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咸亨国际(605056):咸亨国际: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咸亨国际:咸亨国际: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056 公司简称:咸亨国际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王来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权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内,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散发多发态势,公司内部、外部经营环境受到不利影响,导致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而新行业、新领域的投入和拓展,使得人员薪酬和费用等相关支出增加,从而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以及 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导致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MRO集约化销售业务(约占收入70%),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的“批发业(F51)”;公司自主生产工器具、仪器仪表类MRO,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和“仪器仪表制造业(C40)”;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的“批发业(F51)”。 公司为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类产品的 MRO集约化供应商,MRO产品涉及有需求的下游行业众多,几乎所有工业企业均需要MRO产品,不同的MRO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不同,适合的分销形式也不同。公司涉足的电网、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需要保障相关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其中工器具、仪器仪表类MRO产品起着重要的作用,此类MRO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型号多样,需要分销商具备很强的终端服务能力。目前公司MRO品类已进入办公集采,市场增长潜力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预计2020-2025年,中国MRO年采购金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5%,到2025总体来看,目前我国MRO市场还处于由传统零散采购向集约化采购过渡的阶段。 MRO本身涵盖范围很广,而在能源、交通和应急等领域,其需要运维检修设施设备地理纬度跨越大、应用场景范围广、涉及规格型号多,相关产品还涉及包括液压技术、声学检测技术、电学检测技术、化学检测技术以及光学检测技术等多个维度,因此MRO具有专业性强和多样性的特点。 由于许多企业的采购部门与使用单位分离(例如公司的主要客户国家电网),一般采购人员不具备足够甄别产品的专业知识,亦不明确产品使用需求,导致采购效率较低。集约化供应商拥有较为全面产品目录,对MRO品牌、性能、技术参数熟悉的专业团队,能够适应客户集约化采购的需求,能够充分明确每个产品的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MRO采购。依托于“离客户足够近的”销售网络,可以精准分析客户需求,提供匹配的产品解决方案,有效减少下游客户在产品搜寻上耗费的人力成本及时间成本,降低客户运营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此外,由于MRO现阶段主要是以多级经销商的模式为主,生产厂家与终端客户之间的销售链条过长,导致产品价格不透明,服务不专业、不及时,质量参差不齐,下游客户难以对供应商进行统一化管理,加上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下游客户的需求难以反馈至上游供应商。MRO集约化供应商能有效汇总下游客户的零散采购需求,进而在自身的采购端形成规模优势,同时通过直接向生产厂商或高层级的经销商采购产品,缩短流通环节,降低产品部分采购成本并且提高供货的时效性;集约化供应商还能够将下游客户的需求反馈,有效传导给上游生产厂商,极大地降低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效解决客户难以管理数量众多的供应商的难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深入发展,企业采购也开始转向全流程数字化采购模式。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为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类产品的MRO集约化供应商,并从事上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目前业务主要服务于电力行业,并涉及交通、应急等领域。 公司通过集约化采购(经销)以及自产的方式为下游客户集约化提供12大类、39万余种SKU的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类 MRO,同时,公司还具备相关技术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电气设备信息采集及健康状态评价、产品维修保养等专业化技术服务。 公司从工器具、仪器仪表MRO集约化供应业务出发,基于长期的实践积累、对行业趋势的精准把握、对产品性能的精准理解,逐步发展出自主产业以及技术服务业务,具备了自有产品的研发以及生产能力,目前公司业务涵盖采购、营销、生产、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公司经销的产品按照产品来源,分为经销产品和自有产品两大类,经销的产品包括美国FLIR、美国FLUKE、美国SDP、英国HVPD、以色列OFIL、日本渡部和日本万用等国际知名品牌以及优利德、人民电器等国内知名品牌;自主品牌包括贝特、科瑞特、泛沃克、艾普莱、豪克斯特(毅竞)、探博士和艾斯米特等;公司还提供电气设备信息采集及健康状态评价,工器具、仪器仪表维修保养和应急安全文化传播等技术服务。 公司在全国设立了多个营销服务机构,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外)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拥有680余人的营销及技术服务人员。上述营销以及技术服务人员属地化深入到客户需求最前端,全面了解现场作业情况,精准对接产品使用和服务的需求,并把信息反馈给公司产品经理和采购人员。借助长期以来建立的供应链体系、研发生产能力以及技术服务能力,公司为大型集团化客户集约化提供与其需求精准匹配的产品以及技术服务。2022年上半年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国家电网的销售收入占比仍然较高,涉及其全国范围内的下属27家省网公司以及上千家市、县、区基层供电公司。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继续加强咸亨国际及其子品牌影响力的打造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主要创始团队成员深耕MRO的集约化供应服务,多年以来,随着国内电网、轨道交通等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司通过在工器具、仪器仪表类产品的MRO业务领域不断历练、积累行业经验,深层次多领域的合作交流等工作,为上下游客商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使得“咸亨国际”在工器具、仪器仪表类产品的MRO集约化供应领域拥有较强的影响力,公司上市以后,使得“咸亨国际”在该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公司在2022年,也积极参与能源、交通、应急等行业相关展会及专业高峰论坛,包括参加电网展览会、亚洲新型电力系统及储能展览会、人工智能大会、应急安全博览会等大型专业展览和交流会,展现公司实力内容的同时也深入了解各行业市场发展趋势。