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18:17:05 中财网
原标题: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8月17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7,717,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5%;2022年8月16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4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7.13%;同日,兴宁金顺安新质押股份4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7.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宁金顺安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4,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77.9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69,331,369股, 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38,0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64.44%,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7%。


2022年8月17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函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2022年8月16日将为兴宁市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建筑”)借款担保质押给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华农商行”)的部分股票40,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40,000,000
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37.1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7
解质时间2022年8月16日
持股数量(股)107,717,420
持股比例(%)13.6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44,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40.8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8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后兴宁金顺安将继续为明珠建筑借款提供担保,并已于2022年8月16日将兴宁金顺安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向五华农商行办理股票质押,质押起始日为:2022年8月15日,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8月15日。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 为控 股股 东本次质押股 数(股)是否 为限 售股是否 补充 质押质押起 始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兴宁 市金 顺安 投资 有限 公司否 (为 控股 股东 一致 行动 人)40,000,0002022年 8月15 日2025年 8月15 日五华农商行37.135.07为明珠 建筑向 五华农 商行借 款人民 币7300 万元提 供质押 担保。

(二)兴宁金顺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兴宁金顺安行使。

2.经兴宁金顺安向明珠建筑了解,明珠建筑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平稳,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并将以其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等偿还本次借款。

若明珠建筑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明珠建筑将向五华农商行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房地产抵押物、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兴宁金顺安认为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69,33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81%;合计质押股份数为238,0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64.44%。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解押及新 质押前累计质 押数量本次解押及 新质押后累 计质押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已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未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未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深圳市金信安投 资有限公司204,194,34125.88%142,000,000142,000,00069.5418.000000
兴宁市金顺安投 资有限公司107,717,42013.65%84,000,00084,000,00077.9810.650000
兴宁市众益福投 资有限公司57,419,6087.28%12,000,00012,000,00020.901.520000
合计369,331,36946.81%238,000,000238,000,00064.4430.17000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 130,000,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股份的 35.20%,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8%,对应融资余额 22,400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 32,000,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股份的8.66%,占公司总股本的4.06%,对应融资余额8,000 万元;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性现金流、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4.本次质押事项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的事项且不存在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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