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7:56:51 中财网
原标题:锐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合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虢合”)、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2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虢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实”) 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虢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虢合”)、上海虢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虢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上海虢实17,037,60010.27%
2上海虢合2,228,5501.34%
3上海虢盛4,630,5002.79%
合计23,896,6501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上海虢实、上海虢合、上海虢盛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上海虢实、上海虢合、上海虢盛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295,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上海虢实、上海虢合、上海虢盛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上海虢实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 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 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 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8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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