此外宣传展现手段多样化,公司通过官网、咸亨国际商城、公众号、抖音、专题交流会和现场演示巡演等方式,将公司优势内容呈现给市场和用户,扩大品牌在行业的影响力,公司奠定了更好的品牌基础和经营优势。 2、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势 首先进入本行业的企业,需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才能具备长期持久的核心竞争力,可以与上游生产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才能降低采购成本。随着企业上市成功,公司的资金实力、人才优势和品牌竞争力得以提升,也具有更强的供应链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获得客户和供应商的认可;进一步发挥利用离客户足够近的销售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扩大终端客户收入占比,提高客户粘性,利用规模优势取得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经营优势;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的建设,提高客户供应商履约效率,发挥企业的规模化优势。 3、全面提高运营以及技术能力 (1)供应链能力提升方面 公司具备强大的产品供应能力,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一站式采购需求,首先是近年来持续扩充SKU数量,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可为下游客户集约化供应合计12大类、39万余种SKU的MRO,产品品类齐全、型号众多、结构完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采购需求,方便其进行集中采购,降低运营成本,在2022年尽快实现50万以上的SKU目标;其次在产品层次上,公司继续加大为客部、日本万用、美国SDP等,公司也继续增加供性价比较高的国产品牌产品,可供客户选择,帮助客户降低采购成本;再次成立直属采购分中心,分别专属配合优化核电行业、电商、能源、轨道、数码家电等行业的采购问题,提高销售业务单元采购效率。 (2)信息化技术应用提升方面 公司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往数字化迈进,围绕数据整合统一、精准,流程化繁为简、增效,数据分析共享、赋能为主线,建设6+3+X数字化目标,即6个业务平台,3个职能系统,X个配套功能系统。6个业务平台为ERP企业资源管理平台(包含2个金蝶版本K3CLOUD、EAS,功能包括进销存PSS,生产管理P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财务管理FINANCE),MDM主数据管理平台,CRM客户管理平台,SRM供应商管理平台,E-MALL电商平台,DAS数据分析平台;3个职能系统为OAS行政办公系统,CCS费控系统,HR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X个配套功能系统为OMS订单管理系统,WMS(包括TMS)仓储管理系统(包括运输管理系统),RQS快速报价系统等,对产品采购、仓储、出库、客户和供应商资料进行信息化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和准确,大幅提升了公司的服务反应能力和效率。 (3)研发能力加强方面 公司自主产业涉及多个产品,包括液压类专用工具、微型起重机械、电力电缆线检测仪器、不停电作业工器具和标签标识打印机等等。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累计投入约 1,290万元,在外光电、阵列声电信号处理和特征提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具边缘计算能力的低功耗、自组网检测终端和物联网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开发、电力电缆、线路的故障定位和状态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不停电作业解决方案,专用车辆的定制化开发等方向均有突破。报告期内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新取得商标2项,专利17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拥有商标172项,拥有主要专利193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134项,外观设计专利33项,拥有主要软件著作权171项,作品著作权3项。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销售业务 2022上半年,公司销售业务以“深客户、拓市场、提效益”为行动方针,积极开拓市场,逐步发力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优质央企客户,并与新发展的 MRO核心客户中国核工业集团签订 1.1亿订单量。在全国疫情反复影响下,公司的销售推广、订单履约等方面受到一定影响,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项目投标 1,055个,有效中标率达 45%,其中电商化/框架类项目中标数增幅达 58%。在销售组织创新和队伍能力建设方面,针对政府应急、石油石化、交通和核工业专业领域设立四大行业军团,整合资源组合赋能,进一步提升行业客户服务能效。 在电力领域,咸亨国际主要服务于发电、输配电端行业客户,为国内数千家电力企业提供集约化采购服务,同时积极响应国家最新能源体系在能源新型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设、能源技术标准体系构建、新能源和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的科技攻关等方面的规划,推动现代能源电力体系建设。 在油气领域,公司成立以构建油气行业施工、检测、应急及运维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体系为目标的石油石化军团,全面响应国家“十四五”期间提出加快石油石化产业现代能源体系建设、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助力石油石化行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在核能领域,成立聚焦核电产业链发展的核工业军团,全面响应国家“十四五”期间提出积极安全有序地发展核电事业的新目标,通过更优的资源整合、更专的职能协同,组建核装备技术研究院,布局全国四大区域、六大服务中心,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助力推动核能高质量发展,核电强国。 在交通领域,公司立足综合大交通,成立服务于铁路、城轨、公路、航空、物流、港口六大垂直行业的交通军团,全面响应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新目标,助力推动交通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交通行业更安全、高效率、优体验、低碳绿色发展。迄今已为国内数百家交通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综合服务。 在应急领域,公司立足政府应急,成立以应急市场全国化拓展、应急技术研发、应急产品开发为三大核心主力牵引的政府应急军团,全面响应国家“十四五”期间提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改革的新目标,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助力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新格局。 (二)供应链建设 坚持全方位、一体化的 MRO集约化供应策略,打造以“一平台双驱动”为核心的 MRO供应生态。以集约生态和研发生态共同驱动供应生态的发展,从而构建全域服务、持续进化的强大 MRO集约化服务平台。以客户需求为引领,加快集聚行业上游供应资源,实现供应链集群式发展;以技术迭代需求为引领,坚持技术创新,为供应生态提供原动力。同时以数据整合统一、精准,流程化繁为简、增效,数据分析共享、赋能为主线,强化 6个业务平台,3个职能系统,X个配套功能系统建设,推动数字化供应转型。 (三)自主研发 优化自主产业生态,成立“专精特新技术攻尖队”,以专精特新、培养小巨人为核心任务,整合运维、检测、应急工器具等整体产业配套能力,形成算法、系统、加工与渠道销售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的自主产业发展格局,以行业需求为出发点,专注不停电作业整体解决方案、配网机械化和施工作业产品研发,高端液压技术、高精尖应急破拆、电气检测、电缆故障检测等技术应用开发。