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云维股份(600725):云维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8:07:27 中财网
原标题:云维股份:云维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25 公司简称:云维股份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云维股份600725ST云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斌桂腾雷
电话0871-656585180871-65656808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393号广福城写字楼20楼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393号广福城写字楼20楼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459,603,269.09492,107,959.23-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348,356,687.33333,165,155.624.5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683,772,296.27892,934,713.37-23.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5,191,531.717,960,616.689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4,543,327.777,952,024.5182.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69,692,382.46-113,496,652.5138.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4.462.48增加1.9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1230.006589.23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1230.006589.23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49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法 人28.99357,258,744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分行国有法 人4.2552,396,37200
张光武境内自 然人2.6332,400,00000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 产企业专用财产处置账户未知1.9924,517,376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分行未知1.6920,773,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分行国有法 人1.5418,933,485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知1.5418,925,836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明分行未知1.3416,511,20400
云南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 人1.2014,793,683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沾益支行国有法 人1.1213,797,526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表所列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 合并其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能投 集团直接持有354,158,803股,持股比例28.74%,子公 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99,941股,持股 比例0.25%)。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票数量为14,793,683,持股比例为1.20%,云南省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3.08%股权。除上述云南能投集团、云南省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表中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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