020年7月20日,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同意翰博高新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1848号),同意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 2020年7月27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交易,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不变。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公司身份转换为北交所上市公司。 (二)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转板公司发行融资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转板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有关议案,并提议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3月30日,转板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有关议案。 2020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0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0万股新股。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股票成交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07.95万股(不含大宗交易)。 (五)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日,公司共有股东8,385名,其中公众股东8,380名。上述公众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2,206,65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05%。 (六)交易市值 截至2021年11月3日,转板公司市值为40.89亿元。 (七)合法合规情况 转板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转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 债券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转板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转板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王照忠直接持有公司27.58%的股份;王氏翰博持有公司8.85%的股份,王照忠持有王氏翰博90.00%的股份;合肥合力持有公司10.52%的股份,王照忠和王氏翰博分别持有合肥合力90.00%和10.00%的股份;安吉赛维特持有公司0.40%的股份,王氏翰博持有安吉赛维特14.27%的史玲系转板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照忠之配偶,二人系夫妻关系,并且,根据史玲与王照忠、王立静于2020年6月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处理需要由翰博高新股东大会作出的相关决议事项或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各方及其各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该主体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伙企业等)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如各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翰博高新实际控制人王照忠的意见为准”。因此,史玲与王照忠为一致行动人。史玲持有王氏翰博10.00%的股份。 王立静系转板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照忠之姐,为近亲属,并且根据王立静与王照忠、史玲于2020年6月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处理需要由翰博高新股东大会作出的相关决议事项或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时,各方及其各自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体(该主体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伙企业等)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如各方意见不一致时,以翰博高新实际控制人王照忠的意见为准”。因此,王立静与王照忠为一致行动人。王立静直接持有转板公司2.60%的股份。 综上所述,截至本转板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王照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9.95%的表决权,王照忠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照忠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身份证号码为110101197006******。1991年9月至1998年9月,就职于北京内燃机总厂;1998年9月至2004年9月,担任北京远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担任北京华诺中兴科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晟兴佳伟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3年12月,担任翰博凯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至今,担任萨摩亚拓维的董事;2011年1月至2021年3月9日,担任远隆包装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王氏翰博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今,担任合肥合力执行董事;2015年5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安吉赛维特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担任海口协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中瀚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今就职于转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任翰博高新董事长、总经理。 史玲女士,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7705******。 王立静女士,195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110101195912******。 截至本转板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及其一 致行动人史玲、王立静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 议的情况。 (二)本次转板上市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本次转板上市后,转板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如下: 五、本次转板上市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六、本次转板上市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转板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存在已制定且尚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让价格和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受让价格为22.57元/股,受让价格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均价45.14元/股的50%确定,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库存股。 (二)人员构成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2022年1-6月业绩情况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成为华星光电T9 BLU Inhouse项目中标单位 2022年7月29日,公司与华星光电签署中标函,公司为华星光电T9 BLU Inhouse项目中标单位,将作为华星光电T9项目BLU Inhouse的配套供应商。该项目目前一期规划布局5条产线,单线产能规划为每月200K,双方约定首条产线于2023年7月31日前量产。 华星光电T9项目总投资350亿元,规划建设一条月产能为18万张玻璃基板的G8.6代氧化物半导体显示面板生产线及配套模组工厂,该项目为主攻中尺寸IT及专业显示的液晶面板生产线。该项目规划生产的显示面板及模组产品,覆盖全尺寸产品线组合,将满足未来智能家居、智慧办公及教育、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新场景的差异化产品需求。 二、其他事项 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转板决定后至转板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转板上市报告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转板至创业板上市的决定》至本转板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根据《转板办法》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转板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转板公司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魏乃平、韩勇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魏乃平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硕世生物IPO、蒙娜丽莎IPO、创业黑马IPO、翰博高新精选层挂牌、安洁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牧股份公司债项目等。魏乃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韩勇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具有12年以上投行从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南大光电、大连路明、桂龙药业、江苏新泉、熊猫乳业等IPO项目;翰博高新精选层挂牌项目;伟明环保、新泉股份、上海沪工、江丰电子等可转债项目;宁波韵升、鑫科材料、华锦股份、中牧股份、证通电子、京东方、禾嘉股份等非公开发行项目;首农集团、中农发集团、中牧股份、世茂建设、北京电控等公司债项目;彩虹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海虹控股重大资产重组、汇通能源重大资产重组、海立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农资源恢复上市等项目。韩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七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转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转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照忠就本人所持的转板公司股份在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 自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转板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 3、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转板公司所有。 4、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转板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立静,就本人所持的转板公司股份在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转板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转板公司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转板公司间接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史玲,就本人所持的转板公司间接股份在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转板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转板公司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转板公司股东合肥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安吉赛维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企业所持的转板公司股份在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转板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转板公司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转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间接股东蔡姬妹、肖志光、李艳萍、盛怀雪、周健生、可传丽、赵倩、彭国强就所持的转板公司间接股份在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转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担任监事,在任职期间应当向转板公司申报本人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转板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上述财产份额,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财产份额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转板公司所有。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对本人设置了更严格的锁定要求,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二)关于转板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转板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照忠、转板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照忠的一致行动人王立静、史玲(以下简称“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转板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转板公司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未发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规定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减持的方式、价格及期限 本人承诺:(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人承诺减持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转板公司所有。 持有转板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合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安吉赛维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转板公司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转板公司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未发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规定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减持的方式、价格及期限 如本企业未能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本企业承诺:(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承诺减持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转板公司所有。 持有转板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鼎锋长江兰陵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如发生转板公司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未发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规定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减持的方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承诺,在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后,将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适用相关减持规定。 如本企业未能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本企业承诺:(1)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1%;(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承诺减持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转板公司所有。 持有转板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湖北鼎锋长江紫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鼎锋海川5期基金的管理人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鼎锋中道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鼎锋春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鼎锋成长一期B号证券投资基金、海川新域1期投资基金、鼎锋卓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鼎锋成长一期C号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就本企业管理基金所持的转板公司股份在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持股和减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减持的前提条件 对于本次转板上市前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如发生转板公司其他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未发生《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六条规定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减持的方式、价格及期限 本企业承诺:(1)本企业管理基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1%;(2)本企业管理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3)本企业管理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企业管理基金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股份后持有转板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在减持后6个月内连续90日本企业承诺本企业管理基金减持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及后果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届时将本企业管理基金该等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给转板公司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触发条件:当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实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如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满足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按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2、停止条件: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