同时积极对接上下游供应链技术合作,加强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贵州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新能源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工作。通过信息化支撑,加快研发统一预算、统一立项、统一评审、统一成果管理建设步伐,加速 IPD流程统一、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实施与应用。 同时对产业板块技术主方向进行梳理细化,在陈列声音信号和声源定位技术的研究、开发,基于边缘计算的物联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开发、电缆故障定位与状态检测技术研究开发,专用车辆定制开发均有突破,重点完成架空线故障定位系统、无人机智慧巡检平台样机开发。 (四)职能建设 报告期末,公司在册员工总数 1,576人,较 2021年年末净增 7.4%。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匹配新战略要求的考核、职级等体系建设,激发人才池;对齐内部与市场需求,修正人才画像,提高人才匹配度。加速“云书院”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开展校友回访母校探索共赢合作,深化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同济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大学电力工程学院合作深度。文化建设方面主要统一企业对外宣传与展示输出,发挥两新组织党建规范,推行“两学一做”常态化,强抓作风建设,营造干事氛围,创建《奋斗者·正青春》期刊,挖掘企业先进典型人物与事迹。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完成北京接待中心建设,法务方面联动资深法律专家开展企业普法学习。 综上所述,公司每一步经营管理创新与战术优化调整都紧紧围绕战略目标实现,立足自身产业优势践行大企担当,高度重视创造社会价值,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销量及销售结构变化引起成本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人员扩张,以及人均薪酬提高导致支付的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利润分配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 604,716.08(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03%。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止 2022年 6月 30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0,989,167.48元,系公司在本报告期投资中煤地下空间,投资成本 10,444,744.25元,持股比例为 10%,本期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为544,423.23元,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0,989,167.48元。 2022年 3月,公司子公司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与浙江通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浙创中和防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实收资本 840.20万元,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1.00%,主要目的在于合作利用各方优势,提供防爆安全为核心的产品解决方案,拓宽防爆照明产品线,立足防爆安全为核心的产品解决方案,提高公司在石油石化等领域的影响力,进而持续增效创效。 2022年 2月 22日,公司子公司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出资 40.20万元设立杭州浙创立坤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2年 2月 10日,公司子公司杭州贝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嘉兴咸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00万元。 2022年 3月 21日,公司子公司对海宁市欧敬莱电气有限公司完成注销。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对电力行业及电网公司依赖 公司为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类的MRO集约化供应商,并从事上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目前业务主要服务于电力行业。2022年上半年,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收入金额占比仍然较高,应用领域主要为电力输、配电等环节,客户群体相对集中。如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电力行业投资规模、电力行业发展阶段以及电网公司发展规划发生不利变化,抑或公司产品性能或者售后服务不符合需求方的后续要求,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业务主要来源于电力系统。未来,电力系统客户可能对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价格、研发能力、售后服务及市场营销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目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壮大自身综合实力,大力开拓全国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和提升产品领先地位,则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无法持续获得电力行业的订单,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的客户来自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目前国内电力行业物资采购遵守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各省电力公司的投资立项申请与审批集中在每年的上半年,执行实施相对集中在下半年,年底加快执行进度。因此,各省级电力公司对电力物资的采购需求主要集中于下半年,考虑到中标后的生产周期和交货验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点。而费用支出全年较为均衡,所以会出现第一、二季度实现利润较少的情况。因此,受客户经营行为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季节性波动。该季节性特征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组织、资金调配和运营成本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22年 5月 12日、2022年 6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上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实施网络投票结合现场投票的方式,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化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严格执行环保治理措施和相关环保治理的制度,在营运期加强经营、环保管理制度的创建、落实,使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所有污染源达标排放。 