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康欣新材(600076):康欣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6:27:40 中财网
原标题:康欣新材:康欣新材2022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76 公司简称:康欣新材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康欣新材600076青鸟华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牟儆 
电话0712-8102866 
办公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 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8,286,299,132.288,001,428,763.233.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4,743,657,862.034,835,932,949.92-1.9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258,225,990.91759,271,359.66-6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92,275,087.8966,123,780.95-239.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94,747,350.3266,757,590.99-241.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09,420,155.28-34,303,082.0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931.50减少3.4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70.05-2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70.05-240.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3,19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国有法 人38.44516,902,585310,279,2380
李洁境内自 然人7.2297,100,80900
申燕境内自 然人1.5520,860,20200
董义荣境内自 然人1.1315,131,45800
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0.9312,549,90000
郭志先境内自 然人0.8411,356,69400
周晓璐境内自 然人0.8411,287,12200
刘健境内自 然人0.435,820,00000
庄粤红境内自 然人0.354,730,20000
李爽境内自 然人0.334,41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李洁,郭志先,周晓璐是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康欣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 司 2021年 度第二期超 短期融资券21 康欣新 材 SCP0020121039482021-10-282022-7-25300,000,0003.47
康欣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 司 2022年 度第一期超 短期融资券22 康欣新 材 SCP0010122804512022-01-272022-07-26200,000,0003.08
康欣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 司 2022年 度第二期超 短期融资券22 康欣新 材 SCP0020122821952022-6-212023-3-16500,000,0002.85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报告期末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42.2339.0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0.774.15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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