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核心优势混合 (011629): 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日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日不满90日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日不满180日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 [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0 份银河A基金份额1年后决定转换为银河B基金份额。 假设银河A基金申购金额小于50万元,申购费率为1%,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B基金申购金额小于50万元,申购费率为1.2%。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00×1.050×0.05%=52.5元 转出金额=100,0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104,947.5×1.2%/(1+1.2%)-104,947.5×1%/(1+1%),0] =205.36元转换费用=52.5+205.36=257.86元 转入份额=(104,947.5-205.36)/1.195= 87,650.3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0 份A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B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650.33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自2022年8月22日起,银河核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011629)开通与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属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创新混合C,基金代码:014143)、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简称:银河医药混合A,基金代码011335);银河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A类007275;C类00727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天盈中短债,基金代码:A类007635;C类00763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005;B类150015,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基金代码:150968)、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银河钱包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988; B类150998,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收益混合,基金代码:151002)、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龙头股票,基金代码:008709)、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简称: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类008563,C类008564,A类和C类不能互转)及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基金代码:010898)的转换业务。 2、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如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 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当转出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7)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上述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10)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轻工大厦12层1203室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7.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0769) 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bank.pingan.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 www.cmschina.com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经纪业务管理部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人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2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3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 www.avicsec.com (3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7.3 第三方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56号阿里中心Z空间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栋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556号阿里中心Z空间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funds.com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11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1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6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中心电话: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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