废气防治情况:对于焊接烟尘,采用金属表面熔融焊接,烟尘量较小,生产车间加强通风。 噪声防治情况:主要是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运营期关闭车间门窗,设备设置减震,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废皂化液等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未向环境排放。 积极向员工宣传保护环境的思想,并组织员工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倡导员工采用公共交通等环保方式出行。 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于建筑施工垃圾,严禁随意高空抛洒,施工垃圾及时运出,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焚烧,减少废气污染。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厂房内部,使用节能灯泡。大幅度降低了耗电量,有效减少资源耗用,从而达到节能环保低碳效果。 2.公司内部定期组织环保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培养员工注重环保意识,全体员工共同协作,实现企业与环境和谐共存的共同长远目标。 3.采用先进的节能降碳设备及生产工艺,如磁悬浮式的透平风机、鼓风机等,减少纸机网部,废水工段等的能源消耗。降低公司配电变压器的损耗、配电网的损耗、选用高效电机、提高风机水泵等重点用电设备的效率、减少空压机用电量等。 4.加强现场生产管理,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减少设备空转率,减少能源的消耗。 5.加强管理,重视考核。对各类能源使用、消耗、转换,按区间、车间、流水线、设备等进行周、月、年制定时段绩效考核,帮助企业了解企业内部能效水平和节能潜力,同时进一步提高企业全员参与节能管理意识。 6.提高环境治理的透明度,加强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环境治理的作用和贡献。 7.积极响应减碳规制,提高竞争力。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兴润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来兴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咸宁投资、万宁投资、德宁投资、弘宁投资、易宁投资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咸亨集团、高盛亚洲战略、宁夏开弦顺鼎的承诺 本公司/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灯东、隋琳、张再锋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2: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兴润投资、实际控制人王来兴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 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 期顺延;(2)如发生本公司/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公司/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本公司/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票,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本人承 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若公司或本公司/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本公司/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咸宁投资、万宁投资、德宁投资、弘宁投资和易宁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本合伙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票,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承诺 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若公司或本合伙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合伙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合伙企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合伙企业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咸亨集团、高盛亚洲战略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在《关于所持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中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 行减持,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本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票,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承诺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若公司或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六个月的;或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 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 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减 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票,并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 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 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3: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公司招股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的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将在 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 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30日内实施相 关稳定股价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 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 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书面通 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 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 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三)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本预案,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注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责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